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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催款的一般手段催款的一般手段催款的一般手段催款的一般手段一、利用公关手段运用公关手段讨债的实质就是通过讨债人的一整套有目的的、有计划的公关活动,改变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态度,引发债务人还债的行为。公关手段不是行政手段,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一种诱导行为。讨债人运用此手段讨债首先要收集资料,包括债务人的性格、爱好、资信等状况,并据此设计一套公关行动计划,将计划付诸行动,根据执行情况对效果进行评估,随时准备修正计划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在制定和实施计划时,讨债人要注意:既要使债务人清楚地知道讨债人的目的,又要能同债务人建立一种和谐、融洽的关系,最后使债务人比较积极地履行债务。二、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国家法律赋予国家银行对企业的经济往来具有结算管理的职能,享有对开户人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对开户人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和协助执行的职能。因此当债权人无法取得债款时,可向国家银行申请帮助,通过与债务人有信贷关系的银行帮助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债务人置之不理,银行有权进行强制扣款,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且对法院或仲裁机构调解、仲裁、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的,由法院通知银行在债务人的银行帐户内强制扣款或划拨款项以支付债务人所欠的债务。三、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企业或者法人的主管部门既负有为企业服务的义务同时又享有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讨债人无法取得债款时,可以争取债务人的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此手段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同一系统时效果最好。因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对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没有任何强制措施,只能用说服教育或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或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等方法,促使企业履行其债务合同,因此30种催款讨债成功绝招这一手段适用范围有限,最好将其作为其他讨债手段的辅助手段。四、利用“输血”扶植手段当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款时,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输血”扶植。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经济或者其它方面的资助,使其恢复并发展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利润,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通常“输血”扶植有以下几种方式:给予经济资助;给予技术资助;给予物质资助;给予管理“软件”资助;牵线搭桥促成生意。债权人需注意要经过调查对确可起死回生的债务人给予资助,对毫无生机的债务人输再多“血”也不能起死回生的债务人,不要资助,以免遭受损失。五、利用经济抗衡手段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或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根据双务合同(即双务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办法。此手段也被称之为“自动电话”原则。债权人需注意,使用此手段时,要特别注意掌握分寸、掌握经济抗衡手段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说,运用此手段追讨债务只限于同一法律之中,即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之中,说的明白点,就是同一债务合同之中,并且是双务合同。否则法律上就认为债权人的行为是报复行为,必须予以制裁。六、利用中断协作关系手段利用中断协作关系手段而迫使违约的债务一方尽早清偿债务,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不尽早清偿债务,那么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的损失。当双方的协作关系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保护或协作型联营的不能采用此手段,否则债权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在个体户和个体户之间或债权人是国营单位,债务人是个体户时,并债权人垄断了某一产品的经营权、批发权等时较适用此手段。债权人使用此手段时要掌握好法律界限,不要反被债务人追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七、利用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失踪、死亡等手段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时,为尽量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应尽30种催款讨债成功绝招快同债权人决定申请债务人破产。以实现其利益。当债务人常时间下落不明、生死不知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法院选定的代管人管理,这时债权人可向代管人追讨债务。宣告死亡后其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追讨债务。八、利用仲裁手段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对合同本身或者与合同有关的某一事件或合同本身或者与合同有关的某一事件或问题同债权人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债权人即可申请仲裁,但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只是有意拖欠时仲裁机构无法仲裁。仲裁机关的仲裁书与法院的判决书不同,当事人一方对仲裁不服时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内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即产生法律效力。仲裁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如当事人一方不执行仲裁,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要权衡胜诉的可能性,不要盲目申请仲裁,导致败诉。九、利用诉讼手段利用诉讼手段是指债权人对故意拖欠债款不还的债务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这时债权人还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债务人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权人起诉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债权人的损失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责任所造成的。2.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提起诉讼。3.必须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十、不能采用的催款手段讨债行为虽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如采用违法手段讨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讨债人的违法讨债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1.用恐吓、绑架、打人等暴力行为讨债。30种催款讨债成功绝招2.利用金钱诱惑帮助实现讨债目的。3.利用色情手段达到讨债目的。4.派能吵能闹、能撒泼的人到债务人处吵闹、撒泼。以上行为在实际讨债时往往能起到一些特殊作用,但如债务人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则不但不能讨到债款,反而会受到法律制裁。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催款的特殊手段催款的特殊手段催款的特殊手段催款的特殊手段一、如何催讨不当得利债务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在催讨这类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二、如何催讨无因管理债务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A.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B.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C.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30种催款讨债成功绝招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三、如何催讨时效届满的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存在,但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但它仍属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追讨目的,一旦追讨成功,债务人不得以已过时效为由提出反悔。四、如何催讨抵押之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权的优势进行催讨,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债的履行。2.应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3.行使受偿优先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4.如抵押物被抵押转让给第三人,并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人仍可在债务不履行义务时行使抵押权。五、如何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六、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七、如何向监护人催讨债务对于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对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活动,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他们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又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的,同法定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上述人员有财产的,监护人可用其所有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有监护人适当补偿。对已成年,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但无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抚养的,其造成的损害,被害人可请求由其父母代偿。八、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九、如何催讨对犯罪财产被没收的债务债务人由于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不使债权人蒙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十、如何催讨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法人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主要指合并和分立。2.法人性质、活动范围和财产的变更。3.法人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的变更。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清欠对象。十一、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催讨对策1.财产被第三者占有时应采取的催讨对策。所有人向不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注意:A.原物必须存在,若原物不存在,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是不可能的。30种催款讨债成功绝招B.原物必须为第三人不法占有。C.第三人必须未曾善意取得该项财产,若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项财产,原物所有人就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D.原所有人在请求返还原物的同时,还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孳息。E.原所有人向恶意占有人追讨原物的同时,还有权向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不承担其支出的有益费用。F.原所有人向善意占有人追讨原物时,不能向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所有人的损失,而只能请求返还原物。2.行使留置权以对付拖欠的对策。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财物,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扣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物,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价受偿。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财产,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扣留物,否则就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3.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是在签约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4.债务人一物两卖时应采取的对策。出卖人将一物两卖,属违法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在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法院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在第二买主符合“善意取得”准则时,第一买受人只能要求与原卖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损失,可要求卖主赔偿。5.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应采取的结算对策。合同双方执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30种催款讨债成功绝招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合同双方未执行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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