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0601关税措施ppt-PowerPoint演示文稿
第六章关税措施第六章关税措施第一节关税概述第二节关税的主要种类第三节关税的保护程度第四节关税的征收第五节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第一节关税概述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二、关税的作用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关税(CustomsDuties或Tariff)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本国进出口商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的特点:(一)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分别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二)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三)关税是一种间接税二、关税的作用(一)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二)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国内市场(一)增加财政收入最初关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以此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为财政关税(revenuetariff)。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了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进口的商品;(2)征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如果税率过高,将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二)关税的保护作用当前关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发挥其保护作用,以保护为目的征收的关税称为保护关税(protectivetariff)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要高,越高越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成为禁止关税。第二节关税的主要种类一、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进行分类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二、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惠制一、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一)进口税(ImportDuties)进口税是指外国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由改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关境时征收,或者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往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海关税则征收。因此又称为正常关税(normaltariff)或进口正税。征收进口税提高了进口商品的价格,进口国家并不是对所有进口商品都一律征收高额关税。一般说来,进口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即工业制成品税率最高,半制成品次之,原料等初级产品税率最低甚至免税,这称之为关税升级(tariffescalate)。一、按照征收的对象进行分类(二)出口税(ExportDuties)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由于征收出口税会提高出口商品的销售价格,削弱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因此大多数国家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国也会征收出口税。这时,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以下几个。第一,保护本国购买者的利益,使本国市场不致受到国外购买者的冲击,以防止在本国出现较高的国际价格。第二,改善贸易条件,提高出口效益,防止“贫困化增长”。第三,取得财政收入。第四,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出口税作为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斗争的武器。一、按照征收的对象进行分类(三)过境税(TransitDuties)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或转口税。它是一国海关对于通过其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在中世纪时,欧洲一些国家封建割据,关卡林立,纷纷征收通过税,以增加财政收入。这种关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最为盛行。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日益发达,各国在货运方面竞争激烈。同时过境货物对本国生产和市场没有影响,所以征税率很低,财政收入意义不大,因此过境税相继被废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税,仅仅在外国商品通过时,征收少量的准许税、印花费、签证费和统计费。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类(一)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一些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按公布的税率征收正常进口税外,还往往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进口税。这种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关税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就为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几种:1.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ies)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是为了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工业和市场。2.反补贴税(Counter-VeilingDuties)反补贴税又称为抵消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津贴或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类3.报复关税(retaliatorytariff),是指一国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通常在对方取消不公正待遇时,报复关税也会相应取消。4.紧急关税(emergencytariff),是为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5.惩罚关税(penaltytariff),是指出口国某种商品违反了它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口商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类(二)差价税(VariableLevy)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差额征税关税,就叫差价税。(三)特惠税(PreferentialDuties)特惠税是指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但它不适用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洛美协定(Lomeconvention)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类(四)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国家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关税减免优惠制度。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普惠制的目的是: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四)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普惠制是一项重要的贸易政策,是发展中国家长期努力的结果,是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决定,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10年为一个阶段,1971年至1981年为第一阶段,1981年至1991年为第二阶段,1991年后为第三阶段。目前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受惠国已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实施普惠制的工业发达国家即给惠国有31个,目前,除匈牙利、保加利亚和美国外,其余国家均已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实行普惠制的发达国家在提供关税优惠时,还规定了种种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类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类(1)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限制(2)对受惠商品范围的限制普惠制应对受惠国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实行关税减免,但是实际上许多给惠国在公布的受惠商品名单中却把许多对发展中国家出口有利的一些“敏感性”商品,如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及石油产品排除在受惠商品的范围之外。一些发达国家和集团还在普惠制的实行中引入了“毕业条款”。(3)受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普惠制减税幅度=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4)保护措施主要表现在例外条款(escapeclause)、预定限额(priorlimitation)及毕业条款(graduationclause)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类(5)原产地规则(RulesofOrigin)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原产地资格、能否享受优惠待遇的标准。其目的是确保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能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防止非受惠国的产品利用普惠制的优惠待遇扰乱普惠制下的贸易秩序。原产地规则要求,产品必须全部产自受惠国,或产品中所包含的进口原料或零件经过高度加工后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同时受惠商品必须由受惠国直接运到给惠国,受惠国还必须向给惠国提交原产地证书和托运的书面证书,才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origincriteria)、直接运输规则(ruleofdirectconsignment)和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第三节关税的保护程度一、关税水平(TariffLevel)二、名义保护率(NominalRateofProtection)和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duction)三、关税结构(TariffStructure)一、关税水平关税水平是指一个国家的平均进口税率而言。它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但是基本上不外乎是使用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WeightedAverage)。(一)简单的算术平均(二)一般加权平均法(三)按进口税额占有税进口商品总值的百分比计算(四)代表性商品加权平均法(一)简单的算术平均%税则中的税目数之和税则中所有税目的税率关税水平=100从量税要折算成从价税才能相加,如何折算,很难准确。(二)一般加权平均法按进口税额占进口商品价额的百分比计算,这是一种常用的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这种方法比简单的算术平均法稍为合理些,但是也存在类似的缺点,如果一个国家税则中免税的项目较多,计算出来的数字就会偏低,不易看出有税商品税率的高低。%进口总值进口税款总额关税水平=100(三)按进口税额占有税进口商品总值的百分比计算这种方法比前面两种方法都要合理些,计算出来的数值也要高一些。%100有税商品进口总值进口税款总额关税水平=(四)代表性商品加权平均法选出一些代表性的商品,根据不同商品类别进行加权平均比较。代表商品越多,计算越准确。一般是以每种商品的进口值作为权数。代表性商品一般把使用禁止性关税的商品排除在外。肯尼迪回合关税谈判时,使用了联合国贸发会选取的504项商品代表进行比较。取样加权平均的公式为:其中,Vi为各种商品进口值;Ri为各种商品的税率;表示N种商品进口值的和;表示n种商品,每种商品的税额之和。关税水平的数字虽然能用以比较各国关税的高低,但是它还不能完全表示保护程度。%)(111Rivvniinii关税水平=二、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一)名义保护率名义保护率是相对于有效保护率提出的。世界银行研究保护结构时,给名义保护率所下的定义是:“对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是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名义保护率的计算与外汇兑换率的关系很大。一般是把国内外价格都折算成本国货币价格进行比较,也有人为了排除汇率变化的影响,把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外币)直接对比计算。%自国外进口价国外进口价进口货物国内价格-自名义保护率=100(二)有效保护率有效保护是指整个关税制度(其它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给予净增值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整个关税制度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有效保护主要是关税制度(和其它保护措施)对加工工业的保护。有效保护率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百分比。增值是最终产品价格减去用来生产该产品的进口投入品成本。如果最终产品在不征收关税时的单位产品的附加值为V,征收关税以后的附加值增加到V’,那么,附加值的增加率,也就是有效保护率g为:VVVg'V=最终产品在不征收关税时的单位产品的附加值V’=征收关税以后的附加值g=有效保护率三、关税结构关税结构(tariffstructure)又称为关税税率结构,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各类商品关税税率之间高低的相互关系。世界关税结构中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关税税率随产品加工程度的逐渐深化而不断提高。制成品的关税税率高于
本文标题:0601关税措施ppt-PowerPoint演示文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726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