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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30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最新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最新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第一篇】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一)研究目的与意义1、研究目的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2、研究意义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好文供参考!2/30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二)国内外研究动态1、国内研究动态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好文供参考!3/30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好文供参考!4/30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好文供参考!5/30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好文供参考!6/30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第二篇】一、选题的价值、意义及可行性论证任何研究都是一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过程,没有问题,就没有研究。问题意识作为研究生创新的起点和前提条件,对科研问题意识的培养直接影响着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发展。科学研究是否充满生命力,就看他是否有问题意识,是否能够发现并提出大量的问题。没有问题意识的研究则预示着研究者发展的衰亡或终止。作为一名教育科学研究生也是如此,有了问题意识,教育研究才会有自己的并且不能为其他学科所还原、替代的问题领域。对研究生而言,仅仅有了问题意识还不够,这个问题意识还必须是科学的。但是,现实反映出当前我国高校教育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不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又都是受到了科研问题意识淡薄的影响,所以目前极需对教育学研究生的科研问题意识做深入的研究。(一)理论意义对已有关于问题意识的研究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梳理,进一步加强了问题意识的理论研究,更丰富了问题意识研究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成果,为教育学研究生科研问题意识的培养提供了好文供参考!7/30理论支持。(二)实践价值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国教育学研究生科研问题意识欠缺的现状,有利于高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在进行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注意培养研究生的科研问题意识,有利于教育学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三)研究的可行性:1、已搜集了大量有关问题意识的文献,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综合和整理,已学习和掌握了问卷法、访谈法等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2、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为教育学研究生,问卷发放对象为在校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访谈对象为河北省高校教育学研究生导师及硕士研究生。3、研究生科研问题意识的前期调查已经准备就绪,并编制了相应的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一)已有研究概况经过文献查阅发现,关于提高研究生科研问题意识的呼吁比较多,如段丽(2003)在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研究》中就提到科学发现往往从问题开始,问题解决则贯穿于科学研究的全过程,同时也是科学研究的落脚点,因而问题发现和问题解决能力理应是研究生必须具备的一项基好文供参考!8/30本科研能力。但就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关于教育学研究生科研问题意识及其培养的专门研究还比较欠缺。不过,关于问题意识的一般性研究较多,几乎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个领域,都有关于问题意识的专门文献。已有研究涉及以下三个主要方面:l.关于问题意识的研究近年来,问题意识越来越受到众多学者的重视,关于问题意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很多学者提出了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不同途径。袁来德认为应该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让学生敢于问、优化课堂结构让学生勤于问、教给学生问的方法让学生善于问、激发学生问的兴趣让学生乐于问;尹启泉认为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方法有七个,包括提升教师的创造性人格、强化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积累、创设良好的教学氛围、培养学生的质疑能力、精心设计提问、善于捕捉学生的错误、发挥评价的积极作用等;王真东认为应从强化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质疑”的思维方式、发挥学生的想象力、为学生创设形成问题意识的适宜条件这四个方面着手;姚本先提出三个途径:加强双基训练,创造优良的教学气氛和精心设计问题情景。还有一些学者涉及到学生问题意识欠缺的原因。好文供参考!9/30陈海燕认为有心理障碍、环境障碍、教师权威障碍、认知障碍和思维定式障碍这五个原因;刘春梅认为教师观念陈旧,普遍进行“去问题教学”,现实的课堂教学重传授轻探索、重结论轻过程、重教法轻学法,学校课程、学校活动的内容及范围的局限等造成学生问题意识的欠缺。2、关于文科研究生问题意识的研究在我所查的文献里,问题意识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文科的,由于理工科的问题都比较明显和外在,所以理工科主要欠缺的是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由于受哲学思想的限制和方法论的影响等,文科的问题意识相对来说比较欠缺。王永斌认为所谓问题意识,就是对一些尚待解决的有科学价值的命题或矛盾的认以及积极解决这些问题的自觉。哲学意义上的问题意识最早产生于古希腊时期,经过近代哲学家和现代哲学家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哲学问题意识的基本特征是沉思和分析,它是一种面向本体的思和面向前提的思,也是一种面向现实生活世界的思。问题是研究的起点,也是学科发展的生长点。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就在于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人们需要人文社会科学,就是要从人文社会科学中找到被社会发展问题困扰而百思不得其解的答案。好文供参考!10/30刘大椿认为问题是研究的起点,也是学科发展的生长点。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问题意识淡漠,脱离时代与社会现实,无异于切断了它们发展的源头,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生命力将随之枯竭。还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的学术研究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为什么呈现出一派虚假繁荣的景象,令学者们自己也感到不满意呢?其原因就在于,学术研究离开了真正的问题,缺乏问题意识。这样的结果是,学术向两个不好的方向发展,一是生吞活剥西方的各派理论,进行空洞的所谓“纯学术”研究;另一个方向是干脆退化成肤浅的“对策学”,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并不高明的论证。所以中国人文社科领域的真正问题是:我们有问题吗?或者,我们真正的问题是什么?如果问题都不明白,要侈谈什么“研究”就是多余,学习就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古代语言中的“学问”一词,比“学术”更有价值。学问即是为了问题而“学”,而学术的目的则不得而知,不过从字面可以看出,反正“学”仅仅是一个手段。这就必然导致“学”为其他不相干的目的服务的问题。事实正是如此,对多数“学者”来说,不过是获取名利的手段而已,与一般人理解的“学问”并没有什么关系3、关于教育学问题意识的研究(二)已有研究述评总的说来,当前国内对问题意识的研究还是比较丰富的,但是专门针对教育学研究生的很少,虽然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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