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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通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通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第一篇】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第二篇】根据路口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xx社区在清明期间重点抓好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清明期间,社区共排查肖家组和安乐组坟山纠纷两起。目前,这些纠纷隐患都得到有效化解或控制,确保了这一期间的社会稳定。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接到通知后,社区马上召开三长会议,对清明期间的纠纷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这一期间,社区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巡逻巡查力度,成立了应急分队并要求全体队员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严防各种意外火险的发生。同时下发了《路口镇司法所关于开展清明期间排查的通知》,要求各组长对这一期间所有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进行排查。二是重点突出,排查有力。清明期间,社区将坟山纠纷、宗族宗派纠纷、边界纠纷、联宗祭祖隐患、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作为排查的重点,要求各组长大力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在上报的同时及时进行调处。力争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清明期间,各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围绕这些纠纷重点及时开展了全面的排查,建立健全了相关台帐,同时全力开展化解和稳控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清明期间的社会稳定。三是多方协调,联防联动。齐抓共管是搞好纠纷排查调解的关键。为此,社区一方面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与镇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大力开展清明期间的纠纷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防范格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第三篇】20xx年,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三项机制及建设,全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营造了安定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一、加强了矛盾纠纷预警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稳控能力强化了预警、排查、化解三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社会稳定工作体系。20xx年,我社区充分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切实加强了情报信息工作,依托社区的基层综治、调解组织,广泛发动群防群治队伍,及时收集涉及社会稳定、治安防范方面的情报信息。加强了信息汇总和研判工作。今年以来,我社区重点抓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的提前预警,确保影响稳定的因素无一遗漏,为党政决策提供了及时信息和有效依据。二、加强排调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今年以来,我社区大力加强了排调室和基层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做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登记、有案卷、有人员,应配尽配,全面覆盖。我们建立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矛盾调解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提高基层矛盾调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内,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90%,以社区为主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今年我们重点做好了“三项矛盾纠纷排查”:一是加强了针对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项目施工、企业改制等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体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了对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尤其是对重点人重点场所进行监控,化解相关矛盾,有效防止一切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了对困难群体稳定问题排查。重点排查了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待业大学生、军队退伍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到掌握苗头、控制及时、处置得当。三、加强了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日常排查工作今年以来,我社区严格执行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做到了每周一排查一报告。在特定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组织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认真开好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不断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健全了情报信息反馈机制,密切掌握影响稳定的纠纷动态和苗头,做到了一月一研究、半月一报告。集中排查活动专题情况报告,重大矛盾纠纷随时报告,敏感时期做到一日一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表列入了综治责任制考核范围。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范畴。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学习培训机制,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了培训工作,重点培养骨干力量,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调解能力和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四、加强宣传教育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今年以来,我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准确、客观地宣传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将矛盾纠纷排查与五五普法宣传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第四篇】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没有稳定的基础,就没有和谐的局面,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矛盾化解是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突显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要积极发挥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骨干力量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一、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和特点近年来,随着研和发展理念的转变、工作模式的创新,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临良好发展前景,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矛盾有激化的势头,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社会矛盾的多发与激化,提高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和成本。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主要表现在:(一)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1、群体性事件增多。一些案件由于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带有明显的群体性。如农村集体诉讼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破坏性,影响生产生活秩序、法院乃至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有的还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把经济问题政治化。2、对抗性明显增强。我们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总体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的对抗性色彩却越来越明显。当事人因矛盾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会采取越级上访甚至进省进京上访,有的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引起注意,如长期纠缠、上访请愿、冲击机关、阻碍交通等。有的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如爆炸、投毒、毁容、自杀等等。3、物质利益色彩浓厚。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是实质上是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这些在过去属于隐性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逐渐暴露出来。(二)矛盾隐患极易形成。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但由于受城乡分布不均,法律法规普及面及受众人群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制约,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邻里之间小摩擦、言语不和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互动交流日趋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正在发生改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并形成一种潜在的矛盾隐患。(三)利益格局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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