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湖南居民的经济收入差距doc15(1)
湖南居民的经济收入差距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一千至三千美元阶段是经济高速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现的交织期。在这一阶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要高度关注社会问题,维护稳定。2004年湖南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经济社会正处于这一发展阶段。党中央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湖南省正紧紧围绕建设小康湖南、平安湖南、生态湖南、诚信湖南,把建设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建设平安、和谐的湖南必须高度关注利益群体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避免各阶层利益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化。本文分析了湖南居民收入差距的各类情况和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就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原因以及如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构建和谐湖南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一、湖南居民收入差距状况(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近十年呈扩大趋势近十年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农村居民纯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2004年与1995年相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51.4%上升到62.6%,上升了11.2个百分点;相对应的,农民收入的比重则由48.6%下降到37.4%,下降了11.2个百分点。占全省35.5%的城镇人口占有着全部居民总收入的62.6%,而占全省64.5%的农村人口仅占有37.4%。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居民倾斜,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近十年来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观察,总的趋势是城镇快于农村,唯有1995年―1997年期间和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8年开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表现为持续乏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开始持续多年快于农村居民。特别是“十五”以来,随着城市改革的逐步推开和不断深化,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明显加快,2001年增长速度由上年的5.5%上升到10.2%,2001年到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3%。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7%。两者相差3.6个百分点。这种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加上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使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51.4%上升到62.6%,导致了居民收入明显向城市倾斜。城乡收入差距拉大还表现在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日渐拉大上。通过下图可知:1995年至1997年城乡人均收入之比由3.3:1下降到2.56:1。从1998年开始,城乡人均收入之比开始呈逐年爬高之势。1998年为2.63:1,到2004年尽管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多年来首次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但由于历史积累下的差距,使这一比例继续升至3.04:1,初步预计,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又将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两者收入比例将继续升至3.05:1。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额看,2004年比1995年扩大了0.77倍。(二)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直指不合理区间实践证明,有利于社会和谐、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绝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格局。根据市场经济国家对基尼系数取值的一般判断标准:0.2以下收入分配差距高度均等,0.2-0.3之间相对均等,0.3-0.4之间相对合理,0.4以上差距过大。从湖南省城乡居民内部基尼系数观察:2004年,根据对全省11976户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测算,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7。2004年,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33。尽管城乡居民基尼系数均位于相对合理区间,但如果把城乡居民作为一个总体来看,基尼系数就高于相对合理的水平。虽然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但湖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2004年末乡村人口4320.02万人,所占全省人口比重仍高达64.5%。如此庞大的群体整体平均收入水平长期低迷,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尽管2004年湖南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了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多年来首次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但由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起点低,长期以来增速缓慢,相当长的时间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将存在而且将会扩大。这种尖冒型收入分配格局的加剧,必将不利于和谐湖南的构建。(三)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异明显,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两极差距扩大收入分配在城乡居民内部之间不平衡,表现为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存在差异,呈现出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群体比重上升,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现象。同时两极差距扩大。根据城乡住户调查资料,如果将城乡居民五等份分组,将占人口20%的最低收入户界定为低收入群体,占人口20%的最高收入户界定为高收入群体,中间的60%(包括中低、中等和中高收入户)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则在城镇居民中,2004年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9.9%,比1995年的13.2%下降了3.3个百分点;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占的比重为56.4%,比1995年下降了1.7个百分点;高收入群体收入所占比重为33.7%,比1995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1/3强,而占城镇居民80%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2/3弱,形成了收入分配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趋势。高收入户的收入在基数较大的基础上较快增长,两极差距扩大。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看,2004年,10%的最高收入户和10%的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20318.86元和3139.20元,比1995年分别增加11456.86元和762.8元。最高收入户增加的收入是最低收入户增加的收入的15倍,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1995年的3.7:1扩大到6.5:1。在农村居民中,2000年以来的数据显示,高低收入差距在2004年前比较悬殊,高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与低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之比呈逐年扩大之势。