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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消税法律制度2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分值2014年2015年2016年单选题2题3分3题4.5分3题4.5分多选题3题6分3题6分2题4分判断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不定项选择3题6分2题4分4题8分合计10题17分10题16.5分11题16.5分第一节税收概述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基本)征税对象(基本)税目税率(基本)计税依据法律责任税法的构成要素-5-第一节税收概述1.征税人——(“征税”主体)2.纳税人——(“纳税”主体)扣缴义务人、负税人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大类)对什么征税,是区别各税种的根本标志4.税目(征税对象具体化)——广度5.税率——深度,衡量税负轻重的标志-6-第一节税收概述(3)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代表税种: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超率累进税率: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代表税种:土地增值税(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资源税等。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7-第一节税收概述(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6.计税依据(计税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8-第一节税收概述8.纳税期限——什么时间交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纳税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税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9.纳税地点——经营地、机构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7.纳税环节——哪个环节交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9-第一节税收概述(1)减税和免税减税—减征一部分,免税—全部免征(2)起征点(以下不征,以上全征)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3)免征额(以下免征,以上只就超过部分征)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注意】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不达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交税,但是一旦达到起征点是全额征税,超过免征额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10.减免税——鼓励和照顾-10-第一节税收概述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注意】没有民事责任。11.法律责任——违反了要承担的责任-11-第一节税收概述【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要素的有()。A.征税人B.纳税义务人C.征税对象D.计税依据【答案】BC【解析】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2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注意】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13一、增值税的纳税人141.一般标准:根据纳税人的①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以及②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传统业务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年应税销售额500万【注意1】工业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二)纳税人的分类2.特殊情况:必须为小规模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自然人)(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可选择小规模①非企业性单位(事业单位)②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可申请一般人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注意1】自2015年3月30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新增)【注意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16•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P153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进口货物征税范围1.销售及进口货物:•(1)销售货物: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①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②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进口货物:进口货物应当在报关进口时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2.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加工:对象为有形动产。受托方提供原料不属于加工业务,属于销售货物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提供辅料属于加工业务(2)修理修配:对货物(有形动产)修复。【分析】汽车修理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增值税,房屋修缮按照建筑业应税服务征增值税。【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例题•判断题】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收增值税。()(2014年)√20•3.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21•(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4),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7),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用途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外购的货物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23•【例题1·单选题】甲市的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给消费者C练习题第4章24•【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2011年)•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BCD练习题第4章•【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有()。(2014年)•A.将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B.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C.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D.将购进货物投资于其他单位•ACD练习题第4章•【例题4•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有()。(2014年)•A.用于分配•B.用于个人消费•C.用于集体福利•D.用于对外投资BC练习题第4章27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示例】商场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提供送货服务,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示例】美容院在提供美容服务的同时销售护肤产品,按“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5.混合销售6、兼营•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混合和兼营的区别:•混合销售是在同一项销售活动中同时涉及货物和应税劳务,同时从同一个客户处收取,财务上难以分别核算。•兼营是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服务两类业务,并且这种经营活动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收到的两种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7、特殊规定•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④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⑤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⑥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⑦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⑧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30三、增值税的税率17%①销售和进口除执行13%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生活必需粮食、食用植物油(如杏仁油、葡萄籽油)、食用盐生活能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3%精神食粮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农业相关农产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配件17%)、农膜、二甲醚【注意1】此处指的是初级农产品(包括面粉),不包括深加工(如淀粉、方便面、速冻饺子)以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注意2】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零税率【零税率≠免税】,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二、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示例】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09万元。【分析】增值税税额=3.09÷(1+3%)×3%=0.09万•2、一般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33可按3%征收率销售自产货物(1)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等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用微生物、血液或组织等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注意】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暂按3%征收率(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5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36•2.价外费用•(1)价外费用(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解释】站在买方的角度,属于价外费用;站在卖方的角度,属于价外收入。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其中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视为含税收入。37•(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②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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