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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主讲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张红梅第一章税收理论基础[基本内容]1.掌握:税收的概念税收的特征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制定2.熟悉:税收的作用3.了解:税法的实施1.1、税收概述1.1.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2.税收的形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税法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的三性!1.1.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3.税收可以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促进对外经济交往4.税收可以为国家及企业管理提供经济信息,对各项经济活动实行监督1.1.3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征税与纳税义务人纳税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分配关系,是因税收征收管理而发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1.权利主体:一方:税务、海关、财政另一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属地兼属人)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3.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是税法的灵魂税法的权利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1.2税法的制定与实施1.2.1税法的制定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1.2.2税法的制定税收立法机关1、税收法律:(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最高法律效力,4个:征管、企税、个税、决定(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规定及条例:5个: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2、税收法规(1)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征管法细则、企税实施条例(2)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仅限于特区、自治区3、税收规章(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财政、税务、海关:增值税细则(2)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房产税细则税收立法程序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1.2.3我国税法的实施是指税务机关执法、征纳双方守法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在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第二章税收制度基础2.1税收制度要素2.1.1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2.1.2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征税的目的物,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计税依据:(从价税、从量税)税目:是征税对象具体项目的文字描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用概括法;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用列举法)税源:2.1.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地区差别税额、幅度税额、分类分级税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超率累进税率(速算扣除系数)2.1.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多次课征制一次课征制2.1.6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入库期限申报期限2.1.7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加成征收附加2.1.8罚则:违章行为: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义务人不依法纳税、不遵守税收征管制度等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性措施。通常包括偷税、抗税、欠税、骗税和违反税收征管法等不同情况。处理办法:加收滞纳金、处罚罚款、罚没并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2.2税种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2.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3.按税收与计税依据的关系分类:价内税、价外税4.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从量税5.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货币税2.3税收制度结构2.3.1税收制度结构的概念和分类1.税收制度结构的概念(1)各税系或税类之间(2)同一税系的不同税种之间(3)税收制度要素的组合关系2.3.2税收制度结构的制约因素1.经济因素(1)经济因素的发展分析(2)经济因素的比较分析2.制度因素(1)财产制度(2)经济运行制度3.政策因素(1)效率(2)公平(3)稳定2.4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体系2.4.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与管理1.国家税务局2.地方税务局2.4.2征管范围的划分1.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对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2.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3.财政部门征管范围:大部分地区,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4.海关的征管范围: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口税;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4.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75%,2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60%与40%;(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部分60%与40%;(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6%与其他印花税收入谢谢!再见!
本文标题:1、2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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