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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提问:1、社会财产归属分类。个人财产包括:2、财产所有权的含义:3、法律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意义4、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手段(法律如何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5、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第二框中学生晓军,全家共六口人,属于其父所有的个人财产有稿酬存款、图书字画、宝石古玩等,其家产还有五间私房、彩电、冰箱等。因晓军之父病情恶化,故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都在谈论财产继承问题,都声称自己不仅有权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而且有权继承房子、彩电等家产。晓军的爷爷奶奶认为,晓军父亲的财产都能讲明来源,即便来源不明,人过世了,财产自然归家人所有。对此,晓军也觉得似乎有理。晓军之父尚未辞世,其财产能继承吗?晓军家的共有财产,能继承吗?公民来源不明的财产,能继承吗?公民在世时拥有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因而不产生继承问题。只有当其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才可继承。被继承人与其家人共有的财产,不能笼统地认定是他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有把其家人的财产分出以后,其余的才属于他的遗产。在家庭成员中,夫妻共有的财产,先将其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1.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死者3.继承人——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4.继承权——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基础概念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晓军的父亲病逝后,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谁可以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未成年人晓军能继承吗?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法定继承的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相关链接未成年人晓军属于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晓军尚未成年,其继承权应当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是否都能实现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张三与阿英系夫妻。两人去外地旅游,途中由于发生车祸,张三、阿英均受重伤。张三伤势较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阿英经医院抢救无效,也死亡。张三、阿英均未立有遗嘱。双方父母及祖父母等长辈直系亲属均已过世,死者也未生子女。张三只有胞弟一人,阿英只有胞妹一人。死者留下以下遗产:彩电一台、冰箱一台、存款50000元,以及家具、衣物等。死者的弟、妹为争夺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决,理由是什么?法院经审理做出“本案所列遗产全部由阿英之妹继承”的裁决。其理由如下:张三先于阿英死亡,张三与阿英的共同财产先作分割,分出阿英的1/2,又由于阿英作为张三之妻,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全部继承张三的遗产,而张三之胞弟由于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而无权继承。而在阿英死后,阿英之胞妹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理应获得阿英的全部遗产。继承权的实现方式:(1)法定继承:指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我国现阶段,多数采用这种继承方式)相关链接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分配原则:1、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王教授有一儿一女,自己单过。老伴去世后,得到女儿、女婿精心的照料。儿子、儿媳则显得十分冷淡。王教授对女儿、女婿数年如一日的关爱十分感激,于是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购买、居住的两居室楼房留给女儿,并作了公正。王教授病故后,姐弟俩为继承父亲的遗产发生了争执。姐姐坚持按父亲的遗嘱处理财产;弟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姐姐均分。如果你是法官,对此案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决?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是什么?(2)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权的实现方式:相关链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5、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是无效遗嘱。宝柱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一个12岁的儿子小柱。由于伤病,宝柱身体越来越差,又恐将来小柱的生活无人照顾,即决定立遗嘱,在自己死后,由小柱继承全部遗产。宝柱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得知其尚有老母,就告诉他,这个遗嘱内容违法,不能予以公证。宝柱所立遗嘱,公证员认为是违法的,为什么?立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否则是无效遗嘱。宝柱有赡养他母亲的义务,因此应将财产留给他母亲一部分,他母亲也是法定继承人。阅读课本p79案例二:从金家兄弟姐妹通过协商圆满解决财产继承争议的事例中,你得到什么启示?(1)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怎么办?张某是某贸易公司的副经理,妻子病逝时身边有一个女儿张倩(8岁)。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再婚7年后因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与前妻共同购买的两居室楼房和38000元银行存款等遗产。出于利益的驱动,李以张倩是未成年人为借口,蛮横地独占了张某的遗产。面对此情景,15岁的张倩该怎么办?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2)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怎么办?法定继承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遗赠是公民用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并于自己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被指定接受赠予财产的人为受遗赠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范围顺序份额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以外方式遗赠继承权维权发生争议1、年迈的丁老先生通过律师立下合法遗嘱,将自己仅有的一套住房留给悉心照顾自己15年的女儿。丁老逝世后,从未关心过他的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分房产。法院却依然将住房判给了丁老的女儿,其主要依据是()A.丁老的儿子不是法定继承人B.只有女儿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C.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C2、下列属于遗产继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钟某生前中奖收入属于遗产范围B只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才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C遗产分配要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D刘某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增送给贫困学生B(遗赠)张某有一儿一女,还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张某因病去世,留下了6间房和5万元的遗产但没有立遗嘱。据此回答下列两题。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张某的遗产应该由A、张某的儿子继承B、张某的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C、张某的儿子、女儿和养子共同继承D、对张某尽义务多的人继承4、上述材料中人物的继承方式属于A、遗嘱继承B、法定继承C、馈赠继承D、遗赠继承CB5、王某身患绝症,担心自己死后10岁的儿子小明无人照顾,便决定依法将自己财产的三分之一留给父母,以满足父母的生活需要,另外三分之二由小明继承,并到公证处公证。王某的行为时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选择的财产继承方式是()A占有权遗嘱继承B使用权法定继承C收益权法定继承D处分权遗嘱继承D6、依照我国继承法,继承方式包括()①法定继承②遗嘱继承③遗赠④捐赠A、①②B、①④C、②④D、①②③A7、李某早年与妻子赵某离婚,一直与儿子及父母共同生活。2012年初,李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对于李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若李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②若李某未留有效遗嘱,可按法定继承③李某是继承人,儿子、父母是被继承人④若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赵某、儿子和父母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A8、刘某的父母去世后,刘某的同胞弟弟以出家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为由,将父母遗产独自占有,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姐弟俩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法院判决的依据有()①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一起继承遗产②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③只要是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遗产④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A、①②B、③④C、②④D、②③C
本文标题: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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