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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1303-1税法概论
制作讲解:吕晓青财税法规2013制作讲解:吕晓青第一章税法导论•什么是税法?什么是税收?•为什么要征税?•由谁来征税?•向谁征税?•征税的依据是什么?•应该征多少税?制作讲解:吕晓青第一节税收、税法的概念•一、税收、税法的定义•1、税收的定义•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理解税收的概念可从下面几方面把握:(1)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国家公共职能的需要。(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其政治权力。国家的权力有两种:一种是财产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不是凭借财产权力,而是凭借政治权利,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并运用政治强制手段,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归其支配。(3)税收属于分配范畴。国家税收就是把一部分社会产品由其他社会成员所有,强制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由国家分配使用。制作讲解:吕晓青第一节税收、税法的概念•2、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征税的依据是什么?•3、税收的特征(三个方面)•(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制作讲解:吕晓青4、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制作讲解:吕晓青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1、权利主体•2、权利客体•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方面构成,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制作讲解:吕晓青1、权利主体--向谁征税?•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外籍人、无国籍人。•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制作讲解:吕晓青2、权利客体--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所得税客体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客体财产•流转税客体货物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制作讲解:吕晓青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具体表现为:•(1)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2)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制作讲解:吕晓青(1)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的权利•①依法进行征税•②进行税务检查•③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的义务•①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②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③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制作讲解:吕晓青(2)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纳税义务人的权利•①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②延期纳税权•③依法申请减免税权•④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纳税义务人的义务•①办理税务登记•②进行纳税申报•③接受税务检查•④依法缴纳税款制作讲解:吕晓青(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项。•如:纳税人开业经营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停业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制作讲解:吕晓青(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是:•①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②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③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制作讲解:吕晓青第二节税制要素和税法分类•一、税制概念•税收制度总称。指一个国家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税收制度。即各税类、税种和税制要素构成的税制体系。制作讲解:吕晓青第二节税制要素和税法分类二、税制要素包括:•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包括:•①法人•②自然人•③其他组织•2、课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制作讲解:吕晓青3、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①比例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②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③定额税率;如:资源税、车船税•④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二、税制要素制作讲解:吕晓青二、税制要素•4、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①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②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5、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6、纳税地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7、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制作讲解:吕晓青二、税制要素•8、附加与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9、罚则:主要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10、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①该法的解释权•②该法的生效时间等制作讲解:吕晓青三、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①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母法作用。(我国目前没有)•②税收普通法:是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制作讲解:吕晓青四、税法的分类•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作讲解:吕晓青四、税法的分类•3、按照税法课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消费税④关税•(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①企业所得税②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③外国企业所得税④个人所得税•(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①房产税②印花税•(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①资源税②土地使用税制作讲解:吕晓青四、税法的分类•4、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税一般为其他税•5、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制作讲解:吕晓青第三节税收的立法原则制作讲解:吕晓青•一、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最高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税收法定原则一般由以下三原则组成:1.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要素法定原则要求税收诸要素必须且只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2.税收要素明确原则。税收要素、征税程序等不仅要由法律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给权力的滥用留下空间。3.征税合法性原则。征税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税款,无权变动法定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制作讲解:吕晓青二、税收公平原则在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并非绝对的等额负担。学术界对公平原则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1.受益说。在受益说中,包括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2.负担能力说。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税收负担能力是指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其基础有所得、财产和消费三种。制作讲解:吕晓青•能够正确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的是:•①从税收负担能力看,负担能力大的多纳税,负担能力小的应少纳税,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②从纳税人所处的生产和经营环境看,由于客观环境的优越而取得超额收入或级差收益者应多纳税,反之少纳税;•③从税负平衡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及多种经济成份之间的实际税负必须尽可能公平。制作讲解:吕晓青三、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制作讲解:吕晓青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制作讲解:吕晓青•一、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①《企业所得税法》•②《个人所得税法》•③《税收征收管理法》制作讲解:吕晓青一、税收立法机关•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消费税④资源税⑤土地增值税制作讲解:吕晓青一、税收立法机关•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①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有权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②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制作讲解:吕晓青一、税收立法机关•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如:•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制作讲解:吕晓青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我国税收立法权的现状为:•一是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二是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制作讲解:吕晓青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具体说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层次如下:•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性税种的立法•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①发布实行“条例”或“暂行条例”•②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调整税率•③税法解释权•3、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①税收条例解释权•②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制作讲解:吕晓青•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立法权(包括基金和费用)•5、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省级政府:•①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②制定地方税法实施细则权•③调整税目税率权制作讲解:吕晓青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我国税收执法管理权限主要由国务院、地方主管部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等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权限。•中央税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划入地方金库。•地方自行立法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制作讲解:吕晓青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一)税务机构设置•我国现行税务机构设置包括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制作讲解:吕晓青(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制作讲解:吕晓青(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及其地方附加等。制作讲解:吕晓青(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①国内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营改增部分归地方•②营业税:集中交纳的部分和金融、保险提高的3%归中央,其余归地方•③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60%,地方40%。•④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
本文标题:1303-1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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