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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项目二:证券经纪业务任务一:为客户开立证券帐户34任务二:与客户建立证券经纪关系任务三:证券经纪业务风险与防范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掌握证券帐户的类型;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2.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证券委托的形式;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3.了解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技能目标:1.能为不同客户开立证券帐户与资金帐户;能办理帐户挂失、补办;能办理证券转托管;2.能执行客户的委托指令。授课学时:6学时任务2.1为客户开立证券帐户工作步骤一:申请开户工作步骤二:申请的办理工作步骤三:证券帐户的分类工作步骤四:帐户挂失与重新开户任务2.1为客户开立证券帐户一、申请开户1.证券账户: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2.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3.开户机构(参见下表)开户机构具体机构受理对象中国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户代理机构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自然人及一般机构二、申请办理1.证券公司开户办理流程1.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证券帐户开户登记表》2.受理投资者申请,审核客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向结算公司上传开户申请;4.结算公司审核,配号,并实时返回代理机构;5.打印证券账户注: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2.客户资料提供投资者办理材料国内个人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外籍人士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持有中国护照的,还应同时提交境外居留证明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投资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三、证券帐户的类别1.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2.按帐户用途划分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3.按帐户编号可以分为A、B、C、D、F帐户表:证券帐户类别证券帐户投资者投资范围A帐户仅限于国内个人投资者可买卖A股股票、所有基金、所有债券,但不能买卖B股股票和债券回购B或D帐户仅限于国内机构法人投资者可买卖除了B股股票之外的其他任何挂牌交易品种C帐户仅限于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和机构法人投资者只能买卖B股股票F帐户仅限于国内某些特定的个人投资者只能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和记帐式国债四、证券帐户挂失与补办投资者业务类别递交材料自然人补办上海证券帐户提供其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出具的原证券账户冻结证明。法人补办原号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补办新号境内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练一练:1.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个。A.1B.2C.3D.42.按()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A.交易金额B.账户用途C.交易场所D.投资者种类任务二:与客户建立证券经纪关系工作步骤一:讲解业务规则、揭示风险工作步骤二:签订《委托协议》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工作步骤三: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一、业务规则(一)委托方式委托方式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网上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最主要的委托方式工作步骤一:讲解业务规则、揭示风险(二)委托受理程序1.验证证券买卖合法性与同一性2.审单委托单的合法性与一致性3.验证资金及证券(三)交易规则1.证券交易委托单的填写2.委托单的执行与撤销3.竞价与成交规则4.证券的托管内容说明证券账号买卖沪市证券,填写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账号;买卖深市证券,填写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账号日期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品种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买卖方向买方、卖方数量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价格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时间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有效期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签名若预留印鉴,则应盖章其他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1.证券委托单的填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交易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基金、权证100股(份)或其整数倍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买入债券1手或其整数倍(1手是1000元面值)10张或其整数倍(1张是100元面值)卖出债券1手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100手或其整数倍10张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1000手或其整数倍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价格委托方式优点缺点市价委托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市场价格变动较快时限价委托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沪市、深市)证券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沪市)对手方最优价格(深市)本方最优价格(深市)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深市)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深市)表2: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价格的规定交易品种计价单位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股票每股价格沪市:A股0.01元;B股0.001美元深市:A股0.01元;B股0.01港元基金每份基金价格沪市(深市):0.001元权证每份权证价格沪市:0.001元债券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沪市(深市):0.01元债券质押式回购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沪市:0.005元深市:0.01元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沪市:0.01元练一练1.以下()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可以接受的市价申报。A.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B.本方最优价格申报C.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D.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2.债券买断式回购的计价单位是()。A.每股价格B.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C.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D.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2、委托的执行与撤销申报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申报方式:有形席位申报与无形席位申报注意:境外投资者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竞价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20~9:25该时间段不接受撤单申报。深圳交易所会员竞价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集合竞价时间:9:20~9:25、14:57~15:00该时间段不接受撤单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委托撤销(1)撤单的条件: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2)撤单的程序: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撤单3、竞价与成交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案例: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格10.40元,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是13: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答案:丁、乙、甲、丙。2.竞价方式: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1)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3)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案例分析:某股票当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情况如表所示,该股票上日收盘价为12.13元,该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日开盘价及成交量分别是多少?如果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开盘及成交量分别是多少?案例分析:答案:由上表可见,符合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原则的价格有两个:12.20元和12.10元。上交所的开盘价为这两个价格的中间价12.15元,深交所的开盘价取离上日收市价(12.13)最近的价位12.10元。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案例分析: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及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如表所示。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37元,数量为600股,则应如何成交?【答案】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此题买入申报价格为15.37元,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5.35元,所以应以15.35元成交100股,以15.36元成交500股。3.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类别有效申报范围有价格涨跌幅股票(A、B)、基金涨跌幅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10%ST\*ST股票涨跌幅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5%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格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无价格涨跌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规定: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阅读: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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