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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系化模式的构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职能中,对提升审判质效具有核心影响力的是审判流程管理,其涵盖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归档等多流程节点,分散在立案、审判、档案等部门。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近年来,随着审判管理工作对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要求的不断提高,尤其是流程管理视域下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要求,xx法院坚持深入研究分析,积极探索方法路径,以内部挖潜增效为原则,构建了一套制度规范、职能主导、智慧辅助“三位一体”和流程管理、多轨管理、循数管理“多维融合”的审判管理模式,对分散零落的审判管理流程节点和具体工作事项进行了系统化整合。问题审视审判管理形“聚”实“散”(一)流程管理效能虚化1.管理主体分散。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职能中,对提升审判质效具有核心影响力的是审判流程管理,其涵盖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归档等多流程节点,分散在立案、审判、档案等部门。虽然审判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审判流程管理,但流程节点分散在各业务部门。2.流程衔接不畅。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和审判业务部门为同级内设机构,审判管理部门在流程管理中主要负责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其他日常事务,审判管理的决策在审判管理部门,但落实却在审判业务部门。同时,审判业务部门分属不同的院领导分管,往往存在管理方式不同、部门权责不清、权力运行不畅等问题。3.审管定位不清。部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将自身定位为上级法院与本院业务部门的中转站兼统计部门,弱化管理性、强化监督性,但流程管理监督主要表现为一种事后监督,在流程管理中具有滞后性,直接导致审判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薄弱。(二)层级管理效能较低1.管理效能迟延。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部门是行使审判管理职能的主要部门,但审判管理职责并非审判管理部门一家之事。各审判业务部门及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均有审判管理之责,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管理理念发生分歧需层级汇报待决策后逐级传达有关意见,沟通、衔接和配合成本较高,难以实现指标数据共享,信息不对称进而影响了管理策略的及时调整。2.院庭长监管弱化。院庭长是审判管理的重要主体,其监管职责包括对程序性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资源的配置调度、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等。部分基层法院院庭长审判管理权责的履行范围和程序规定模糊,履行权责的时间、流程要求不够精确。3.管理方式被动。审判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案件评查、数据通报、程序监督等进行管理,这种被动的管理方式对审判质效提升的实效性较弱,对立案、审理、结案等流程节点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足。(三)智慧管理效能不足1.流程节点监管不足。案件流程涵盖收案、立案、分案、审判、审限变更、上诉卷宗移送等流程节点,部分基层法院全面推行审判辅助审判事务集约化办理以后,尤其是扫描、送达、庭审记录等辅助事务集约到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以后,案件流程管理和监督重心逐渐向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倾斜,对部门协同和流程运行提出更高要求。2.数据深度分析不够。审判管理部门对数据的通报主要集中于质效指标浮动值,对数据规律、类案分析、案件关联等情况并未深入挖掘,案件内部深藏的问题也未作细致探讨,难以对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预警和纠偏管理,通报单的作用未得到发挥。3.反向驱动机制缺失。审判管理结果运用不充分,缺乏明确的优化整改机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理结果反向服务审判工作。实践中,审判管理部门与人事管理部门相互独立,难以根据审判运行态势适时调配人员、整合审判资源和辅助审判资源,造成审判管理体系的低效和有限资源的浪费。优化路径构建“三位一体、多维融合”审判管理模式(一)构建流程制,实现全程治以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思路,延伸审判管理触手,充分高效整合诉讼服务与审判管理职能,推行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的“一人双岗”制,建立健全程序规范、权责分明、高质高效的审判管理新机制,形成“三有”管理法则有效规治立案、审判、归档等节点的潜在问题,促进审判流程管理的全面优化。1.事前有标准。“双岗责任人”主抓审判管理效能,全面梳理审判业务中多发性、机制性问题,制定审判流程“1+5”系列文件,提高审判管理主动性。“1”是指《审判流程标准》,从全局高度构建公正、高效、有序的制度机制增强管理科学性。“5”是指《民事诉前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标准化立案操作指引》《收案立案分案规则》《案件辅助事务工作规则》《标准化卷宗归档操作指引》,从系统管理角度出发规范关键节点,推动审判流程整体优化。2.执行有示范。坚持指定分案、随机分案和均衡分案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院庭长、高级法官办案制度,明确重大、敏感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以及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等案件由院领导和高级法官办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立案庭在立案时由“双岗责任人”甄别分流,分案时结合院领导和高级法官的法官等级和分管工作情况依次轮流分案,发挥领导带头标准化执法办案的示范效应。