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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第三节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目与税率第五节计税依据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第八节征收管理消费税的产生从世界范围来看,消费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雏形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政府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原形。消费税发展至今,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已有13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征收,且还在不断增加。我国消费税的发展公元前81年1950年汉昭商为避免酒的专卖“与商人争市利”,改酒专卖为普遍征税,每升酒缴税款四文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包括娱乐、筵席、冷食、旅馆1989.9.22国务院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不合理消费现象开征了筵席税1989.2.1为缓解彩电、小轿车的供求矛盾开征了彩色电视机特别消费税和小轿车特别消费税1993年底2006.3.20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又进行了调整。新增高尔夫球等5个税目。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照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征税产品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能源产品非生活必需品奢侈的消费品三、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从价定率征收: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从量定额征收: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基数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对同一应税消费品同时采用以上两种计税方法计算税额,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四、我国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的特点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特定消费品从价、从量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间接税五、消费税的作用1、调节消费结构2、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3、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4、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六、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联系: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是扣缴义务人。【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答案:ABC第三节征税范围四个环节,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四个环节生产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计税依据具体规定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例题·计算题】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2、计税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3、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4、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零售环节销售的除金银首饰以外的首饰答案:AB生产(进口)——批发——零售一般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金银首饰××消费税卷烟消费税消费税×(复合)(从价)各环节均存在增值税,交消费税的环节一定要交增值税。第四节税目与税率一、税目(14个)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3.化妆品。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A.红木筷子B.实木地板C.护肤护发品D.电动汽车答案:B税率黄啤油类定额税卷烟白酒复合税其他均为比例税二、税率——三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啤酒定额税率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220元/吨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3)复合计税:只有白酒、卷烟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卷烟每标准箱150元2009-5-1前2009-5-1后45%(每条价格≥50元)56%(每条价格≥70元)30%(每条价格50元)36%(每条价格70元)白酒每斤0.5元20%第五节计税依据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支付价外费用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案:B2.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二、销售数量规定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答案:ACD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平均价)(四)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作为价外收入,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五
本文标题:03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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