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台北县政府办理99年度(上半年)中低收入家庭幼童
-1-臺北縣政府辦理99年度(上半年)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及優先入園身分認定作業說明壹、申請項目:一、托教補助:(一)對象:本(98)學年度學齡滿4足歲(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滿3足歲幼童(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且實際就讀於立案公私立幼稚園者。(二)補助金額: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三)申請限制:倘已請領「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兒童學前教育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但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款請領補助費用者,不在此限,但請領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之額度。(四)身分證明核發期程:符合資格者於本(99)年4月30日前,由教育局核發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予公所轉發申請人。(本案身分認定證明有效期限至99年底)(五)撥款期程:本(99)年6月底前,由教育局核撥中低托教補助經費6,000元至申請人指定帳戶並函請各鄉鎮市公所轉知補助經費撥付情形予各符合資格家長。二、身分認定:(一)、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身分認定:1、對象:本(98)學年度學齡滿5足歲幼童(93年9月1日前出生)且實際就讀於立案公私立幼稚園者。2、申請限制:如申請人97年度家戶(夫妻或監護人及幼童)年所得為30萬以下且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內,請家長逕向幼童就讀之園所申請『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3、身分證明核發期程:符合資格者於本(99)年4月15日前,由教育局核發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本案身分認定證明有效期限至99年底)(二)、98學年度優先入園身分認定:1、對象:99學年度學齡滿5足歲幼童(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2、身分證明核發期程:符合資格者於本(99)年4月30日前,由教育局核發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予公所轉發申請人。(本案身分認定證明有效期限至99年底)-2-貳、民眾申請時間:自本(99)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參、受理單位:請於申請期限內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肆、應檢附表件及證明文件:(申請「身分認定」者,免附五~六項表件)一、臺北縣99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身分認定申請表(表件1)二、社會救助調查表(由各鄉鎮市公所提供)三、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四、全戶綜合所得納稅證明、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暨稅籍資料清單(97年度)五、註冊繳費收據正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六、領款收據及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表件2)伍、中低收入家庭審查條件:一、家庭總收入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99年度為新臺幣14,686元)。二、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陸、中低收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除申請人(即申請幼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即幼童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即幼童之曾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即幼童之叔伯姑舅姨…)。四、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即申報扶養幼童者)。◎上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需檢附相關證明)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柒、審查期程:(作業流程如附件1)一、民眾申請:自本(99)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二、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初審:(4月15日前)(一)民眾申請案請於資料完備並完成初審後7日內,函送初審符合案至教育局辦理複審。-3-(二)為利民眾於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款申請時限內,取得身分認定證明向園所申辦,請優先辦理初審作業,3月10日前提出之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身分認定申請案,且初審符合者請務必於3月11日前函送本局,另請於3月11日中午前,將該項初審符合及財稅資料尚在查調中之幼童名單(如附件2)核章後傳回本局,俾利先行統計及核發身分認定證明。(三)為優先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入園及補助名額,請於截止收件次上班日前(即4月1日前),先行將初審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資格及財稅資料尚在查調中之幼童名單(如附件2及附件2-1)核章後傳回本局,俾利先行統計。(四)各申請案應於4月15日前完成初審並將符合資格者函送教育局辦理複審。三、教育局複審期間:自各公所函送申請案件日起至4月30日止。-4-不符合【附件1】符合不符合符合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辦理99年度(上半年)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身分認定申辦作業流程民眾可自本(99)年度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持相關資料,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198學年度4足歲(93.9.2~94.9.1出生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滿3足歲幼兒)幼童-托教補助(含身分認定)○298學年度滿5足歲(93.9.1前出生)幼童-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身分認定○398學年度4足歲(93.9.2~94.9.1出生)幼童欲申請99學年度優先入園-優先入園身分認定※欲申請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身分認定者,請於3月10日前提出申請,以利取得身分認定證明文件向就讀園所申辦補助款。