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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集聚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村干部管理办法集聚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篇】抓好驻村帮扶工作尤其是工作队作风建设,对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决胜、实现脱贫攻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总体部署,突出作风建设这一重点,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一、理顺工作机制1.成立驻村帮扶工作办领导小组。镇成立了驻村帮扶工作办公室,由党委专职副书记陈新桥任驻村办主任,纪委书记邓集岗、组织委员何苗、副镇长莫贵军任驻村办副主任,其中专职副书记陈新桥主持驻村办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贫困村(含已出列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副镇长莫贵军主要负责非贫困村(不含已出列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委员主要负责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镇驻村办在县驻村办的指导下,加强对辖区内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加强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精细管理和年度考核,协调扶贫等部门扎实开展扶贫业务培训。二、优化管理措施1.分类指导。全镇25个行政村按照贫困状态,分为贫困村(9个)、非贫困村(16个)两大类,对下派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实现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贫困户;两个全覆盖;。一是驻村帮扶工作队全覆盖。对贫困村县级以上驻村工作队进行帮扶,落实帮扶政策,巩固帮扶成效。对非贫困村,县、镇属各部门两级联合驻村工作队,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帮扶成效。二是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动员国家、省、市派驻我县参与驻村帮扶单位的干部职工,全县副科级及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县直机关的二级机构,乡镇场及站所部门95%的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农村致富党员和能人、社会爱心人士和组织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2.加强人员队伍管理。驻村办负责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完善驻村干部考勤管理和请销假报批程序,负责工作队的考勤检查和请销假登记,督促驻村工作队队员严格遵守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不多于22天的要求,有效杜绝挂名、走读现象。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由乡镇场党委副书记负责,非贫困村(含已出列贫困村)的帮扶力量由党委委员、副乡镇场长负责。3.细化基础工作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督促驻村工作队抓实扶贫基础工作,联户干部职工落实结对帮扶走访。对所有贫困户,联户干部职工每1个月要入户走访2次;驻村工作队每1个月至少进行1次逐户看、逐户问、逐户核,确保基础工作做到;四个一致;,即:村公示栏公布的情况、贫困户档案记载的情况、工作记录的情况、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要相符,不能出现矛盾和逻辑错误。每支驻村帮扶工作队都要做到:扶贫政策烂熟于心、政策宣传家喻户晓、贫困情况了如指掌、精准帮扶到人到户、激发动力重志重智、资金使用公开公示、表册资料规范齐全、支部;五化;全面达标、第一书记名副其实、乡村治理持续发力。三、抓实业务指导进一步注重操作层面的业务培训。1.全面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组工干部培训。党建办要相应抓好乡镇场驻村帮扶队员、驻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的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业务培训。2.全面开展扶贫政策业务培训。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和扶贫办主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安排具体工作,做到直观易记,一看就懂,一学就会。3.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业务培训。党建办负责,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教学式党建业务培训。每个培训单位先办一个党支部;五化;建设样板点,然后组织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进行现场教学培训,开展过关考试,务必让他们全面掌握基层党组织建设应知应会的知识。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二篇】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巴市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第二章时间与职务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轮驻村工作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第四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第三章职责第五条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1.宣传惠民政策。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2.宣传科普知识。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3.宣传法律法规。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第七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协管员。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按照;六有;建设目标,指导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2.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帮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发展村域事业发展规划及阶段工作计划,大力推进以;巴山新居;为重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3.切实改善基础条件。协助村;两委;推动;1+6;党建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完成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帮助引进发展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四难;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4.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村规民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第八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调解员。1.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协同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出现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家庭纠纷、民事纠纷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无违法和上访案件。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掌握民情信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第四章管理第九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牵头,会同派出部门(单位)和派往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第十条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1.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与原派出部门(单位)工作脱钩,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级党组织,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食宿在村,自觉遵守村内各项规章制度。2.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到村实行签到制,具体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记载。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经乡镇党委审核,报派出部门(单位)审批。3.定期查岗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无故脱岗超过3次或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2/3的,取消驻村干部参加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4.工作季报制度。驻村干部要定期汇报工作。每季根据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及思想情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情况,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5.调查研究制度。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上报1篇信息,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6.勤政廉政制度。驻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珍惜锻炼机会,虚心接受学习,克服;镀金;思想和临时观念,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管理,不得向挂职村提出工作之外的特殊要求。7.驻村干部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工作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挂职职务,且挂任效果不明显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驻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五章待遇第十一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选派部门(单位)同级别干部相同,驻村期间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第十二条派出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相关规定,做好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保障工作。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补助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驻村干部驻村往返派出单位及驻村期间到社、到农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驻村干部驻村(社)期间的住宿、水、电等费用由派驻村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依据回派出单位报销。驻村干部实际驻村(社)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一般地区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南财发〔2014〕20号)中乡镇伙食费及公杂费补助标准的70%报销。上述费用的报销天数是指在村、社实际工作的天数。第十三条派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经常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驻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十四条驻村干部费用报销须经派驻村的村;两委;负责人审查驻村干部实际驻村天数并签署意见,以此作为报销依据(附件1)。驻村干部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在派出部门(单位)报销。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干权限进行。由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综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反馈派出部门(单位)。第十六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考核结果与驻村干部本人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定、评先选优和派出部门(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绩效挂钩。第十七条驻村干部挂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对经考核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驻村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对潜质较好的驻村干部加大培养力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第十八条建立驻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作风规定或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调离现职、取消挂职资格、党政纪处分直至辞退。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第二章管理办法第四条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第五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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