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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管理和操作攻略主讲人:赵国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学院所得税风险防范三步走:TwoOneThree认识风险选择风险把控风险对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和测试是管理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手段纳税人寓管于测,以测促管方向不对,努力白费、所得税涉税风险分析One一什么是纳税风险企业纳税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少交了税,或者是早交了晚交了税,或者是交错了税。风险并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风险的无知——---企业的现状:不知不觉去偷税,糊里糊涂多缴税多缴税涉税风险:共性六点:1、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2、税务风险是损失性的(损失不确定性)3、税务风险是可变性的4、税务风险是有规律可循的5、税务风险是可预测的6、税务风险是可以管理控制规避的规避、预防、抑制、转移、补救等多种手段化解涉税风险:特性二点:7、风险程度因潜伏时间积累倍增8、导致多重后果不仅有经济利益损失,也包括信用,名誉损失甚至相关责任人的司法追究纳多少纳不纳纳什么什么时候纳谁来纳在哪里纳一、企业税收风险六大类:第一部分:收入类项目政策分析及疑难问题解答、开了发票的收入是否就一定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思考题: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2011年第40号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处理呢、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什么是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补贴要交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财政性资金如何会计处理?如何填报申报表?通过账务处理,具体看申报表、哪些情况属于视同销售?如何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商业上的买一赠一如何开票、会计处理才可以不作为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无偿接受的股权、机器设备需不需要交税?、政策性搬迁收入的重大变化及申报表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废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否确认应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一次性收取多年的租金,应如何确认应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所得能否平均按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9号)、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征收,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7号)、企业被管理员检查补缴的税款,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二部分:成本费用扣除类项目政策分析及疑难政策解答、成本费用税前列与发票的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工资税前列支对“合理性”和“实际发生”的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工资”与个人所得税“工资”的差异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劳务派遣的税前扣除风险点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项目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职工福利费列支是否也需要发票?没有职工食堂,发放的伙食费是福利费吗?、员工报销的通讯费应如何处理?、老板报销的EMBA费用能否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公司为员工缴纳的意外险、健康保险、公众责任险能否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缴纳的雇主责任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雇主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包括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企业为股东购买汽车,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8号)、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有扣除比例限制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公司以法人的个人名义在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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