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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研究姓名:刘睿智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王向阳2003.4.28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研究作者:刘睿智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张鹏控制性股东对于公司治理的监督效应、侵占效应与综合效应的研究2003对于股权集中型上市公司而言,在公司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控制性股东主导公司治理.在控制性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存在两个均衡的结果:一是控制性股东监督,小股东搭便车,二是控制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这意味着,控制性股东的公司治理存在两种对抗的效应:一是对股东利益(或公司绩效)有正面作用的监督效应,二是对股东利益(或公司绩效)有负面作用的侵占效应.该文的研究思路是:(1)既然控制性股东监督,小股东搭便车,以及控制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均衡,那么这样的均衡是怎样形成的?均衡分析旨在发现监督效应和侵占效应的影响因素,从而为改善控制性股东的公司治理提供政策建议.(2)既然控制性股东的公司治理存在两种对抗效应,那么最终应该如何评价控制性股东的治理效率?或者,控制性股东公司治理的综合效应是怎样的?实证分析旨在发现能够显著影响综合效应的控制性股东自身的某些特征,从而为改善控制性股东的公司治理提供政策建议.(3)根据监督效应、侵占效应和综合效应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提出控制性股东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旨在提高监督效应、综合效应,或者降低侵占效应.关于监督效应的影响因素,该文证明:股东的财富水平、股权份额以及股权集中度的增加,可以相应地提高监督水平;而且,财富水平与股权份额对于监督水平具有替代作用,关于侵占效应的影响因素,该文假设:控制性股东是监督的生产者,小股东是监督的消费者;控制性股东在监督过程中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控制性股东能够在监督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增加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水平,那么就可以相应地减少利益损失的程度;该文关于侵占效应的研究结果,印证了科斯定理的基本观点.关于综合效应的影响因素,该文证明:控制性股东的所有权、控制权对公司绩效不存在显著影响.由于综合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控制性股东的股权比例、股权结构的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不是显著相关的,因而该文关于控制性股东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不再考虑监督效应的影响因素.2.学位论文徐丽峰证券行业剥夺型公司治理的探讨——以QW证券公司为例2007公司治理是利害相关者通过一系列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从而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害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虽然公司治理并不是为制衡而制衡,但必要的制衡却是实现公司治理最终目的的保证。在资本多数决的背景下,控制性股东只要持有或掌握多数有表决权股,无须获得多数股东的支持就可以轻易地控制股东会,然后,通过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使自己意图上升为公司的法人意志。如果控制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谋求不正当的私利,势必损害公司和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证券公司作为朝阳行业在我国兴起时间不长,由于初创时期的垄断地位和政策倾斜,投资报酬率十分诱人,因而自然成为资本的逐利对象。加上我国资本市场化还在初创阶段,立法不完善、不配套,控制性股东对利害相关者的剥夺就成了证券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本文以QW证券公司的失败案例,解剖了控制性股东如何得到控制权,进而通过公开和隐蔽的手法对公司的资产和利润进行转移,最终使公司被行政清理的全过程,引伸出公司治理中控制性股东对公司的剥夺行为。接着从法理上论证了控制性股东剥夺行为是股份公司“一股一票”的衍生物,并概括地描述了国内外对剥夺行为的研究现状。进而介绍了在世界范围的立法和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剥夺型公司治理的体系。即事先预防保护措施(表决权限制、排除与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事中组织保护措施(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和事后救济措施(其他股东享有的诉讼权)。然后分析了上述措施没有在我国证券公司治理中显效的五大原因,以及经营中五个特殊性对剥夺型公司治理的影响。最后在充分顾及了控制性股东应该享有的“资本多数决”权利的前提下,提出对控制性股东制衡的三大措施,以及对其他股东知情权的三个策略。其中“提高剥夺行为的成本——建立对控制性股东违规(约)的事后惩罚机制”,“改革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选派机制——股东不得同时向证券公司指派董事和监事”,可能是本文的独创性建议。如果得到立法机关的采纳,相信对剥夺型公司治理的实践具有深远意义。3.学位论文刘莉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转移行为的研究2007在公司治理研究的领域里,对于控制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与此同时,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也开始出现,即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力转移上市公司利润的行为也越来越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问题。控制性股东的转移行为包括掏空行为和支持行为。掏空行为是控制性股东的利益输出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但是却增加了控制性的股东的私有收益。支持行为是控制性股东的利益输入行为,这种行为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解除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或者使公司达到再融资的要求。在近期的研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控制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时多种多样的。既有直接的资金占用,既通过直接的资金占用,借款合同、购销性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形式实现对资金的占用;也有间接的资产转移,包括利用关联交易和股利政策转移资产,利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套利。当然,控制性股东也有支持上市公司的时候,比如当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控制性股东会请求地方政府的财政援助来帮助公司解脱困境;而当上市公司需要满足配股要求以实施配股融资时,控制性股东也会通过其控制的其它公司来购买上市公司的资产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在阐述这些转移行为后,文章通过建立控制性股东的控制权收益模型,探讨控制性股东转移行为的动机。掏空行为的根源来自于控制性股东对于私有收益最大化的追求,而支持行为的产生也是为了满足融资约束和避免财务危机。控制性股东在满足融资约束和解决财务危机的前提下就是要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因为控制性股东的控制权收益一方面是来源于上市公司价值的提高,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利用控制权盘剥外部股东的收益。所以模型将控制股东的收益分为证券收益和私人收益,而私人收益又具体化为掏空行为产生的收益,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收益和转移行为产生的收益。之后本文通过经验实证的方法,以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为例,分析影响控制性股东转移行为的因素。首先是对研究的对象包括因变量的投资以及自变量的现金流、托宾’Q、控制性股东的持股比例、真实的赢利和负债比例进行一些描述性的统计分析。