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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财务会计】会计准则专题--收入准则(PPT 35页)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导学该准则所规范的主要内容收入的定义、特点、分类;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收入的确认标准及相关账务处理;收入的披露。基于我国收入准则的理论探讨收入准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重点与难点:本章的重点是理解收入确认的条件,掌握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账务处理;难点是特殊情况下商品销售收入及特殊劳务交易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一、收入的定义、特点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与日常活动对应,收入一般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不适用于本准则,由其他准则规定。收入有以下特点: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销项税额、代收利息等。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确认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1)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交付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2)有些情况下,商品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交付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第一,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第二,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代售方或受托方销售其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第三,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3)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但实物尚未交付。这种情况下,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1.下列商品销售,实质上满足了收入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收入:(1)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3)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5)对于订货销售,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2.下列商品销售,实质上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通常不应确认收入:(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2)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三)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及其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本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例1A企业于2007年8月20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60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企业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在此例中,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存在暂时困难,因而A企业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A企业在销售时不能确认收入。为此,A企业应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会计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同时,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B企业(应收销项税额)1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假定2003年11月5日A企业得知B企业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企业承诺近期付款,A企业可以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B企业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发出商品60000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销售商品时,经常会遇到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等问题。收入准则对现金折扣采用总额法处理。即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企业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或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同时,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例2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销售大型设备一套,该设备成本为6000万元,当日的公允市价8000万元,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结算,从销售当年起每年年末分五期收款,每期收款20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分析: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认定为8000万元,与名义金额10000万元差额较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P=A×(P/A,i,n),即8000=2000×(P/A,i,5),(P/A,i,5)=4,查年金现值系数表可以计算得出将名义金额折现为当前售价的利率为7.73%,则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各年应确认的利息收益如表10-1所示。表10-1单位:万元项目未收本各年应确认已实现融资收益本金收现实际收现(1)(2)=(1)×7.93%(3)=(4)-(2)(4)销售日8000000第1年末800063413662000第2年末663452614742000第3年末516041015902000第4年末357028317172000第5年末185314718532000总计2000800010000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则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1)发出商品时借:长期应收款100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0000(2)同时,结转商品成本60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00贷:库存商品60000000(3)第一年末,收到第一期款项,并确认第一年已实现融资收益634万元借:银行存款20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40000贷:财务费用6340000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特殊情况下商品销售的计量及会计处理1.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销售方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只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价格,则可以在发出商品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提供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能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够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3.代销商品代销商品分别一下情况确认收入:(1)视同买断方式(2)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的价款,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3甲公司因融资需要,于2007年2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600000元,商品成本为450000元。双方协议约定1年后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以672000元的价格购回。乙公司于2007年2月1日支付了购货款。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1)2007年2月1日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600000贷:其他应付款600000借:发出商品450000贷:库存商品450000(2)每月应确认融资费用6000元(72000/12)借:财务费用6000贷:其他应付款6000(3)假定,甲公司于2008年2月1日按协议约定价格将该批商品购回,款项于当日支付借:其他应付款672000贷:银行存款672000借:库存商品450000贷:发出商品450000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委托代销: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是指由委托、受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代销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根据协议条款判断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满足,并在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时确认收入。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规定,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受托方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商品购进处理,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系康萍制作会计准则专题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在收取手续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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