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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养老院管理制度(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养老院管理制度(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椐《会计法》和《五保供养条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全区乡镇敬老院。第三条乡镇敬老院法人代表由社事办负责人担任,社事办负责人变更后需及时办理敬老院法人变更。第四条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力求节约;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加强核算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乡镇敬老院单独设置账套,各项收支纳入财政所指定账户管理,财务核算由财政所或社事办实行代理核算,不改变原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各乡镇敬老院设财务报账员1名,并对所有购买的实物建立台账。第二章收支管理第六条乡镇敬老院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入的五保供养资金、门诊医疗费等;(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上级主管部门补助的各项资金;(三)自营收入,即敬老院种植、养殖、加工等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实物折价入账)等。第七条收入资金管理:(一)根据《五保供养条例》第十八规定,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资金直接拨付敬老院。(二)集中供养老的五保户享受打卡发放的低保金等,卡由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取出打卡的款项交回财政所,财政所出具收据,并存入敬老院。各财政所要明确款项交付时间,保证每月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监督,及时公示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况。(三)敬老院其他所有收入资金直接转到(或存入)财政所指定账户,记入敬老院。第八条农村敬老院经费支出包括:五保人员供养经费、专项经费等。五保人员供养经费只能用于五保人员的各项生活费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敬老院管理经费,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参考资料,少熬夜!公费、水电费、维修费、报刊征订费等,按原渠道报账。(一)五保人员供养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伙食费、衣被购置费、洗浴理发费、小额药费、按区规定标准发放的零花钱等;(二)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内容: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支出。第九条各项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第十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须交回财政所管理,取现、转账由财政所出具支票办理。各财政所根据敬老院日常支出情况核定备用金,开支后及时报账。第十一条支出票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核实签字,交乡镇社事办负责人审核,乡镇分管领导审批。除从农村集市购买和收购院内自已生产的蔬菜和农副产品可用一般收据或自制凭据入账外(但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和说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其它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求为合法票据,严禁白条及未经审批的发票入账。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乡镇社事办、财政所要协助乡镇敬老院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第十三条乡镇敬老院各类资产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必须进行资产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置,须经乡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批准,报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核销。各类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置收入上缴区财政。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四条各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一要做到钱、账、物管理相分离,经办与审核(批)相分离。二是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财务收支监督。三要注意重大支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四要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每周公布一次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上月财务状况。第十五条敬老院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各乡镇政府每年组织对敬老院财务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第十六条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的指导,每年组织一次对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确保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管理规范。第十七条乡镇敬老院要自觉接受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和违规使用敬老院各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共同解释。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养老院管理制度【第二篇】一、严格执行养老院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1、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饭单、灶布要勤洗,要白净。2、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天天打扫干净,发现垃圾及时清除。3、各种菜类拣清洗净。4、餐具严格整洁堆放。5、生熟货源分开放,生熟枕墩分开用,执行货源采购,保管验收制。6、操作时,不吸烟,不用手抓熟食,开饭前要用专用水池洗手。二、开展优质服务1、主动热情、礼貌待人。2、虚心接受就餐人员督促。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工作方法。3、热情接待来宾、来客分用膳。三、饭厅须知1、遵守食堂制度,保持饭厅整洁卫生。2、人人讲文明讲礼貌,不讲脏话,不骂人,不打人。3、保持桌椅摆放有序。4、保持地面整洁,剩饭剩菜杂皮杂骨倒入桶内。四、物资食物保管1、对食品的`退库保管,严格遵守“五四制”,对不新鲜变质物品一律拒放。2、保管室为要害部门,闲人莫入,必须食品和物品分开堆放,并要求放齐放妥,要做好防火防霉蛀、防烂变质防鼠、防毒防盗工作。养老院管理制度【第三篇】一、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二、财务管理制度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参考资料,少熬夜!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5、其他参照上民发[20xx]号文规定。三、卫生管理制度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四、食堂管理制度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五、请示报告制度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1、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参考资料,少熬夜!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2、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3、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4、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5、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八、外出管理制度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九、接待制度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2、发放办法: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参考资料,少熬夜!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x84%=42元。)。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二)奖励办法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
本文标题:养老院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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