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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题型2008年2009年2010年单项选择题111多项选择题111判断题1计算题综合题合计322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纳税义务人与税率(一)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一、纳税义务人与税率(一)纳税义务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二)税率1、一般情况: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2、特殊情况:(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2)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二、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同时征收,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税收优惠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例题:某市区一企业2009年6月缴纳进口关税6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消费税85万元,营业税13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所属宾馆上月隐瞒饮食服务收入50万元,本月被查补相关税金。本月收到上月报关出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35万元。该企业6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元。【解析】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36+85+13)×7%+50×5%×7%=95550元例题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主要经营内销和出口业务,2009年4月实际缴纳增值税40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4万元。另外,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17万元,缴纳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2007年4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解析】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0+4)×7%=3.08万元。(二)征收管理1、纳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2、纳税地点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3、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四、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一)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例题:某企业地处市区,2009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元。【解析】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000+25000)×(7%+3%)=7000元
本文标题:05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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