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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融资租赁1.什么是租赁?什么是融资租赁?租赁和融资租赁有什么区别?2.融资租赁在国外的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3.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时期?4.什么是金融租赁?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5.为什么说认知问题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的不可忽视的问题?6.为什么说融资租赁是一个需要多头监管的行业,各种制度规范有可能不一致?7.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如何?8.审批渠道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相同点?有什么不同点?9.我国政府对融资租赁公司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模式?10.我国通过融资租赁利用外资的政策经历了哪些变化?11.为什么某些境外专家认为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萌芽状态?12.怎样对待国外的融资租赁经验?二、支持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13.什么是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14.《合同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各解决什么问题?15.为什么说不能将《合同法》中的“租赁”与《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的“经营租赁”画等号?16.营业税与融资租赁有什么关系?17.增值税与融资租赁有什么关系?18.在租赁交易中,交易各方需要缴纳哪些税?19.我国的法律和法规分为哪几个层次?20.什么是资本化?在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中,分别由谁对租赁物件进行资本化?21.怎样对四大支柱进行和谐解读?22.除了四大支柱以外,融资租赁的从业人员还应该关注哪些法律法规?23.什么叫做物件的所有权,拥有所有权的证据是什么?2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三、融资租赁的解决方案25.什么是债权融资?什么是股权融资?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26.什么是企业融资?什么是项目融资?27.什么是企业承租人?为什么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只针对企业承租人?28.什么是常规融资租赁?什么是项目融资租赁?29.什么是简单融资租赁?30.什么是售后回租?开展售后回租要注意哪些问题?31.售后回租的设备售价一定要低于设备的原价吗?32.什么是厂商租赁?什么是销售商租赁?33.什么是联合租赁?开展联合租赁应注意哪些问题?34.什么是转租赁?35.什么是跨境(转)租赁?开展跨境(转)租赁应注意哪些问题?36.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融资租赁能够介入不动产吗?四、融资租赁公司37.新设立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38.我国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按业务性质,有哪几种类型?39.融资租赁公司的组织架构有什么特点?40.融资租赁公司的基本运营流程是怎样的?41.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包括哪些内容?42.在取得成功的融资租赁公司中,有哪些共性因素值得借鉴?43.融资租赁公司应该怎样开展客户教育?44.为什么很多企业并不“缺钱”,但还是要采用融资租赁?45.我国的企业承租人有哪些租赁动机?46.非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作为出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吗?47.融资租赁公司应掌握哪些关键技能?48.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有哪几种方式?五、融资租赁合同与购买合同49.为什么合同必须在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而不宜由多方不同的当事人签订?50.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平等条约吗?51.融资租赁合同是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吗?52.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哪一个先签?为什么?53.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进口业务有哪些主要环节?54.从境外购买设备,一般采用什么方式付款?55.进口物件的“两税四费”指的是什么?56.在什么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57.融资租赁公司的哪些技巧是银行不可替代的?58.融资租赁的利率一定比银行贷款的利率高吗?59.怎样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金额?60.什么是租赁开始日?什么是租赁期开始日?六、经营租赁与二手设备61.为什么说在我国,经营租赁普及之日就是融资租赁发达之时?62.要使经营租赁在我国得到普及,需要哪些条件?63.建立设备的二手市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64.二手设备的准确定义是什么?65.什么是标准?66.标准按什么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哪几类?67.标准有哪几种主导类型?68.折旧年限的依据是什么?怎样查找设备的折旧年限?69.怎样确定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可使用年限?70.当前工程机械采用的促销方式有哪几种?七、项目融资租赁71.项目融资租赁的前提是什么?72.项目融资租赁的前期工作包括哪些内容?73.怎样对项目进行包装?74.怎样编制项目融资租赁的《商业计划书》?75.什么是审慎调查?审慎调查的目的是什么?76.怎样对项目进行财务分析?77.怎样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78.项目融资租赁的资金用什么方式退出?79.项目融资租赁的主协议包括哪些内容?80.项目融资租赁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有哪些?八、风险防范81.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有哪些风险?怎样防范?82.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83.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有哪些关键内容?84.保证金对融资租赁的成本有什么影响?85.发票的性质是什么?承租人何时能取得发票?86.我国国有企业的变化为融资租赁带来了哪些机遇?87.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88.损失赔偿金是按什么原则确定的?89.什么是回购?什么类型的设备适合回购?怎样化解设备回购中的风险?90.什么是保理?什么是无追索权保理?什么是有追索权保理?九、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91.融资租赁的租金包括哪些内容?92.融资租赁的还租方式有哪几种?93.怎样用等额本金支付法计算租金?94.怎样用等额年金支付法计算租金?95.等额本金支付法与等额年金支付法有什么差异?96.日复利支付法的要点是什么?97.什么是租赁债权?租赁债权有几种表示方法?98.什么是起租?一般用什么方法决定起租日?99.什么是租赁内含利率?掌握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有什么实际意义?100.