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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3000字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200x年2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基本情况芜湖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积有274公里,区境内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14.7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人口。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72%。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居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其中,贪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数占该类犯罪总数的60%,贪污征地补偿款人数占40%。二、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三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1、主体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务条件。本院立案侦查的3件10人贪污案件中,10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上是书记、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如我院查处的某村原书记胡德坤等3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库,后将其中的10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3、从犯罪手段上看,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4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10余万元予以私分。4、从案件表现形式来看,多是串案、窝案。从目前查处的3件10人的贪污案件情况来看,都是利用职务之便,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多人共同贪污,没有一起是单打独斗的贪污,这也是发生在三山区村居职务犯罪一个最鲜明的特点。这一点也提示了相关部门,如何加强对村委会班子的监督是预防村居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5、从犯罪心理来看,主要表现为认为村干部很辛苦,待遇差,付出与得到不对等,于是,从心理上就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有利益就想办法钻空子,打擦边球,侵吞国家财产,损害农民利益。三、诱发村居职务犯罪的几个原因:1、自身素质不高。在违法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小学文化程度,平时也不注重学习,不具备其履行职务所必需具备的专业和政治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政治水平较低,服务意识不强,思想观念意识陈旧,认为当村干部就是为了多捞钱,否则一年到头忙个啥。二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有的村居干部认为自己以劳务费的形式私分小金库,是解决村委会成员的福利,不认为是犯罪。2、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调查报告《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过对举报线索涉及的村财务的审核,发现存在着以下三点现象,一是钱帐不分,白条下账。普遍存在的是财务管理分散,村书记、村主任、会计手中一大把条子,报销时白条入账,导致村财务支出混乱。二是会计手续不齐备,有的村账目完全是口袋账,左手收钱右手支钱,甚至出现了村干部把个人的钱和村里的钱放在一起,混淆视听,最终导致账目混乱;三是资金管理混乱,收入不入账,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全流于形式,村干部尤其是村书记、村主任掌握着对村事务的决定权,随意公款吃喝,侵占公款用于消费送礼或私分。上述这些现象,给村干部侵吞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3、“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到位。两务不公开,导致两种不良后果:一方面是群众无法监督,村居干部履行职务失去制约,暗箱操作。表现在发放征地拆迁中,补偿标准不一致,存在假冒村民名义骗取国家的土地补偿款;另一方面是群众对国家给予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款项的发放不清楚,容易引起猜疑,进而激发干群矛盾,由此引发的群众联名举报,集体上访等事件屡有发生。4、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村会计受村主任领导,在实际的工作中受村主任的制约,很难严格执行相关的会计制度,不能发挥财务监督作用,有的村会计与村干部同流和污,完全失去了监督作用。二是财务公开制度未落到实处,村委会只公开愿意公开的部分,很难让村民信服,容易形成新的矛盾。三是在外部监督上。上级管理部门对村居资金的分配、使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地管理和制约机制,缺少严谨规范的程序。在款项的发放过程中,没有认真的核对,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四、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本文标题:[3000字]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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