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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Chengdudishui1大邑分校发票基础知识讲座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大邑分校主讲人:罗志军2010年11月30日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课程大纲•第一部份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第二部份地税局填开式发票知识简介•第三部份建安税收征收和发票管理简介•第四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第五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4第一部分•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5•为进一步增强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对有奖定额专用发票从2009年10月1日进行了换版。新的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更加简洁,防伪功能进一步提高,采用了物理防伪、化学防伪和数码防伪三者相结合的防伪技术。广大消费者可以使用简单快捷的方法鉴别发票真伪。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6•一、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采用70克黑水印纸加有色温变荧光防伪线印制。票面尺寸为210mm×80mm。发票正面的黑水印图案由税徽和“四川地税”字样组成,背面印有桃红色温变荧光防伪线。联次为一式三联,由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组成。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7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与旧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比较,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对式样进行了调整:取消底纹、条形码和“二次开奖”相关内容;增加涉税举报电话;票面数字金额处印有团花图案并根据面额的不同以相关颜色区分;发票代码由喷墨方式改为印刷方式印制;所有面额正面文字颜色为棕色;奖区内容为:有奖的,印有奖金金额,无奖的,印有“谢谢您”字样。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8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二、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防伪知识介绍1、物理防伪技术及鉴别真伪方法发票正面在自然光线下可呈现由税徽和“四川地税”字样组成的黑水印图案。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9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2、化学防伪技术及鉴别真伪方法发票背面印有桃红色温变荧光防伪线。当温度超过42℃时,桃红色的温变荧光防伪线颜色消失,反之颜色恢复。此温变功能可持续反复。消费者可利用打火机、开水杯等高温热源,将发票置于其上烘烤进行测试。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0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3、数码防伪技术及查询真伪方法发票号码、密码和奖区信息采用数码防伪技术印制,三者为唯一对应关系。消费者可通过拨打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编辑手机短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密码发送到106299999查询发票真伪。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1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消费者在使用上述方法鉴别发票真伪时,应注意有奖发票有无加盖经营者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章面名称与实际消费地的经营者名称是否一致。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使用假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可拨打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以及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举报,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2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对发票违法行为,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查处。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3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三、新版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新版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与旧版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一致,即饮食、娱乐、旅馆、茶坊、洗浴、洗染、洗车、理发、美容、照相业十个行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4•第二部份•地税局填开式发票知识简介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5地税局填开式发票知识简介•地税局填开式发票知识简介•版面从百元版到仟万元版,发票种类从其他服务业发票到广告业发票达20余种大类,常用类填开式发票为其他服务业发票。发票正面在自然光线下呈现税徽和“菱形下有SW”字样组成的白水印图案。消费者可通过拨打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真伪。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6建安税收征收和发票管理简介•第三部份•建安税收征收和发票管理简介•附件: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第四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已于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部长刘仲藜1993年12月23日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0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出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五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第四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五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8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二十六条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0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四十三条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1000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四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三)填写项目不齐全;•(四)涂改发票;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九)开具作废发票;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8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40发票基础知识讲座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大邑分校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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