怎样计算租赁内含利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82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历年外汇储备作者介绍姜仲勤,1968年3月北京石油学院(现名中国石油大学)炼制系化学工程学研究生毕业。自上世纪90年代初迄今,始终在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历任实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方正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策划和组织实施了所在公司几乎所有的简单融资租赁方案,参与了项目租赁的策划并担任主谈,参与策划和实施了为承租人“量体裁衣”的融资租赁服务。在致力于融资租赁实践的同时,在政策环境研究、行业理论分析等领域也有所贡献。曾先后担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理论部负责人、会长、顾问,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小组顾问小组成员、中国旧货业协会二手设备及租赁专业委员会名誉会长。2002年,将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所得整理出版了《融资租赁在中国:问题与解答》(第一版)。文摘五、融资租赁合同与购买合同合同体现一种契约精神,而契约精神是实现公平交易的基础。融资租赁交易必须通过签订合同才能实现,因此对合同必须有清晰的认识。融资租赁交易至少要有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融资租赁交易一般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双方协商的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公司必须能够完整地、合理地解释自己提供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也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公众形象,切不可等闲视之。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切勿罗列与交易内容无关的条款,例如以人民币计价的融资租赁合同大谈由谁来承担汇率风险等。此外,语气傲慢,霸王式的陈述方式等,都是不可取的。签订合同的目的,一是约定交易条件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当发生争议时,谁是谁非有一个判断凭据。49.为什么合同必须在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而不宜由多方不同的当事人签订?答:在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中有不同的交易关系,会有不同的合同。虽然笼统地讲,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的综合性交易,但在交易结构中的每一笔分交易,都是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不同的交易有不同的交易规则,不同的当事人之间有不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此,应针对每一笔分交易,签订多个两方当事人的合同,例如《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贷款合同》、《设备回购合同》、《担保合同》、《设备保险合同》等,而不宜将所有的当事人拉到一起,签一个多方当事人参与的所谓合同。这种将所有的当事人拉到一起的所谓合同,可能连合同的名称和属性都无法界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人提出能不能将合同合并,不要搞得那么复杂。有的控制风险和审查合同的人竟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定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几乎把所有不同的当事人都拉入,并且认为拉进来的人越多越安全。有的融资租赁公司只设一个合同,而且是格式合同,将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拉到一起,结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提请法院判决,因合同关系混乱,违约事实不清,法院拒绝受理。这样将三方纳入一个合同的思路和做法,很值得商榷。为什么合同(不仅仅是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在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而不宜由多方不同的当事人签订?这必须问一问签订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功能是什么。签订合同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约定交易的条件,二是为打官司做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和争议,有合同作为凭据。现对这两个目的分别说明如下。(1)约定基本的交易条件:签订合同的首要目的是约定基本的交易条件,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即所谓“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规定”。《合同法》就是这种“规定”,是一种倡导性的法律。交易只能在两方之间进行,一方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一方支付费用,两方的人数可多可少。交易中的约定,也只能在两方之间进行。交易如同球赛只能有两方,不可能有多边形的球台或者设置多个球门的球场,让多方队员上场打乱仗。不同的交易,约定内容是不同的,例如:《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问,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租金的偿还方式)基本按《合同法》第十四章。《购买合同》的当事人是买方(出租人)和卖方(供货人),约定的内容完全不同于《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作为最终用户,可以在《购买合同》上附签或者说见证,但从交易上讲不是当事人。(馈款合同》的当事人是贷款人(某银行)和借款人(出租人)。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只可能依据《贷款合同》追究借款人,而不会去追究拉在一起的其他人。《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担保人和受益人(出租人),很难想象能将担保人和供货人扯到一个合同里。(2)为打官司做准备:签订合同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打官司做准备。有些合同看似很烦琐,实际上是当事人“有言在先”。有些重要的合同,都设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保证”条款,每个可能发生的风险和细节都尽量阐述清楚,其目的就是“勿谓言之不预”。打官司(提请诉讼或仲裁)也相当于球赛,只能有两方,原告与被告,不可能由多方当事人去“打群架”。合同签订以后,要争取最好的结果,同时也要对最坏的可能有思想准备。可能有人说,我们使用的就是拉在一起的合同,没有任何问题,合同执行得很好。对此的回答是,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风险是潜伏的。无原则地追求合同简单的原因可能是,第一怕麻烦,第二对交易规则的细节缺乏理解。对此,应记住任何交易都只有慎其始方能善其终。总之,将不同交易环节的当事人硬拉在一起的所谓合同不可取。50.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平等条约吗?答:《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有的承租人在初步阅读了出租人出具的合同文本以后,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只约束承租人,而不约束出租人,是一种不平等条约。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融资租赁合同》是
本文标题:认识融资租赁(姜仲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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