各鄉(鎮、市)公所審查民眾申請文件,並於4月15日前完成初審並將符合資格者函送教育局辦理複審。【請優先辦理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身分認定初審作業,以利民眾持身分認定證明向園所申辦】初審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資格,且不可補正之申請案,由受理公所退件並通知申請人。教育局受理各鄉(鎮、市)公所函送之申請案,並於4月30日前複審完畢。複審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資格,且不可補正之申請案,由教育局函請受理公所退件並轉知申請人。98學年度4足歲幼童:(申請托教補助及優先入園身分認定項目者)○14月30日前核發「99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分認定證明」予公所轉發申請人;申請人得於99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招生報名當天,持身分認定證明文件為幼童提出優先入園申請。○26月30日前由教育局核撥托教補助經費至申請人指定帳戶,並函知各鄉鎮市公所轉知申請人。98學年度滿5足歲幼童:(申請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身分認定者)於3月20前(限3月10日前申請者)核發「99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分認定證明」供申請人於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申請期限內向幼童就讀園所提出補助款申請。-5-【附件2】99年度(上半年)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身分認定』(幼童為93.09.01前出生者請填本表)初審符合資格統計表受理公所:填表日期:99年月日序號幼童姓名幼童出生日期就讀幼稚園名稱備註初審符合查調財稅中其他範例張小明92/9/23○○幼稚園V123456789101112131415備註:為先行統計及核發身分認定證明,並優先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補助名額,謹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於於3月11日中午前及截止收件次上班日前,分2次將初審符合及財稅資料尚在查調中之幼童名單核章後傳回教育局,以利先行統計,謝謝!電話:02-2960-3456#2738傳真:02-2960-2334聯絡人:幼教科吳佳玟公所承辦人核章:聯絡電話:單位主管(課長)核章:-6-【附件2-1】99年度(上半年)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幼童為93.09.02~94.09.01出生者請填本表)初審符合資格統計表受理公所:填表日期:99年月日序號幼童姓名幼童出生日期就讀幼稚園名稱備註初審符合查調財稅中其他範例陳小明94/1/13○○幼稚園V123456789101112131415備註:為優先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補助名額,謹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於截止收件次上班日前(即4月1日前),先行將初審核符合及財稅資料尚在查調中之幼童名單核章後傳回教育局,以利先行統計,謝謝!電話:02-2960-3456#2738傳真:02-2960-2334聯絡人:幼教科吳佳玟公所承辦人核章:聯絡電話:單位主管(課長)核章:-7-臺北縣99年度(上半年)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身分認定申請表受理機關:公所本表適用申請項目:□98學年度4足歲(93.9.2~94.9.1出生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滿3足歲幼兒)幼童--托教補助(含身分認定)□98學年度滿5足歲(93.9.1前出生)幼童--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身分認定□98學年度4足歲(93.9.2~94.9.1出生)幼童欲申請99學年度優先入園--優先入園身分認定申請日期:年月日申請人申請幼童姓名幼童姓名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與幼童之關係出生日期年月日聯絡電話(白天)幼稚園名稱(僅申請優先入園身分認定者免填)(晚上)行動電話:聯絡地址幼稚園聯絡電話備註1.臺北縣「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補助」與本案經濟審查條件一致,欲申請者,請向公所承辦人洽詢。2.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非托教補助款補助對象,請另申請「托育津貼」。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且就讀於立案私立幼稚園者,請優先申請「特境家庭兒童托育津貼」。4.申請幼童為原住民籍,請優先申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檢附證件各項文件請依序排列:1.□本申請表2.□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3.□社會救助調查表(由各鄉鎮市公所提供)4.□全戶綜合所得納稅證明、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暨稅籍資料清單(97年度)5.□註冊繳費收據正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6.□領款收據及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請與領款收據者相同)(表件2)◎申請托教補助者請檢附上列1~6證明文件;申請身分認定者請檢附上列1~4證明文件。審核結果初審:(由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符合資格□不符合資格複審:(由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辦理)□符合補助□不符合補助承辦人承辦課長鄉鎮市長承辦人科長局長承辦人聯絡電話:【表件1】【幼童就讀幼稚園適用】-8-【表件2】領款收據茲收到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9年度(98學年度第2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經費計新臺幣萬仟佰拾元整,確實無訛。此致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具領人:﹝簽名蓋章﹞電話:身分證字號:聯絡地址:中華民國99年月日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黏貼處(請勿撕開繳回教育局)存款戶名:入帳郵局(或銀行):郵局銀行分行存款帳號:【幼童就讀幼稚園適用】
本文标题:台北县政府办理99年度(上半年)中低收入家庭幼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752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