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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07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教学目的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沿革;领会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重点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本章难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境外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本章结构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税对象第三节纳税人第四节税率第五节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第六节减免优惠第七节申报缴纳第一节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发展历程:1980年9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个人所得税,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至此,我国对个人所得的征税制度就形成了三税并存的格局。1993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1日实施),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9年和2005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两次修订。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二)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定率扣除并用(三)在税率上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并用(四)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法第二节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应税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税法规定下列收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缴企业所得税,然后:1)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2、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的,直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劳务报酬性质。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第三节纳税人一、纳税人的概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个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我国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一)住所标准住所通常是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民法通则》上规定的住所通常是指永久性住所。我国税法采用的住所标准是习惯性住所标准。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说的“住所”,其概念与通常所说的住所是有区别的。(二)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日数。我国税法规定的居住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天,即以居住满一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注意: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二、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范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的所得,履行全面纳税义务。特殊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纳税人,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来源于境内所得全部纳税;来源于境外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2、五年以上对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就来源于我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所谓个人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五年,是指个人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三、非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范围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的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用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在该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记载,应予以征税。2、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来自境内工薪所得来自境外工薪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或协定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日(或协定183日)~1年非居民√√××1~5年居民√√√免税5年以上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时间税额计算公式90日(或183日)以内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90日(或183日)~1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5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是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仍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四、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在我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它财产的所得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税率应税项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20%(8个税目)特别掌握: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4.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5.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6.财产租赁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税率7-11.其他各种所得,均为20%。第四节税率一、超额累进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附: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引进了“速算扣除数”的概念,通过预先计算出的“速算扣除数”,即可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必再分级分段计算。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额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额之间的差额。本级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额—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额例:(教材204页)某个人某月取得工资11600元,试计算其该月应纳所得税额。解:1、直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1600—1600=10000元=500+1500+3000+5000应纳所得税额=500×5%+1500×10%+3000×15%+5000×20%=25+150+450+1000=1625元2、利用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处于第四级,第四级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所得税额=10000×20%—375=1625元二、比例税率(一)稿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30%。(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并实行加成征收。(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四)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1、稿酬在20%的基础上减征30%,所以实际税率成为14%;2、劳务报酬在20%的基础上要加成5成、10成征收,即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3、财产租赁所得的减免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第五节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项目额后的余额。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计算。二、工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费用扣除的具体规定:1、一般扣除: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附加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合计减除费用4800元。费用扣除标准应税项目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月扣除16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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