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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业务简介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有资产管理部2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摘自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3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以租赁的目的和投资回收方式为标准划分,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另外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被称为经营租赁。4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的特点1、它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2、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即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3、租赁物件和供货商是由承租人选定的。4、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责任。5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5、出租人可在一次租期内完全收回投资并盈利。6、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特定设备,承租人也是特定的,因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中途解约。7、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几乎都要留购)。-----(法律依据《合同法》)6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经营租赁的特点1、涉及两个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只签订一个合同,即租赁合同。2、租赁物件的选择是由出租人决定的。3、租赁目的主要是为短期使用设备。4、租金的支付具有不完全支付性,出租人无法只通过一个承租人租用设备,并在一个租赁合同期内就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7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5、承租人是不特定的复数。6、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8、租赁期限比较短。承租人可以提前告之出租人中途解除合同。8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权利:1、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2、收取租金,3、期满收回租赁物(根据合同约定)。义务:1、出资购买租赁物2、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3、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承租人权利1.对租赁物件和出卖人的选择权2.对出卖人的请求权3.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4.以名义价格留购的选择权义务1.接受标的物2.按期支付租金3.保管、维护保养租赁物4.不能擅自处分租赁物9融资租赁与银行信用的区别1、银行信用一般表现为纯粹的资金运动形式,而融资租赁则是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信用形式。2、融资租赁与银行信用所涉及的关系人不同。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而银行信贷只涉及借贷双方当事人。3、租赁租金的支付方式与信贷利息支付方式存在区别。4、融资租赁与银行信用的信用扩张能力不同。10企业选择融资租赁的好处1、筹措资金的新途经。缓解设备支付时的现金流压力,解决企业更新和添置生产急需设备而资金不足的困难。2、延长资金融通期限。3、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果采用回租式的融资租赁,可以帮助企业增加现金流。11企业选择融资租赁的好处4、便于资金预算编制、简化财务核算程序;明确租赁期间的现金流,利于资金安排。5、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物件,作为承租人自己的财产。12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适宜选择融资租赁1、新办或未能达到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但项目有发展前景并且有一定的保证措施。2、企业处于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和上升时期,需要更新或添置设备,在既不愿动用自有资金又不想动用银行有限的授信额度时,可选择融资租赁方式添置设备。13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适宜选择融资租赁3、承租人最终想要使租赁设备成为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4、承租人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可利用企业已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回租融资,以改善企业现金流。14融资租赁的具体方法: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1、直接租赁: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指定直接向供货商购买,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方式。2、回租: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15融资租赁的具体方法: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3、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4、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摘自《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16融资租赁的操作过程在开展融资租赁以前,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得到满足,一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包括承租人企业的产业特点、经营状况、项目情况、偿还能力、担保等)经审查后认可,同意与其开展该项目的融资租赁交易;二是承租人必须对融资租赁的特点和实际运作有基本认识和一定的了解,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能配合在一起开展工作。17融资租赁的操作过程1、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确定租赁物件、融资金额、利率、租期、支付方式等。同时,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并按承租人的意愿,与供货商签订租赁物件的《购买合同》(进口设备通过委托代理),并负责支付货款。承租人在《购买合同》上附签,以示对租赁物件和合同条款内容的确认。2、供货商根据《购买合同》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件。3、根据约定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4、履约完毕,承租人以名义价格留购租赁物取得所有权。18租金的构成及利率的确定1、租金的构成:租赁设备的购置成本、利息。2、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或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上下浮动。19租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租金计算的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1、租金的计算方法有:年金法、成本回收法、附加率法、不规则的租金计算方法、浮动利率的租金计算方法等。通常采用年金法计算,这种方法也称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租金。每期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2、根据项目不同,租金可采取按月、季、半年或年支付(一般按月支付)。20租赁项目的起租日、租赁期限1、起租日:起租日的确定有多种,我司以向供货商(代理商)支付第一笔租赁物件价款之日起计算。2、期限:一般为3—5年。21租赁项目的担保由于租赁物和供应商是由承租人选定或指定,租赁设备通常只用于特定的企业,虽然出租人对设备拥有名誉上的所有权,一旦承租人违约,出现对租赁物处置的情况,租赁物的价值往往大打折扣。因此,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仍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方式有保证金、保证、抵押、质押等。与贷款要求不同的是租赁项目要求的担保不一定是全额的。22租赁项目的担保★1、保证金:承租人按租赁成本的10%—30%向出租人缴纳,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该保证金可在承租人归还全部租金后由出租人返还或在租金余额低于保证金后由出租人逐期抵扣剩余租金。★2、保证、抵押或质押:根据项目不同及需要,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与贷款不同的是,租赁要求的担保不一定是全额的。★3、回购:承租人无法提供担保措施,但资信良好的供货商同意回购23租赁项目中承租人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1、手续费:根据项目管理成本的不同,除租金外,有时还需收取一定的费用,一般按购置成本的1%—3%一次性收取。2、保险:承租人需一次足额以出租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财产一切险、机损险及其他相关险种。3、公证费:需办理公证的租赁项目,承租人根据约定支付。注:带“★”的条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项目前景确定。24企业申请融资租赁(贷款)需提供的材料一、法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代码卡。3、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验资报告。4、企业董事会决议、董事名单。5、业务经营许可相应的许可证。二、企业经营基本情况:1、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2、企业目前概况。3、企业贷款卡。三、企业融资(贷款)项目材料:租赁(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该项目的董事会决议或法人授权、租赁(贷款)项目申请书(包括申请理由、用途、租赁金额或贷款金额、期限、还租(贷)来源、担保方式)。25担保单位的相关材料:1、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担保企业法人代码卡。3、担保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验资报告。4、担保企业董事会决议、董事名单。5、担保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租赁设备相关材料:1、申请租赁设备清单。2、申请租赁设备介绍。26回租业务简介回租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方法之一,它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方式,是物件所有权人用于盘活资产的融资手段。27一、业务流程1、承租人与我司签订《转让协议》,将自有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我司。2、承租人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向我司承租该设备,同时担保人出具保证承租人归还租金的担保书。3、我司按约支付转让款项,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4、承租人归还全部租金后,重新取得设备所有权。28二、设备价格(转让款)的确定:设备的帐面净值以下。三、该项转让需提供的材料(项目确定后)1、租赁物明细清单2、租赁物原始发票的副本和提单的副本。3、承租人的董事会或资产管理部门关于批准该项转让的决议或文件。29四、其他事项租金的构成及利率的确定;租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租赁项目的起租日、租赁期限;企业应提供的材料等另见“融资租赁业务简介”。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由原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合并设立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合法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目前厦门市唯一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公司股东由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比例51%)和厦门市财政局(投资比例49%)组成。注册资本金4.796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资本金1500万美元。31公司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建立了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科学、务实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实现了业务结构战略调整,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不渝地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服务宗旨,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开拓创新,用心服务。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信托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理财服务,为广大客户取得了良好的回报。32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目前公司的本外币经营范围包括: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3、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4、受托经营公益信托;5、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6、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337、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8、代保管业务;9、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10、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贷款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11、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2、办理金融同业拆借;1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3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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