2000年两者之比(以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为1)为3.9:1,2001年扩大到4.3:1,2002年继续扩大为4.4:1,到2003年已扩大到4.6:1。2004年高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当年湖南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行“三补一降”政策,增加了种粮户的收入,减轻了其负担。由于低收入户多为种粮户,而高收入户多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因而“三补一降”政策使低收入户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而对于高收入户则增收效应相对不明显。这样,20%的高收入户和20%的低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之比缩小为3.5:1。但从累计净增加额看,与2000年相比,2004年20%的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净增加额是20%的低收入户的2.28倍。2005年,受上年收入较高增长水平和生猪、粮食等价格回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制约,加上政策增收的空间有限,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状况和农村居民内部之间收入差距是否又会扩大将面临考验。(四)不同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从各调查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资料观察,城镇居民区域性收入差距扩大。2004年“一点一线”地区有五个地级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位于前五名,其中长沙市、岳阳市和株洲市突破1万元,分别为11029.06元、10136.46元和10060.51元。而永州市、张家界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仅为6024.25元和6996.37元。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长沙市区居民和收入最低的永州市区居民比较,前者是后者的1.83倍,而1995年的城区调查资料显示:当年收入最高的株洲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收入最低的邵阳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为1.39:1。从地级市市区与县城居民收入差距情况看,两者差距同样扩大。分市县汇总数据显示,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24.55元,比1995年增加4338.35元,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26.24元,增加2596.44元。市、县收入差距由1995年的1.24:1扩大到1.41:1。在11个调查市县中,2004年收入水平最高的长沙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29.06元,收入水平最低的新化县仅为5732.58元,最高收入为最低收入的近2倍。1995年的当年收入最高的株洲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收入最低的道县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为1.61:1。农村居民区域性收入差距显著。2004年“一点一线”地区的六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突破三千元,其中作为经济增长龙头的长沙市突破四千元,达到4315.13元。属于“大湘西”地区的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和怀化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仅为1600.78元、2082.64元和2161.82元,位于14个市州的后三位,均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收入最高的长沙市农村居民和收入最低的湘西自治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差2714.35元,差距比1995年扩大1.93倍。(五)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日益突出多年来,邮电通讯、航空、金融、铁路运输等垄断行业工作人员的收入稳居各行业职工收入前列,远高于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等行业职工收入。从各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观察,2004年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航空运输业、银行业、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高出各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5.1%、88.9%、48.9%、36.8%和35.5%;而农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仅为各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2.9%和54.7%。与1995年相比,航空运输业、金融业、铁路运输业等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增加16486元、13780元和9507元,而农林牧渔业仅增加3490元。收入的增速随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呈阶梯式增长,即收入越高收入增长越快,呈现典型的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特征,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二、湖南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对构建和谐湖南的不利影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将对湖南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进而进一步加剧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矛盾,不利于和谐湖南的建设。(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将进一步激化湖南省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出现较大落差。从恩格尔系数观察,2004年城镇居民为36.02%,农村居民为54.15%,可见消费结构差异之大。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内生动力。城乡消费水平出现较大差异导致城乡生产能力、产业结构出现迥然不同的情况,一方面城镇居民随着城镇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收入水平不断较快提高,充分享受着工业化和改革带来的成果,目前已进入了住房、汽车、旅游等消费结构升级时期,进而推动着产业不断升级发展。而另一方面,受收入水平低的制约,占湖南人口64.5%的乡村人口消费结构升级仍处于家用电器时期,有的甚至还未解决温饱问题。以2004年为例,县以下地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6.19%。这种消费水平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升级,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被抑制,绝大多数农民只能被束缚在越来越少的耕地上,从事着技术水平、商品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较低的农业,城乡产业严重分割,进一步形成两个互相封闭的系统。加之随着城乡公共产品资源布局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出现失衡,城乡之间人的素质和社会结构将产生较大差异,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矛盾将更为突出。(二)群体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拉大,导致中间需求不均衡,进一步制约了弱势群体的最终需求,不利于构建和谐湖南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投资需求是中间需求,是为了最终满足消费的派生需求,实为下期供给。消费需求的增长必须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坚实基础和前提。而有效的投资需求,可以改善基础设施状况,为支撑经济稳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群体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拉大,弱势群体由于收入水平低
本文标题:湖南居民的经济收入差距doc15(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737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