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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1、地下室普通排污泵(非消防电梯排污泵)用电是否可以作为消防负荷对待?如果可以,是否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示?答:是人防的按人防负荷确定,否则由水专业确定负荷等级。2、火灾时采用强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电源的方式强制点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满足一、二级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如果满足,是否消防电梯等也可以在火灾时强切其一路电源?答:一、二级负荷应急灯点亮方式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电梯负荷应满足消防负荷要求,不能强切电源。3、应急照明配电箱中是否可以有检修插座、CATV系统电源等非消防负荷?答:不可以。4、关于住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的问题。答:按山东省消防条例执行。5、住宅的地下各层有明确的防火分区,是否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答:按规范执行。6公共部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如何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答:灵活掌握。7、电源进线设置的隔离电器或兼作隔离电器的保护电器是否应采用能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电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2.1.4条、第2.1.5条是否与第4.5.6条相矛盾?答:进线隔离开关应采用4极。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0条、第13.9.11条是否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5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2条、第9.1.3条相矛盾?如何执行?答:应按《高规》执行。9、如何理解消防设备应设专用供电回路。请参见GB50016-200611.1.4条。答:按《建规》解释条文执行。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8款中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仅指疗养院的“儿童活动场所”及其条文说明中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游乐场等是否为“儿童活动2场所”?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答:是否为儿童活动场所由建筑专业决定11、某建筑两层商店,每层30户,每户51平方米,是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4款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答:任何一层超过3000平米的商店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是否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表5.1.1~6的要求设置无障碍公共电话出线口?答:按规范执行。13、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暗敷设时是否必须穿金属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6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4条的条文说明对此似有不同的解释,应如何执行?答:满足暗敷保护层厚度要求即可。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是否适用于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的人防工程?答:适用。15、轿厢及机房内的电话应该如何设置才能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9.4.8条?答:按规范要求执行设2个电话出线口。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附录A表A序号20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9.0.1条不符,应如何执行?答:按汽车库规范执行。17、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4条的分类方法,是否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由蓄电池供电?应急照明采用哪种系统比较合理.答:见第1条答复。19、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方便的场所(如高空间的展厅、厂房等)能否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来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答:不能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来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20、35层以下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控制时,如何实现强制点亮;当住宅楼梯间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光控制时,其光源是否可采用白炽灯?3答:结合GB50116-98灵活执行。21、关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回路供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12条)。答:按规范执行。22、建议:车库内应设置用于汽车疏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且距地1.0米以下安装。对I、II类汽车库应加以重视,可采用蓄光自发光灯具贴在地面作为汽车疏散的疏散指示标志。依据:防止发生火灾时汽车无法疏散;为了保证库内人员、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扑救火灾顺利进行,需要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驾驶员坐在驾驶室时指示标志应与人眼差不多等高;《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9.0.19.0.49.0.56.0.6条文说明)。答:应将人员与车辆疏散分开设置,事故时考虑车的疏散。23、关于照明设计中灯具数量与光源数量的争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2.7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0.7.8条)。答:应按光源数执行。24、关于电梯机房照明.插座.排气扇的电源问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9.4.4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1.3条)。答:按规范《民规》执行。25、关于公共建筑备用(应急)照明的设置,例网点.超市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5.4.2条)。答:按规范执行;26、《民规》3.2.2条附录A规定:一、二类建筑的走道照明…..等应为一、二级负荷供电(此负荷为非消防负荷),是否可以将其提高标准,等同于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既满足火灾应急照明供电要求,又满足一、二级负荷走道照明停电长时间供电要求。答:视具体情况而定。2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第8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在这条执行中经常对儿童场所的面积有争议,是否受上面1500m2或3000m2限制?答:按规范执行。28、一、二类高层居住建筑二层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设置应急照明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答:可设置应急照明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9、《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2010已颁布实施,如何控制其施工图设计深度?答:按规范要求设计。30、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是否需设置防爆灯具。答:储油间应按爆炸与火灾危险等级决定设置防爆灯具。31、航空障碍标志灯的设置问题。答:应按航空管理部门要求执行。32、三相UPS输出电源中性线应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线必须从基础接地网引上。对于小容量UPS电源中性线能否就近接地。答:应实现接地。33、如何掌握JGJ16-20087.4.1.2.3)条规定。对一类高层建筑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一类高层住宅是否也要求采用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答:。按规范执行。34、关于地下车库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7.1.1.1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条文解释9.0.7款,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警设施。如何界定通风条件?答:通风条件好的及预作用系统可以用感烟(有诱导风机的)可用感烟探测器,否则用感温探测器(最终解释权归当地消防部门)。35、关于高次谐波的抑制措施。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答:根据设备情况而定。36、关于“…保持视觉连续的火灾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5条)。答:按规范要求有内容即可。37、关于消防广播线路应按疏散楼层或防火分区划分分路配线;不应与信号传输等其它线路共管或同线槽敷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6.1,13.6.2条)。答:按规范执行。38、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条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1.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4.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3.1.1条)。答:按规范执行53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1.1条规定:丙类生产厂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应为二级;是指丙类生产厂房无论面积大小均应按二级保护?答:按规范要求。40、《建规》11.1.1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它公共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25L/s的其它公共建筑,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答:按规范要求。41、消防线路是否可以和其他线路同桥架敷设?《高规》9.1.4.4条规定:消防线路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是否可以作为不应和其他线路同桥架敷设的依据。答:消防线路不应和其他线路同桥架敷设.42、民用建筑中,照明和电力是否必须分别自成配电系统?答: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43、《民规》4.2.2条规定: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采取何种措施防洪水?如无法防洪水是否还可以设在地下?答:建筑专业应考虑防雨水。44、有不少工程不做前端变电站的变配电的设计,留待以后电业部门处理。答:可以。45、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划分,是否就是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执行即可。如:一类高层建筑按雷击次数计算若为3类防雷是否需要增加一类?答:应按建筑物雷击次数决定防雷等级。46、1.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灯具总功率的50%计算,其计算结果,不应超过GB50034-2004中规定的该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GB50034-2004第6.1.8条)。2.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其计算照明功率密度值所增加的负荷每平方不应超过5W(GB50034-2004第6.1.9条)。以上两条与实际装饰功率悬殊太大,难以实现此条文.答:具体建筑具体对待.47、高层住宅的防火分区如何划分?是按每层还是每个单元?说法不同.答:按单元划分48、火灾报警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报警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现在高层住宅配电方案采用分段供电,6火灾时采用段脱扣切非消防电源是否合理?答:合理49、由于GB50034-2004为2004年出版,当时作为依据的节能灯具的光通量与目前市场上的节能灯具光通量偏差较大,故选用目前市场上的节能灯具进行照度计算时很难满足规范中对于各场所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的规定,且根据现阶段国家对节能的要求,不能人为的选择高功率低光效的灯具来满足规范中对于各场所关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的规定,空间越大,所选用的灯具数量越多,照度值与功率密度值之间的偏差越大,而标准式的房间偏差相对较小。GB50034-2004第六章列为强制性条文不太合适举例说明:GB50034-2004第6.1.5条治疗室、诊室:选用飞利浦直管荧光灯TL5ESS28W/840,每支光通量Φ=2900Lm公式:E=Φ*N*U*K/AΦ-光源光通量N-光源数量U-利用系数(0.67)A-工作面积(6.5*9.5米)K-灯具的维护系数(0.8)E-照度值(300LX)计算:N=EA/ΦUK=300*6.5*9.5/(2900*0.67*0.8)=11.9个12*28/6.5*9.5=5.4W/M2,与规范的11W/M2偏差较大.答:满足照度既可.20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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