3.事后有监管。“双岗责任人”紧扣审判管理关键环节,将涉及“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限管理、判前沟通、判后答疑、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及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七项制度和补充制定的《案件质量问题认定标准》《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实施意见》《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三项制度一并纳入审判管理工作手册,形成“监管十条”,进一步树牢法院工作人员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制度意识,助推审判权良性运行。(二)构建层级制,实现高效治坚持以法官为中心,构建院长—双岗责任人—质效监督员“三级管理”格局,以职能管理的有效介入与流程管理的有效配合,赋予制度持续运行的新成长动因。1.主要领导靠前管理。明确审判管理为“一把手工程”,实行“日质效直报制”,审判管理部门每日向主要领导直报审判质效,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掌握重点数据、关键数据和异常数据,作出审判管理有效决策。组建主要领导担任班长的审判质效专班,视情况专题研判审判质效运行态势,深入分析办案工作薄弱环节和流程管理体系实际落实力度、尺度及进度,探寻质效提升良策。定期召开党组会通报“分管领域红黑榜”,常态化督促院领导坚持下沉管理、现场管理和精准管理,全方位确保审判管理出效率、出业绩。2.“双岗责任人”首尾衔接。“双岗责任人”具体统筹核心审判事务和辅助审判事务,即依托结案率、结案均衡度、超审限案件数、服判息诉率等质效指标,深度分析短板弱项,及时从收案源头对整体流程风险进行预警和纠偏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指标均衡发展。继续拓展辅助审判事务范围,在送达、扫描、庭审、装订、归档的基础上将开庭排期和案件上诉彻底剥离至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化办理,由“双岗责任人”全流程把握辅助审判事务实际进度,必要时进行督办或动态配置人员,形成管理闭环,杜绝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深挖质效潜力。3.质效监督员后续跟踪。研究成立审判质效监督小组,明确由各审判业务部门推荐一名干警担任本部门质效监督员,质效监督员及时向审判管理部门反馈本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形成审判质效的动态跟踪机制,促进“全院联动”共同发力。构建从“单一部门监管”向“全院联动监管”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明确执法办案各流程、各环节、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动态跟踪反馈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流程管理体系落实情况、审判质效提升难点,推动立案部门、审判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多方联动、相互配合,提升审判管理水平。(三)构建智慧制,实现精准治合理利用信息化在审判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构建数据基点、管理据点和分析支点“三点管理”模式,撬动解决提升审判质效的堵点难点,推进审判管理科学化发展。1.无纸化办案模式提供数据基点。从接收诉状这一初始流程节点即引导当事人、代理人优先选择线上解纷方式,提高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等功能使用率,减少纸质诉讼材料产生。线下解纷方式产生的诉讼材料要求审判辅助人员第一时间采集进系统,所有信息在24小时内采集完毕,系统自动记录采集时间。从管理端口明确诉讼材料实行线上流转、线上审批、全程留痕、同步监管,减少传统层层审批、手动操作、缓慢推进等成本损耗,实现前端与后端全流程信息化交流,为审判流程可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2.案件质效管理中心提供管理据点。充分整合审判管理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岗位干警工作职责,成立案件质效管理中心,通过追踪审判团队关键质效数据和流程节点,及时发现隐匿于数据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洞悉审判权运行瑕疵状况和束缚质效提升的内在缘由,提出管理优化建议。细化辅助审判事务管理,测算审判团队辅助审判事务工作量、工作时长、所需人员,“双岗责任人”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人员力量,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3.审判大数据分析系统提供分析支点。借助审判大数据分析系统,采取“日动态、周通报、月总结”的方式,定期发布案件质效情况及排位,并按照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准确分析目标任务完成度和差距值,通过定时提醒、实时预警、关键催办等举措,激发办案团队履职尽责。运用司法大数据,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体系,加强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研判,实时掌握审判运行态势、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需要重视和整改的问题,保障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司法作风、打造高效法院的重要保障,是服务决策、促进管人管案深度融合的重要方面。xx法院将统筹整合、把握重点、整体谋划的理念和方法贯彻于审判管理的各项工作,聚焦寻找实践中诸多可能方案中的最佳选项,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更优质、更科学、更高效的基层一线实践经验将成为xx法院持续深入研究的课题。
本文标题: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系化模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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