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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目的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3管理职责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安全环保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监督、作业证审批。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4设备、设施报废条件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施。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设施。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设备。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后不经济的设备设施。5拆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生产设施拆除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拆除安全。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装置长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拆除作业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安全环保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参考资料,少熬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被拆除生产设施的竣工图纸,弄清生产设施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情况。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将电力、水力、通信、供热、排污、燃气等管线与该生产设施切断或迁移,做到绝对安全隔断;检查周围生产框架等建、构设施,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的。拆除,要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参与审核,制定安全应急预案。6拆除过程安全管理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拆除作业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及现场吸烟。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带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做好。管道与其它系统相连接的地方必须加盲板隔离。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设备的安全隔断设施必须由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整个报废设施必须用蒸汽置换吹扫一定时间,达到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求用吊运等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当用机械拆除生产设施时,根据被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紧急医疗救护等紧急救援工具、设施。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7生产设施的报废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参考资料,少熬夜!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设备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设备拆除完毕,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帐务处理。设施报废后,设备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8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参考资料,少熬夜!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二、死亡事故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参考资料,少熬夜!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参考资料,少熬夜!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切实抓好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网格化、信息化、人性化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以贯彻落实国家
本文标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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