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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务合同【实用4篇】一人疏忽百人忙,做好检验更舒畅。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具有公平互利性。您在生活中有没有写过合同呢?我们的栏目网友特意搜集并分享的“解除劳务合同【实用4篇】”,欢迎您的品鉴!解除劳务合同篇【第一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223号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你好,由于你的问题提的不太具体,我无法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所以,只能够提供两点泛泛的回答如下:一、违约金赔偿。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法》(简称)等相关法规是以保护劳动者作为立法原则。法律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之约定,要求相当的严格。《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条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过“专项培训费用”以及在劳动合同中有“保密义务”约定的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即使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基于合同违约金,向劳动者提出赔偿,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将不获得支持。二、实际损失赔偿。劳动者确实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致使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损失,并且用人单位可以举示相关证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应予支持。希望上诉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具体的细节如果不方便透露,可以咨询当地律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和诉讼期间工资损失。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应该由违法一方承担,所以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该工资损失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只能要求劳动者赔偿一定的违约金。解除劳务合同篇【第二篇】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解除劳务合同篇【第三篇】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码单位性质职工姓名性别族别籍贯身份证号社会保险号合同号合同起止日期工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属以下第项等项情况:合同期满;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职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职工自谋职业要求辞职,单位同意;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开除、除名;10、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1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13、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15、单位濒临破产,需精减人员;16、单位宣告破产;17、单位被依法解散;18、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19、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20、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21、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2、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23、职工参军入伍;24、职工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单位不支付工资和保险待遇;25、上级组织要求调动,双方协商一致;26、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劳动合同;2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签(章)字:年月日单位(盖章):年月日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证明书一式三份,职工本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各一份。解除劳务合同篇【第四篇】一、解除劳务合同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双方于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就解除劳务服务关系一事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务服务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1、甲乙双方的劳务关系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解除,双方附属于劳务协议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2、乙方保证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办理甲方所要求的离职手续。3、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双方确认因劳务关系而产生的任何经济关系已经全部冻结。4、乙方同意在劳务合同解除后仍然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乙方所掌握的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名、加盖指印):经办人:身份证号:xx年x月x日二、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1、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2、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3、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解除合同中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予以调整。因此劳务合同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三、劳务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本文标题:解除劳务合同【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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