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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当前,扶贫资金的来源多、渠道广,大多分散在发改、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等职能管理部门,整合这些多元渠道的资金,各地不断地创新资金统筹管理方式,用足用活资金。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为深入贯彻落实在打好扶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会决策部署,按照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省纪委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相关要求,xx省财政厅组织专班赴x县、x区和x区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和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观摩、个别交流、集中座谈等方式,共调研了12个部门、15个乡镇、24个村,实地查看了19个产业扶贫项目,召开座谈会15次,走访农户62户,参与人数近120人。一、扶贫资金管理现状(一)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层层压实监管责任首先,各地都把扶贫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扶贫责任管理。市县乡等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高位部署扶贫攻坚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扶贫攻坚的强大组织保障。目前,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等前期工作已顺利完成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各地都能主动作为,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县、乡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出台的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不随意调整项目,不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落实精准扶贫的精准要求,精准确定项目,精准使用扶贫资金,不搞平均分配,不撒“胡椒面”,做到精准滴灌。最后,各地因地制宜地出台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统筹、拨付、使用和监管。一是出台了明确扶贫资金统筹的内容、统筹方式和统筹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等;二是规范了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的要求、程序;三是加强了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申请立项、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绩效评价等的监管力度;四是严格实行项目资金结算直达;五是完善和落实相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监管责任。从而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二)不断创新统筹方式,整合多元渠道资金当前,扶贫资金的来源多、渠道广,大多分散在发改、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等职能管理部门,整合这些多元渠道的资金,各地不断地创新资金统筹管理方式,用足用活资金。一是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采取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重点部门牵头统筹、奖补资金带动统筹等办法,除老百姓的救命钱、基本民生钱、刚性需求的政策钱不能整合外,将其他所有的“零钱”整合成“整钱”,基本做到应统尽统,确保统筹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以x县为例,x县按照搭建精准扶贫和x“四化同步”示范带两个平台,由两个平台组成一个大的财政资金统筹方案的思路,制定了《x县x年精准扶贫及x“四化同步”示范带财政资金统筹方案》,统筹财政资金8.06亿元,其中:精准扶贫统筹资金4.85亿元;x“四化同步”示范带建设统筹资金3.21亿元。县本级安排精准扶贫资金296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94.6万元。统筹精准扶贫资金4.85亿元,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将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统筹用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位统筹全县扶贫资金,强力推动减贫工作。二是按照资金性质、资金类别结合项目类别和支出要求,将分散在部门监管的扶贫资金统筹起来,将“天女散花”“撒胡椒面”资金整合成统一可用资金,制定资金统筹方案,将特色产业扶贫资金、生态补偿、发展教育扶贫资金、社保兜底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整合使用;完善扶贫资金整合管理制度办法,严格资金使用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资金用足用活用出成效、重点项目顺利完成。(三)不断增强监管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果各地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1、严格使用程序。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各地严格按照《xx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财政局设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2、坚持公开公示。严格执行资金公示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启动前,各乡镇、村、项目建设单位充分利用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在新闻媒体公示等形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社会效益、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3、创新监管模式。为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一是整合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有些地方还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扶贫资金开展了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与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备案、年度资金总结相衔接;评价结果作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各项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和项目建设等实行实时同步监督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组织专班对资金使用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实时监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4、强化执纪问责。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该问责的一律问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决不手软,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刚性。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统筹使用扶贫资金方式不优经过几年的实践,各地逐步做实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工作,但统筹使用资金方式仍然存在问题。