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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商会材料汇编二○○九年三月1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商会简介为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推动信用体系建立和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批转的《关于加强信用担保商会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报告》(室字[2007]45号)精神。计划在有关镇街、有关行业、大型市场等推行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商会建设,现将信用担保商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性质、宗旨、职能: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商会需经工商联批准成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民间经济担保组织。以会员制、互助性、非盈利性、中介性为宗旨,旨在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密切银企联系,增进民营企业与金融部门的互信合作。商会实行“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理会务”的组织形式,坚持“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互信合作、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商会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企业学习、维护金融法律法规,自觉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协调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为会员企业在合作金融单位提供信用担保,协助办理贷款手续;配合合作金融单位跟踪了解贷款流向、生产经营情况和使用效益,防止和化解信用风险;帮助会员企业加强企业管理、人才培训,提升融资水平和社会形象;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务实合作和联谊活动,促进互信互惠,共同发展。二、优势和特点:与成立信用担保公司相比,无需数千万元的注册资金,企业入会缴纳一定担保基金,贷款额度可放大到5--10倍;操作程序简单,不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和负担,还可以由担保商会出面与金融企业协商,在政策范围内调整贷款利率;最大现实意义是对没有土地、房产权等抵(质)押物的中小企业,通过加入信用担保,就可以快速获得贷款融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解决中小企业“燃眉之急”;由于入会程序严格、会员企业之间知根知底、实行贷款联保等多道关口化解贷款风险,确保了金融企业利益,银行对此十分支持;市场化运作,政府和工商联不承担风险;银企双赢,政府受益。三、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参加商会的有关会议、学习和培训等活动;优先参加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举办的展销会、洽谈会、交流会和联谊活动;获得商会提供的信用担保及其他金融服务;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商会工作事务和经费支出情况有建议权、知情权、监督权;会员企业及其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有权请求商会予以援助等。会员义务:遵守章程;执行商会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维护商会的良好社会形象,有互相提供信用担保的义务;及时交纳会费;向商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接受商会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和担保贷款运行质量的查询;恪守信誉,2履行与商会签订的协议;违反章程,商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四、运作程序及监管:会员贷款时应提出书面事情,联系愿为其提供书面担保的3家(含)以上会员;商会及时进行考察同意后,出据《担保推荐函》,并协调与合作金融单位的贷款事宜;贷款、担保企业与商会、合作金融单位签定担保承诺书、贷款协议书和资产抵押协议书等,合作金融单位即可将资金划入贷款会员账户。商会与合作金融单位共同建立和实施金融风险控制、预警机制;商会会同合作金融单位组成监管小组,每月对贷款企业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并要求会员企业按时向商会报送财务月报表;每半年召开一次预测会议,研究分析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下步贷款承受额,对可能出现风险的企业提出预警或者采取相应措施;商会建立会员企业贷款台帐,提前一个月对贷款即将到期的企业予以提示,督促其按时还本付息;会员出现逾期贷款时,责令其限期归还,并按逾期贷款利息的200%罚息,且90天内不能申请贷款;对在限期内仍不能归还的,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清偿,如企业拒不清偿,则申请法院执行;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的逾期贷款,可取消会员资格;如因会员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破产、解散或无力归还贷款时,先变卖用款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所有资产,并冻结所有债权债务,不足部分按照担保企业→担保基金→全体会员顺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山东省枣庄市工商业联合会2008.33关于同意试点开办信用担保商会会员联保贷款的批复工银鲁复[2007]139号枣庄分行:你行《关于试点开办枣庄信用担保商会会员联保贷款的请示》(工银枣报[2007]2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行试点开办信用担保商会会员联保贷款。你行要高度关注试点业务的风险因素,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规范发展,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担保商会会员联保贷款主要适用于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二、试点担保商会应当具有一定规模,会员数量不少于十户,会员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参与试点的具体商会名单由你们按照审慎的原则自行审定,并报省行备案。三、由你行(分行本部,不含支行)统一与担保商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文本须按有关规定事先进行法律审查。四、一笔贷款的担保会员不得少于三户,并按有关规定签订保证合同。五、商会全体会员必须在合作协议上签字盖章,以明确合作协议对各会员的法律约束力。同时,你行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全体会员对每一笔贷款的担保责任。六、你行要严格落实担保基金缴存,并比照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七、对同一商会会员融资风险实行总量控制,融资上限由你行根据会员企业的资信状状定期核定,原则上不超过担保基金余额的10倍。试点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行反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4枣庄市市中区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章程为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成立“枣庄市市中区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枣庄市市中区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是区工商联领导下的民间经济担保组织。第二条商会的宗旨是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与金融部门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会员企业服务。