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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部工作准则(一)总则第一条本准则由财务部送公司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改时同。第二条本部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下设财务科、会计科、出纳科、税务科;各科设科长、副科长各1名,科员若干名。第三条本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件,加强资金的筹措、管理、运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二)职能第四条按公司的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第五条制定财务、会计、出、税务及预算制度,负责其施行时的有关协调、联系工作,确实发挥各项制度的功能。第六条依年度财务计划,办理有关银行借款及往来事项,提供稳定的运营资金来源,有效地运用公司资金。第七条编制公司年度预算,送呈管理当局审定、评估、参照,从而发挥预算在管理上的控制功能。第八条依据员工储蓄存款管理办法,核办有关员工储蓄存款事项。第九条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确保公司资产,并使实际存量与账列数字符合。第十条依据税法规定,办理公司各项税务工作,力求准确无误,免遭无谓损失。第十一条依据公司经营计划配合公司总目标盯住本单位目标拟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进而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加以控制第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分析,对外投资运作的监督及控制,对外投资结果的评估及审核。第十三条现金、票据、契约等的出纳、保管及转移,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三)各科主要职能第十四条财务科1.资金的筹措、运用、调度;2.财务运用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报表和预算的编制、固定资产的管理;3.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银行存款的调度;4.现金的出纳,票据的签发和记录;5.办理接收货款,清偿贷款的各项应办手续;6.各项奖金、津贴的核查发放;7.有关科目明细账的记载;8.催收货款,收回对员工提供分期付款的款项;9.其他有关财务事项的办理。第十五条会计科1.会计制度的制定、执行;2.一般会计事项的整理,记录及有关凭证,账册、报表、文件的保管;3.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分析和上报;4.预算制度的制定及预算的编制分析、控制;5.指导监督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有关会计事务;6.公司有关会计文件的答疑事项;7.资本支出及收入的审查事项;8.临时交办事项的处理;9.其他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第十六条出纳科1.主办公司有关的收支款项和出纳会计的账务处理;2.保管现金,银行往来,票据收兑及其调拨;3.编制出纳日报表,票据收兑月报事项;4.员工薪金发放;5.垫付款及福利金的保管、登记;6.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登录编报;7.款项的收付和支票的签发;8.统一开立发票;9.其他有关财务出纳事项。第十七条税务科1.办理公司有关税收的缴纳、查对、申请复查、行政诉讼;2.办理进口业务缴纳关税事务;3.办理外销品进口原料的关税、货物税、申请冲账与退税;4.办理保税案有关的事项;5.办理外销合作基金及互助金的缴纳、退还、承领;6.编制有关税务制表、产销月报表、产销季报表及有关统计事项;7.公司直接缴纳税金的复核;8.其他与税务有关的事项。
本文标题:财务部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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