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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复习题2011041.简述影响股利政策的主要因素。在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制定股利政策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有以下五种因素:一、法律因素:包括资本保全约束、企业积累的约束、企业利润的约束、偿债能力的约束。二、债务契约因素:1、规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额。2、规定未来股息只能用贷款协议签订以后的新增收益支付,不能动用签订前的留用利润。3、规定企业的流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低于一定标准时,不得分配现金股利。4、规定只有当公司的盈利达到某一约定的水平时,才可以发放现金股利。5、规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不得超过限定的标准。三、公司自身因素:公司自身的影响指公司内部的各种因素及其面临的各种环境和机会对其鼓励政策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现金流量、筹资能力、投资机会、资金成本、盈利状况、公司所处的生命周期等。四、股东因素: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才能实施,股东对公司的鼓励政策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例如:1、为追求稳定的收入、规避风险而倾向多分配现金股利。2、担心控制权被稀释,为保证控制权而不愿分现金股利。3、规避所得税,高收入的股东为避税反对发放过多的现金股利。五、行业因素:不同行业的股利支付率各不相同。成熟行业的股利支付率通常比新兴行业的支付率高,公用事业的公司大多实行高股利支付率政策,而高科技行业的公司股利支付率通常较低。2.简述股票回购的动机与方式。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一、股票回购的动机分析如果从世界经济方面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乃至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之间,其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1.防止国内外其他公司的兼并与收购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2.振兴股市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4.重新资本化。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5.其他考虑。根据德国《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资本金10%以内的本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1)避免重大损失时;(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二、股票回购的方式关于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种划分方法: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其目的无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既动用剩余资金,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来回购本公司股票,称之为混合回购。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3.简述企业偿债能力分析的主要财务比率。偿债能力指企业偿还各种到期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分析能揭示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评价短期偿债能力的财务比率有: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越高,偿债能力越强;过高,滞留资金过多,未能有效利用)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现金比率=(现金+现金等价物)/流动负债(越高,支付能力越好;过高,过多盈利能力较低的资产)现金流动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到期的债务本金+现金利息支出(越高,偿债能力越强,1,现金不足支付本息)长期债务能力是指企业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反应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财务比率有: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越高,偿债能力越差)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越大,财务风险越小,偿债能力越强)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越大,股东投入比重越小,财务杠杆越?)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越低,长期财务状况越好,财务风险越小)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无形资产净值)(越低风险越小)偿债保障比率=负债总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越低,偿债能力越强)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付现所得税)/现金利息支出4.简述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缺点。发行可转换债券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其优点主要是:1、有利于降低资本成本。可转换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普通债券,故在转换前可转换债券的资本成本低于普通债券;转换成股票后,又可节省股票的发行成本,从而降低股票的资本成本。2、有利于筹集更多资本。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通常高于发行时的股票价格,因此,可转换债券转换后,其筹资额大于当时发行股票的筹资额。另外,也有利于稳定公司的股价。3、有利于调整资本结构。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债权筹资和股权筹资双重性质的筹资方式。可转换债券在转换前属于发行公司的一种债务,若发行公司希望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可借助诱导,促其转换,借以调整资本结构。4、有利于避免筹资损失。当公司的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超过某一幅度时,发行公司可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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