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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和对策摘要中小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其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却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这其中既有外部的因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本文对目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进行探讨,描述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的融资现状,并结合融资困难的新特点和原因的分析,从企业自身,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角度提出了解决融资问题的新观点和建议,并希望这些观点和建议对中小企业有所帮助。关键字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对策1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融资困难这个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也同样存在,并且更加突出,目前已成为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分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积极研究解决的对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本文就针对当前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2.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状况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之列。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入股是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大多数已经占总资产的10%。2.2.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2.3、间接债务融资是中小企业主要的外源融资选择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管理不够规范,就决定了间接融资将是它们的主要外源融资方式。其一,直接融资由于资金提供者与资金使用者直接进行交易,就要求资金提供者亲自对资金使用者的状况进行了解与判断。上述要求,大多数中小企业却难以做到。这是因为,中小企业需要的外部融资规模通常较小,单位外部资金所需要支付的信息披露费用相对就大得多,所以中小企业一般没有足够实力承担此项费用。其二,信息的不透明,决定了资金提供者要选择的是高收益项目。能够支付高资金使用成本的,必然会是那些高收益(同时往往也是高风险)的企业。一般说来,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企业通常就是高科技企业。这样,融资的高成本,必然将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排除在直接融资市场之外。其三,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外源融资选择。在间接融资过程中,由于金融媒介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在事先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甄别并通过合同的签约对资金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在事后则继续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对资金使用者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低。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透明度较差,银行信贷方式就成为他们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以上的分析,从历史和社会分工角度看,外源融资更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时空内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要求。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3.1.直接融资困难从中小企业的总体情况来看,能够上市的中小企业,多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或产品较为成熟,经营管理较规范,经济效益较佳,发展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类产业类中的中型企业,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离我国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法律要求还相距甚远,上市的可能性极小,不能如愿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还迟迟没有启动,使得中小企业只能“望股兴叹”。3.2.间接融资困难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弱,企业资信较差,而且能按银行要求提供的贷款抵押的质押资产有限,也没有足够资信等级的第三方企业愿意提供担保。而作为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是银行存款时要求企业必须承诺的。所以,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系统缺位的情况下,要获得银行贷款是很困难的;即使得到银行的贷款,因其风险过高,融资成本也必然很高。3.3金融及资本市场制度不健全、不完善1.贷款担保制度效率低下。2.股票、债券发行的政策性歧视。我国资本市场是典型的政策主导型市场。长期以来,资本市场是作为国有企业融资及产权转换的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制度,尽管现在正在改变这一状态,但中小企业要想获取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资格仍然相当困难。只有为数极少的特大型效益很好的民企才有可能争取到上市的指标,众多中小型企业几乎没有任何机会。3.租赁等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不发达。众多中小中小企业难以得到租赁融资。此外,保险、非正式股权和非正式借贷等非银行金融的功能长期被抑制,中小企业难以利用其正面功能实现融资。4.社会担保机构不能满足企业对贷款融资的担保需求。福建省各级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工作还很薄弱,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和寻找直接融资途径尚存在巨大障碍,成立担保机构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目前福建省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担保机构数量偏少。据对全省484家企业调查表明,21.2%和21.1%的中、小企业认为贷款缺乏担保机构的担保,比大型企业分别高出13.5和13.2个百分点;另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担保公司只有60家,共为2592个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占全部中小企业数不到3%。二是担保机构规模偏小。如福安恒实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仅1385万元;三明的华屹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仅为491万元;长汀县担保中心担保基金量只有300万元,仅为5家企业和18户个人提供贷款600余万元的担保。三是担保公司服务面较窄。如福安担保公司仅为民营电机企业担保,其他担保公司也仅对有入股的20-30家企业担保。四是担保数额有限。如运作较好的福安担保公司,担保过的最高限额只有260万元,一个产值上亿元的电机企业,其流动资金则需要3000万元,担保额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4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相关对策中小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各方面原因都有,因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政府、社会、银行、企业共同配合,实行综合治理。4.1.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第一,政府可以考虑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特殊财税优惠政策。国家应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贷款利息优惠、直接拨款等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主要用于支持新建企业和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制造。比如:对于新办中小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而对于可能成长为大企业的中小企业或新办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年限可适当长一些;对不同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不同的政策;对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自主创办小企业,国家应适当减免征收某些税种,并提供一定的小额优惠贷款,若在自主创办的小企业中还安排其他下岗人员的,那么还可按安排人员的多少,直接给予相应数量的资金补助;进一步放宽创办中小企业的外部条件,降低注册资本金,简化开业登记手续;对设备投资可减免所得税;对采用特定新产品和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实行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政策;增加政府在中小企业的采购等。第二,继续清理各种形式繁杂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应继续以交通和车辆收费改革为突破口,加快费改税的进程,将必要的收费项目纳入税收轨道,把收费项目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在清理税费的基础上,以法规形式明确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让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就能清楚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税费有哪些,多少金额,以便计算经营成本,预测收益,及时准确地做出投资决策。第三,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行财政补贴、贷款援助和政府采购。鼓励企业积极创新,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行财政补贴,通过设立政府专项基金,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给予专项补贴。政府也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获得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政府优惠贷款等。同时,应尽快制定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别是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应优先采购本国高技术产品,增加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获得大型采购合同的分包合同,使政府采购成为推动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助推器”。4.2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我国的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我国的企业立法和有关政策又主要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这就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处在不同竞争起跑线上,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更快发展。因此,当务之急,我们必须抓紧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或《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管理走上法律化轨道。《中小企业基本法》或《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应含有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措施等规定,使得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等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应对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门立法,规范其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还应允许中小企业成立互助合作的金融机构。4.3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银行,具体来说,可组建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种类型的中小企业银行,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将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方面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或者城乡信用合作社联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这些地方性银行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服务。4.4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政府的信用担保。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例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就是为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而设立的。在某些城市,如江苏的连云港,由政府牵头组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种做法值得进一步推广。二是设立担保基金和建立担保机构。它们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了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支持,银行就可以降低风险,而中小企业也能更容易地获得贷款。担保基金可以以较少的资金保证带动更多的银行贷款。三是互助担保基金。由于中小城市企业自身力量有限,因而建立互助担保基金是一种较理想的选择。4.5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一方面可以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托投资、租赁、咨询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首先,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消除中小企业面对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方便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积极发展二板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让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发展潜力的成长性中小企业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其次,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面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通过建立场外交易系统,提供投资股权变现和退出市场机制,增加股权的流动性,促进中小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均衡发展。再有就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包括特定用途基金、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互助基金等。4.6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首先要强化信用观念,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有些中小企业缺乏长远眼光,为了减轻一时的债务负担,不还贷款本息,甚至逃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形象,破坏了银企关系,这就难以得到银行的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为此,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尽量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同时要规范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与否不仅影响投资决策和资金筹措,而且也影响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内部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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