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协议合同8篇
1/23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协议合同8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协议合同8篇”,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协议合同【第一篇】甲方(车库出卖人):电话:乙方(车库买受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小区幢号车库,属结构。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拍卖佣金(大写:)。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元。2/23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6、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3/23代表:日期:日期: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协议合同【第二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__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4/23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5/23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协议合同【第三篇】出卖人(甲方):延安圣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受人(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紫玉东方”项目的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车位坐落地点及编号该车位位于紫玉东方地下停车场号。第二条: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及付款期限该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拾仟元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第三条:车位交付时间6/23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车位款后,于年月日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合同约定收取车位款项。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地下车位。3.甲方明确该地下车位无权属争议。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车位所有权后,在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年限范围内,乙方享有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2.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时,不得妨碍或损害该地下车位的各种设施设备。3.乙方应按停车场限高及甲方划定的停车线内停放车辆,由乙方的过错导致车辆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乙方所选定车位位于单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并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甲方不承担车辆停放管理责任。5.乙方应按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其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及物业公司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停车场通道、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和维护的工作。7/237.乙方在转让其所购的紫玉东方号房屋,失去紫玉东方业主身份时,需将其所购车位一并转让给购房人或其他紫玉东方的业主,不得转让给非紫玉东方的业主。转让价款由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将转让合同报甲方备案。8.乙方如出租其车位,必须出租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并需将租赁合同报甲方备案。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车位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在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后5日内另行出售该车位使用权,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全额支付合同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8/23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4.如乙方在转让紫玉东方所购房屋时,未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转让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重新出售该车位。第七条:其他1.车位平面图详见附件一: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本合同所列地址,均为可送达地址;如乙方地址变动,应在3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经办人(签章):年月日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协议合同【第四篇】甲方(卖方):9/23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买方):联系住址: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转让标的1、甲方将位于东莞市路号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转让给乙方。该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详见附件1。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2、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万元;在双方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后支付万元;余款1万元在年月日前付清。3、过户过程产生的契税,由方负责。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1、甲方应当在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向乙方交付该车位。2、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10/23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3、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11/23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01%的逾期违约金;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第六条附则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签约日期: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协议合同【第五篇】甲方:12/2
本文标题: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协议合同8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68669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