其次就是在投资与其他变量之间建立回归方程,来检验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的掏空和支持行为的因素。从而得出控制性股东的控股比例、上市公司的真实赢利水平、以及公司的负债率都是影响转移行为的关键因素。最后,对于控制性股东不当的转移行为给出相关政策建议。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资本市场、控制权市场和经理人市场来约束掏空行为;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等建议,建立对于控制性股东不当转移行为的制约机制。4.学位论文王洋控制性股东控制下的会计信息披露——来自关联交易透明度的验证2004该文通过回顾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余年来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护股东利益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及演进过程,指出现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的问题,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一股独大且不流通的国有股股权结构引发的公司治理缺陷,缺乏对控制性股东的有效监督,使得控制性股东能够通过各种交易手段来谋取私利.并针对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关联交易进行深入探讨.经过证券市场十余年的发展,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已经比较完善,逐步与国际接轨,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范围日益接近.但是,中国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仍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部分原因是由于信息披露制度本身还有尚待完善之处,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控制性股东为谋取控制权私利人为地操控信息披露.以关联交易为例,控制性股东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又通过操控信息披露进一步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控制权超过所有权使得控制性股东有谋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和可能,中国上市公司以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比例低为特征的不合理股权结构引发的内部监督失效,以及外部监督失灵,缺乏对控制性股东的有效监督,使得这种可能转化为现实,上述公司治理的缺陷,是信息披露问题的根本原因.中国在不断完善、充实信息披露规范的同时应该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下,引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是解决信息披露失真问题的有效途径.5.期刊论文石子印论机构投资者对我国公司治理的无效性——兼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思路-企业经济2007,(6)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监管的同时会产生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解决思路不应该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和我国的国情,他没有积极性去做这件事情,即时做也会产生诸多问题,只能是情况更加复杂.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和落实法律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6.学位论文黄丽君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侵害行为研究2009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是在贝利-米恩斯式的公司中解决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设计一种激励约束兼容的制衡机制使得经理层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但是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发现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许多国家上市公司的主要特征,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控制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通过控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进而侵害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的事例时有发生,并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因此,弄清控制权这一具有巨大价值的权力在公司治理中所起到的作用,设计一种制衡控制性股东利益的制度,与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委托代理关系同等重要。这是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步骤。本文首先阐述了在股权集中的上市公司中,控制性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行为,并简要介绍了侵害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对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侵害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本文认为,集中的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私人收益是促使控制性股东侵害行为产生的先决条件及利益动因;由于有效的监管而带来的法律与声誉上的成本是遏制控制性股东侵害行为的重要成本,因而公司治理模式设计上的缺漏为侵害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制度温床;控制性股东为了获得控制权而预先支付的沉没成本,即大宗股权转让溢价成为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最低预期,影响控制性股东侵害程度的大小。接着,本文以2006年沪、深股市公开发行A股的发生控制权转移的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以这些公司在2007年的关联交易程度,大股东持股比例,大宗股权转让溢价以及公司治理指标作为研究对象,对这些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的侵害程度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研究发现,大宗股权转让溢价程度、控制性股东持股比例均与其侵害程度成正相关关系,并且在统计上显著;独立董事的比例与控制性股东侵害程度成反方向变动,监事规模与控制性股东侵害程度成正方向变动,但都没有发现在统计上显著。最后,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7.学位论文陈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理论、模式比较及启示2005本文从现代企业理论的视角,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分析方法,对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梳理出三者之间关系的一般性分析框架,然后通过对国际上三种主要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找到公司治理模式演进的国际趋势;进而对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的相关实证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最后通过综合分析结论剖析我国公司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改进,进而提升公司经营绩效的启示与建议。本文分析认为,在中国特殊的股权分置背景下,会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解决股权分置,实现全流通势在必行。同时要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引进机构投资者,发挥股东的积极监督作用。世界上没有绝对占优的公司治理模式,不论何种公司治理模式,
本文标题: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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