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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招标与投标主要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分类、范围、方式和程序,重点在掌握工程招投标的方式、招投标程序的主要工作内容,投标技巧。本章提要第一节工程招投标的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招标人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1)工程招标的概念(2)建设工程投标建设工程投标是指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招标投标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以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建筑材料)等为对象,在招标人和若干投标人之间进行的,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3)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分类建设工程招投标可分为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招投标和设备材料招投标工程施工招标是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开展的招标,根据工程施工范围的大小及专业的不同,可分为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及特殊专业工程招标。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招投标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的《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二节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3)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同时,2000年5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上述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或电视等公共传播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而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由于邀请招标是特殊情况下才能采用,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或地方批准,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2)邀请招标(3)邀请议标邀请议标:因条件限制,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或项目比较零星的工程,经招标办批准,可采用邀请议标。议标应邀请二个及以上有承担该工程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以择优为原则选定承包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主要包括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招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和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等内容。第四节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1)选择招标方式根据工程特点、招标人的管理能力、工程总进度等情况,确定发包范围、招标工作内容、合(2)办理招标备案。(3)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1)(2)资格预审程序①招标人编写资格预审文件。②招标人确定评审的内容和条件。③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必须满足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2.招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3)招标文件的编制①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②招标文件的编制说明。(4)踏勘现场(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6)投标文件的编制(1)开标时,所有投标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说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3、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2)评标①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②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工作程序包括初评和详评。评审方法可以分为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大类。大型工程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3)定标①定标程序。②定标原则。1.招标单位宣布会议开始,简要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2.投标单位出示单位法人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招标单位领导讲话。4.招标人宣读评分细则及开标评标有关注意事项。5.市交易中心及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验封,确认投标文件有效后当众启封。6.招标办工作人员介绍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7.如工程设有标底(最高限价)的,招标单位宣布招标工程标底。8.招标人宣布评标组织进行评标。9.评委进行清标评标工作并对最终评标结果汇总。10.招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宣布工程预中标人。11.招标单位宣布招标会议结束。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4).签订合同招标文件和招标标底的编制一、招标文件的编制1、概念: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又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以及承包人、发包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二、标底的编制原则1、标底的概念: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一般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限额内。招标文件和招标标底的编制2、原则1)、标底价格反映社会平均水平。2)、标底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质量3)、标底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内。4)、标底应考虑价格变化的因素。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第五节投标报价编制与报价策略一、投标报价的编制的程序1)、复合或计算工程量2)、确定单价,计算合价3)、确定分包工程费4)、确定利润5)、确定风险费6)、确定投标价格第六节开标、评标开标、评标与合同授予在施工招标中有严格的规定,其政策性极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施工项目招标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评标和授予合同。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到公布中标单位为止的一段时间。一、开标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开标的组织3、开标的形式4、开标的程序二、评标(一)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评标专家的条件(二)评标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标价合理原则3、工期适当原则4、尊重业主处方权原则5、评标方法科学合理原则(三)评标程序I、初步评审II、算术修正III、详细评审IV、确定评标价V、澄清VI、最终评审VII、评标报告I、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如下:(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I、初步评审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副本,且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完全一致。(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提交分包协议,分包工作量不应超过投标价的30%。(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9)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有不能接受的条件。II、算术修正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II、算术修正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某些方面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III、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指在通过了初步评审和算术修正的投标文件,在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财务、管理、信誉等方面的评审以及评审的细微偏差的处理。1、合同条件的评审合同条件评审属于符合性强制条件评审,如不符合,则认为属于重大偏差,相应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评审的主要内容有:(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1、合同条件的评审(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等评审评价内容如下:(1)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力资源情况(财务报表及相关奖金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财务能力的评价。(2)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3)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2、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等评审(4)对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重大偏差,也将按废标处理:(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3)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3、细微偏差的处理1)细微偏差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发现的算术性差错;(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3)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4)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工程数量;(5)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6)施工组织设计不够完善。(2)细微偏差的处理(1)按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2)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3)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4)对于修改了工程数量的工程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的合价予以修下,评标价作相应调整;2)细微偏差的处理(5)在施工、检测设备或人员单项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该单项评分满分的40%;(6)在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评分中酌情扣分不得超过该单项评分满分的40%。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除按规定进行修正外,招标人还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为招标人所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V、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VI、最终评审最终评审指通过一定评审方法,确定推荐
本文标题:道路经济与管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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