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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实务问题研究立法层面强力支撑的缺乏,仅靠位阶较低的司法政策的推进,司法建议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在制度、工作等方面存在漏洞和问题,进而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法院合理运用司法建议,能够积极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所以,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本文以x市x区法院司法建议工作为研究样本,探讨基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进对策,以期能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改进发挥作用。一、xx年至xx年x市x区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国家经济发展迅猛,区域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大量社会矛盾涌入法院,基层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增长极快。随着案件数大量增长,基层法院在案件审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发出的司法建议也随之增长。以x市x区法院为例,xx年该院发出司法建议6件,未收到回函;x年该院发出司法建议11件,收到回函1份;xx年该院发出司法建议17件,收到回函7份。xx年至xx年,x市x区法院对外发出司法建议共计34件,收到回函8件,回函率为23.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三年来,该区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数以及回函数都在稳步增长。这与法院系统内部加强了司法建议工作有关。但是,这些数据也暴露出了司法建议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二、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立法规定尚不完善,法律支撑有待夯实。目前,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只有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司法建议制度作了较为简单的规定,并未对司法建议的制作主体、程序、要求等作出更为细致、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司法建议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纠纷中,适用于案件受理到执行的各个阶段。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已经不相适应。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该文件属于司法政策类,效力位阶较低,未能在立法层面上加以突破,力度显得不足。此种情况下,可以说我国法律对于司法建议的立法规定已经落后于社会的实际需要,没有对司法建议工作的发展起到应有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二)建议质量良莠不齐,管理统筹有待加强。司法建议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统一管理,统筹协调。但当前的司法建议工作,在制度上缺乏统一、明确、详细的规范指引和必要的监督、考核、指导。在管理上缺乏专门的司法建议管理机构,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协同合作不足,司法建议工作大多处于各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的状态,由各个业务庭自行编发,有的司法建议既缺乏前期严谨、深入的调研,又缺乏后期宣传跟进,司法建议质量良莠不齐。在司法建议文书格式上,司法建议在各地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格式样本,司法建议文书的文号设置也不规范。在建议内容上,有的司法建议偏重一案一议,建议的层次不高,从宏观角度提出解决方案的司法建议较少。有的司法建议内容简单,用于抽象,建议措施缺乏严谨性和可行性,提出的建议使接收单位无法落实,难以采纳。(三)跟踪落实存在脱节,效果反馈有待提高。从实践状况看,当前司法建议反馈情况不容乐观,整体回复率较低。究其原因,固然有司法建议本身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反馈跟踪制度并未建立,对被建议对象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促,提出司法建议后主动过问少,被建议对象是否落实司法建议内容基本无人问津。这也导致被建议单位是否回函全凭自身决定。大部分单位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司法建议的回复并不积极,存在形式化、应付化倾向,甚至出现石沉大海的情况,以致司法建议长期以来回函率不高。一些问题即使在审判中发现了,也无法得到解决,社会管理的漏洞和缝隙无法“缝合”,司法建议未能达到期望的目的。三、造成司法建议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立法缺位。在法律效力方面,相比其他裁判文书,司法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只是一种软性约束。因此,大部分对象在接收到司法建议后,并不重视,选择冷处理,或是对司法建议书置之不理,或是不置可否不予采纳。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使得司法建议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实行力度明显不足。发送对象的冷处理让司法建议纯粹停留在建议层面,未能发挥实际作用。(二)理念偏差。司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司法建议本身没有约束力,使得接受司法建议的对象对司法建议的重要性认识不一。被建议对象的不重视、冷处理导致司法建议无法落到实处。司法建议工作牵涉范围十分广,如果被建议对象没有意识到司法建议的重要性,没有落实司法建议内容的热情与责任心,该项工作难以推进。司法建议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去推进,需要集合社会大众的智慧和经验去突破。(三)机制欠缺。外部反馈机制与内部管理机制的欠缺也是影响司法建议工作成效的重要原因。反馈跟踪制度的缺位使得法院没能及时掌握被建议单位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执行情况,造成法院与被建议单位的脱节,影响司法建议工作的有效开展。法院系统内部对司法建议工作指导和管理的不足也是影响司法建议工作成效的原因。司法建议的考核机制存在漏洞。法院对司法建议的考核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根据至上,不能没有约束,也不能完全为完成任务而制作、发出司法建议。另外,司法建议工作具体操作程序未能实现规范性管理。不仅司法建议发送要求和程序不明确,具体审批流程也不同意,这也导致了司法建议不规范,质量不高的问题。四、改进司法建议工作现状的对策建议(一)强化司法建议立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立法层面强力支撑的缺乏,仅靠位阶较低的司法政策的推进,司法建议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需要在立法层面完善肆意建议的规定,明确赋予法官社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司法建议制作、发出程序方面,法律规定的过于粗线条,司法建议制作、发送的实际操作比较混乱,急需一套统一的程序性规定出台,应当包括司法建议的发送是否需要合议庭讨论,是否需要庭长、分管领导审签等内容。另外,对制定司法建议书的具体格式、文号编辑、其他相关要求作统一规定,以便法官具体操作,解决司法建议工作开展混乱的问题。另外,还要对被建议对象不落实、执行司法建议内容的情况作出惩罚性的规定,规范被建议对象对司法建议的执行。(二)提升司法建议意识,提供有力理念支撑。要提升司法建议的质量,首先要强化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认识和在审判工作中审时度势提出建议的意识。有了较强的建议意识,才能在审执工作中抓住要害问题和敏感问题,才能从个案处罚,对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市场交易中的普遍问题,找出症结、探索规律、提出建议。其次要提升社会大众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的意识。在司法建议法律地位明确后,遵守司法建议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被建议单位不落实司法建议,就会受到惩处。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被建议单位不重视司法建议落实的现状会得到很好的扭转。另外,配合司法建议的宣传工作,让普通大众更加了解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其某天成为司法建议的对象,也能自愿配合法院以实际行动落实司法建议,改变司法建议发出后基本石沉大海的现状。(三)完善司法建议机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做好司法建议工作,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必不可少。一是建立健全跟踪督促机制。司法建议书中要明确书面反馈期限,一般可确定为1至3个月。回复期限届满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相关承办部门应主动向被建议单位进行询问、提醒或回访。二是完善司法建议工作考核机制。将司法建议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表彰,以其作为法官年度业绩奖惩以及职务级别晋升的一个依据。对于司法建议发送数量,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基数,但要综合案件社会影响、司法建议质量、被建议单位采纳程度、社会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评,兼顾数量和质量,三是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联动机制。建议开设司法建议统一发布平台,开发完整的司法建议制作、发布系统,司法建议必须经过规范制作、审签之后才能对社会公开发布。还可逐步扩大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公开曝光,吸引公众注意,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接收司法建议的对象积极采取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给予法院回复。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大局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法治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齐心协力不断推动其前进。
本文标题:基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实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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