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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办事程序新注册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由法定代表人办理税务登记,由其它人代办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超期办理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2、人民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3、工商银行纳税专用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4、由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5、公司章程(见附件)。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7、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需提供经董事长签字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可不设董事会)。8、租房的合同、发票及由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份。9、验资报告原件1份。10、购领并用钢笔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外资企业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11、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证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资料报送齐全后,经税务登记部门对其经营场所、货物仓库进行实地察访,确认无误后,三十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领证时携带的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3)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章。注:领表填写,一式三份,地税登记表56元,配IC卡200元,报税软件560元
本文标题:08、税务登记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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