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土地承包合同文件3篇
土地承包合同文件3篇承包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管理。当我们进行工程承包时,为了避免期间产生非必要的争议,当事双方最最重要的事就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我们说的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呢?以下是合同范本网网友为大家收集分享的“土地承包合同文件3篇”,欢迎参考下载,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灵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篇【第一篇】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十一_缺陷责任__第八十二条_缺陷责任__82.1_在本合同中,缺陷责任期是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间,并从下列时间起算:__(a)从工程师根据第81条证明的工程竣工的日期;或者__(b)在工程师根据第81条签发了一份以上证书的情况下,各个被证明了的日期。__82.2_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立即或一旦可行即将按合同要求的条件并以使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将工程移交给雇主,承包商应:__(a)在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的工作;以及__82.3_如果工程师认为上款所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的,则所有此类工作应由承包商以自己的费用进行;__(a)当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任何失误;__(b)由于承包商的疏忽或者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承包商方面的明确的或隐含的任何义务。__82.4_当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这些指示时,雇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该项工作,并给付报酬。如果工程师认为该项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自费进行,则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工程师应确定所有由此造成或随之产生的费用,此费用应由雇主向承包商索取,并可由雇主从其应支付或将支付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十二_变更__第八十三条_变更__(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__(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__(c)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__(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__(e)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__(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__83.2_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当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是因按本条发出的指示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规定者,则不必发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指示。__第八十四条_变更估价__84.1_第83条所述的所有变更以及按照第84条予以确定的合同价格的任何增加,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及价格进行估价。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穿如做不到这一点,在工程师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工程师和承包商应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合适的此类费率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在费率或价格经同意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或价格,以使有可作为暂付款包含在按第92条发出的证书中。__(a)由承包商将其索取额外付款或者变更费率或价格的意图通知工程师;__(b)由工程师将其变更费率或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__84.3_如果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__(a)按84.1、84.2款估价的所有变更工作,以及__84.4_如果工程师认为必要或可行时,可以发出指示,规定在计日的基础上实施任何变更工作。对此类变更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所定项目和承包商在其投标书中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向承包商付款。__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可能需要的证实所付款额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并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订货报价单供批准。__对此类按计日工作制实施的工程,承包商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向工程师提交受雇从事该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时的确切清单一式两份,以及表明所用该项工程所用和所需材料和承包商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的报表一式两份,根据此类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中包括的承包商设备除外。如内容正确或经同意时,工程师将在每种清单和报表的一份上签字并退还给承包商。十三_索赔程序__第八十五条_索赔通知__85.1_尽管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有关规定打算索取任何追加付款的话,他都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后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__85.2_当第85.1款所指的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有同期记录。根据第85.1款,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在不必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应对此类同期记录进行审查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这种记录可用作已发出索赔通知的补充材料。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根据本款保存的记录,并在工程师发出提示时,向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副本。__第八十六条_索赔证明__86.2_如果承包商在寻求任何索赔时未能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他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不超过工程师或根据第99.3款指定的任何仲裁人或几位仲裁人通过同期记录核实估价的索赔总额。__第八十七条_索赔的支付__87.1_在工程师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够充分的细节使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承包商有权要求将工程师可能认为应支付给他的索赔金额纳入工程师按第92条签署的任何临时付款。__如承包商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应有权得到已满足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明的有关部分的索赔。工程师应将按本款所作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十四_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__第八十八条_工程专用的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__88.3_对于承包商提出要求时,雇主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助承包商办理工程所需的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的海关手续。__88.4_对于承包商为本工程目的而进口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当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款将该设备撤离时,雇主应在需要时尽其最大努力协助承包商获得政府对承包商设备再出口的任何必要的许可。__88.6_如果雇主按第88.5款签订了租用承包商设备的任何协议,雇主根据该协议正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及所有由于签订该协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视为根据第95条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专用的一部分。__88.7_在为该工程任何部位的施工而签订了任何分包合同的地方,承包商应将本条中有关分包商带入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规定编入此类分包合同中。十五_工程测量__第八十九条_工程量__89.1_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商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__89.2_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合同通过测量来核定和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根据第92条,承包商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当工程师要求对任何部位进行测量时,他应及时地通知承包商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应:__89.3_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测量应该测量净值,但合同另有规定除外。__89.4_为按照第92.1款提交报表,承包商应在接到中标函后28天内把包含在投标书中的第一包干项目的分项表提交给工程师。该分项表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十六_暂定金额____第九十条_定义和使用__90.2_对于每笔暂定金额,工程师有权指示下列人员实施工作、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__(b)按下文定义的指定分包商,据此,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应按第91.4款确定和支付。__90.3_除那些按投标书中所列之费率或价格进行估价的工作外,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出示与暂定金额开支有关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十七_指定的分包商__第九十一条_指定的分包商__91.1_可能已经或将由雇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和批准的进行与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有关的任何工程的施工或任何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的所有专业人员、商人、零售商及其他人员,以及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商进行分包的一切有关人员,在从事这些工作的实施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并在此合同中称为“指定的分包商”。__91.2_雇主或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商或认为承包商有任何义务去雇用承包商有理由反对雇用的任何指定的分包商,或去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商;__91.4_由任何指定的分包商已实施的所有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商有权得到:__(a)按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由承包商已付出或应付出的实际金额;__(b)由承包商提供的有关劳务费用,其金额按工程量表中所列,或者,若工程师按第90.2(a)款规定发出指示根据第96条加以确定;__(c)有关所有其他费用和利润,其金额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格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表中已对有关暂定金额比率作出规定时,则按承包商对该项目所填写之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好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商在投标书附件中填写的,并在工程量表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作出这种规定时加以重复填写的比率计算。__(a)以书面材料使工程师同意他有正当的理由扣留或拒绝付给该项款额;并十八_发出证书与支付__第九十二条_报表与支付__92.1_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按工程师可随时指定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一式6份报表,每份均应由工程师按第37.1~2款规定批准的承包商代表签字,报表应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到月底得到涉及以下方面的款项:__(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__(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他项目,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及类似项目;__(c)表列材料及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装到该工程之中的工程设备的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所注明的;__(d)按第102、103条进行的调整;__(e)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__(a)保留按投标书附件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商根据第92.1款(a)、(b)、(c)和(e)项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以及__(b)扣除第80条规定之外的承包商到期应付给雇主的任何金额。__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工程师没有义务按本款开具任何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任何其他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承包商提交履约保证,并经雇主批准之前,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款额开具证书。__92.3_(a)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工程师应为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商开具证书,或是在颁发永久工程的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工程师应为把由他决定的与永久工程的这一区段或部分的价值相应的保留金付给承包商开具证书;___92.4_工程师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更改,如果他对任何工作执行情况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__92.5_颁发有关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后84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一份竣工报表,该报表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以下内容:__(a)到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最终价值:__(b)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款项;以及__(c)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支付给他的估算数额。__估算数额应在此竣工报表中单独列出。工程师应根据第92.2款开具支付证书。__92.6_根据第94.1款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56天之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供工程师考虑,该草案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以下内容:__(a)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以及__(b)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__如果工程师不同意或是不能证实该最终报表草案的任何一部分,则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草案进行修改以使双方可能达到一致。随后,承包商应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终报表。__92.7_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给雇主一份书面结算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
本文标题:土地承包合同文件3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7055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