一是各地当前扶贫资金统筹主要以中央省市区扶贫专项资金为主要构架(重要平台),这部分资金完完全全落实到具体的扶贫项目上;其他来源部分扶贫资金仍然存在数字上“统筹”、统计上“统筹”现象,大量资金虽然通过统筹进了财政的“蓄水池”,但仍有部分资金没有改变原资金使用用途,仍从原渠道支出,扶贫效益偏低。以x区为例,x区政府办公室x年制定了《x区x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x区政办发[x]12号),统筹了国土、水利、发改、农业、林业、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资金32950万元主要用于x旅游公路沿线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资金整合使用虽然发挥了扶贫效益,但部分资金使用仍从原渠道支出,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筹。二是部门监管扶贫资金的条块分割壁垒没有从根本上打破,虽然对部门监管的扶贫资金进行了统筹,但没有实行整合监管,仍然是分部门分条块地进行监管,增加了资金监管成本,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果。三是资金统筹范围和标准不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和《xx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列出了专项扶贫资金的九个负面清单,凡属清单之列均不准使用。但各级、各部门在强化扶贫资金管理的过程中有扩大化现象,将部门帮扶资金、社会及个人捐助资金等所有的扶贫资金视同统筹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致使村级在扶贫工作中,统筹的专项扶贫资金相对充裕,行政运行费用,特别是项目管理费用严重不足。相对于无资金来源的村集体来说,形成了新的矛盾。(二)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薄弱1、对扶贫资金的绩效管理目标滞后。在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中,虽然引进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强化了对资金使用目标和使用绩效的评价考核,但相对于大资金、大投向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来说,对这些资金的绩效管理就显得从属和被动,因此绩效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就相对滞后,往往是项目已经启动,绩效管理尚未开始,影响了后期绩效评价。2、未能全面发挥绩效管理应有的作用。一是在扶贫资金统筹过程中,只是按文件要求、资金性质进行统筹,很少实行统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和按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及分配资金,杜绝人为的不合理的资金分配和安排。二是对资金使用项目事前绩效评价不够。虽然扶贫资金使用项目的构建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但是在项目建设之前真正进行了事前可行性评价、事前资金使用规模和使用效果评价的却不是很多。有的甚至是先进行项目建设后申报,或是边进行项目建设边申报,对实际需要的资金规模本就不清楚,更谈不上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了。三是对资金使用项目事中绩效监督乏力。扶贫资金使用项目既多又杂,在使用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往往因为监管时间过长,监管的人力不足,实际上的事中绩效监督就显得无能为力。四是对资金使用项目事后绩效评价走过场。项目建成后,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很难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评价的作用,有的只是通过事后绩效评价,扣减少量使用资金;有的还会通过绩效评价将项目建设中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合法化。(三)落实产业扶贫投入缺乏监管有些地方将大量的扶贫资金通过入股的形式投入到企业或者新型经营主体;由村集体享有原始入股资金,而企业则与扶贫户签订帮扶协议,比如分配经营收益、签订劳动合同等;等到帮扶协议期满原始入股资金则由村集体收回。对于这些投入的资金目前没有进行有效地监管,很难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和有效。而且这有可能是一种变相套取扶贫资金的做法,随着时间的流逝,大量的扶贫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回流到村集体组织或者乡镇。(四)金融扶贫手段匮乏当前金融扶贫普遍实行财政贴息的办法,由财政部门负担50%左右的贷款利息(参考《关于印发xx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有些地方让扶贫户贷款一定金额(一般贷款额度5-10万元),然后贫困户将所贷资金以入股或者投资的形式交给企业管理,企业则按季度给扶贫户分配一定的收益,但贴息政策由企业享受。比如x农户贷款10万元,然后将10万元以入股的形式投入到x企业,x企业以每年6000元左右的分红帮扶x农户。上述做法成为了企业通过较低成本获取融资的一种途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但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贫困户就存在投资风险,甚至连本金都难以回收,这不仅不能达到帮扶的目的,甚至有可能让扶贫户雪上加霜;同时也容易让扶贫户滋生“等、靠、要”的思想,不能真正提升他们的“造血”能力。这种单一的金融扶贫办法,套牢了贫困户思想也套牢了贫困户贷款资金,不利于金融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五)扶贫资金监管效力有待提高1、扶贫资金滞留比较严重。由于项目立项申报或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原因,资金无法及时拨付,造成大量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闲置,没有发挥出扶贫资金的作用。x区财政局x年结余财政统筹扶贫资金6252.84万元,并且大量扶贫资金通过“以拨代支”的形式拨付乡镇财政所,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在乡镇财政所;x区x年安排扶贫专项资金6579万元,截至x年12月底,拨付资金2127.84万元,结余资金4451.16万元,结余率达到67.66%。在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一方面表现为扶贫资金的短缺,另一方面是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严重影响了扶贫资金效益的发挥。2、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乏力。一是滞拨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危房改造资金需根据“先建后补”的原则,有些房屋改造维修、验收等工作正在实施或者申报户数比实际改造户数多,造成部分资金结存在乡镇财政所。二是对象选定不精准,危房改造应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乡审核、县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简化程序,个别村干部优亲厚友,“人情房”“关系房”仍然存在。三是危房等级鉴定不规范,危房等级鉴定工作应当由县级住建部门复核之后,由专业人员出具意见。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量大、鉴定人员不足,实地鉴定无法实现,危房改造申请户的危房鉴定意见往往由乡镇或村委会经办人员直接填写,既不具备专业性也不符合工作程序要求。3、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监管不及时。一是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不全面。虽然各地都将各项扶贫资金录入了大数据平台,但随着资金统筹,各监管部门的数据平台未完全对接或有效衔接,导致大数据平台对资金的分配、走向、使用情况既难以序时录入、全面录入也难以及时更正。二是利用大数据对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管不够。因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不全面,因此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难以进行实时监管;而对项目进度、资金走向缺乏实时监管,数据平台也难以进行实时监控。4、资金监管职责不明。现在,大量的扶贫资金通过财政这个“龙头
本文标题: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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