第三条商会的性质:实行“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理会务”组织形式,坚持以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为目的。第四条商会的职能和作用(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教育会员企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二)积极为会员协调资金,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三)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促进会员企业的经营管理与交流。(四)负责商会的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商会经费使用,大额资金的协调审批和新会员的入会审核把关等。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六条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负责制及由会议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选举增补商会理事;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第七条商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5人,秘书长1人,由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和特邀顾问。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入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效益良好。(二)净资产超过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三)是民营、独资、合资的生产型工业企业。(四)企业及法人代表必须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第九条入会、出会程序和有关手续(一)实行入会自愿、出会自由的原则。入会时先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企业资产、5负债情况,出据商会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申请企业找一名会长或副会长作该企业入会介绍,介绍人应充分了解申请入会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生产经营情况,并如实介绍给全体会员,介绍人对新入会的企业承担本届内的贷款担保责任。经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提交理事会通过,初审合格的企业再提交会员大会进行企业实地考察讨论,并进行民主投票表决,取得到会70%以上的会员通过后,方可加入本会。(二)大会通过的新会员必须和商会签定“企业及个人全部资产抵押合同书”、“还贷保证书”等文件,并交纳不少于5万元的保证金后,才能具备会员资格。(三)会员要求退会应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必须把商会内的一切债务及所担保的企业贷款全部还清后,经商会同意后方能退会并退还保证金。第十条会员的组织结构(一)所有会员分成若干小组,组长由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副会长兼任,实行双向选择。(二)会员申请贷款,需经本组组长同意报分管会长批准,担保人必须是同组会员单位。不准为非会员企业提供担保,不通过商会在银行贷款,会员企业不能担保,否则取消会员资格。第十一条贷款的监督管理及贷款程序(一)商会也是会员贷款时的监督管理部门,商会组织每年度对会员企业进行一次考察,由会长及组长对会员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核定每个企业最高贷款额数,企业在所有银行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能超过固定资产总额的70%。(二)商会讨论通过的所有事宜必须由到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有效。(三)在规定贷款额度内,会员每办理一项贷款,首先由会员递交申请,需经本组组长同意报分管会长批准后再到指定银行领取表格,并填好金额、使用期限、用款单位等必要内容后,再由本组会员签章担保,最后交商会盖章担保。第十二条连带责任(一)会员不能按时归还到期的贷款时,先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担保单位有权追究用款单位的还款责任,如担保单位也不能按时归还时,由全体会员企业同比例共同归还,同时会员企业有权追究用款单位及担保单位的还教责任。超期归还贷款时,商会每日按逾期贷款的2‰罚用款会员,逾期贷款没有还清前不能贷款。出现2次贷款逾期,对以后的贷款要严格审查,并降低贷款规模或取消会员资格。(二)如因会员单位经营不善造成破产、解散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企业无力归还贷款时,先冻结或变卖用款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所有资产,承接用款人的债权:不足部分按以下顺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担保单位→财政资金→全体会员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6(一)参加商会的有关会议,接受学习和培训;(二)优先参加会员单位的展销会、洽谈会、交流会等活动;(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待遇;(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五)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对商会经费支出情况有知情权。第十四条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章程;(二)不折不扣的执行大会和商会的决议和决定;(三)交纳会费;(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保证金的利息和逾期贷款的罚息全部用于活动经费,不足部分按用款比例分摊;(五)接受商会的监督管理;(六)违反本章程,商会可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五章经费第十五条担保基金的利息来源于商会,用于商会,以保证担保商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年终将经费的收支情况通报全体会员。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第十七条根据形式发展,本章若与国家政策相违,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十八条附会员单位全称、公章与法人代表的签名。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商会。7关于转发《中共枣庄市委统战部枣庄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关于加强信用担保商会建设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议的报告》的通知室字[2007]45号各区(市)党委,枣庄高新区党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中共枣庄市委统战部枣庄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关于加强信用担保商会建设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议的报告》(枣统字[2007]18号)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2007年8月20日8枣庄市工商联关于加快信用担保商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工商联: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刘玉祥同志、市委副书记邓滕生同志关于加强信用担保商会建设,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批示和市委办公室[2007]4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积极推进信用担保商会建设,改善民企融资环境,切实把信用担保商会这件政府所需,民企所盼,工商联所能的
本文标题:银行突破模式破茧中小企业融资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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