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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层法院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探析及思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推进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根本、最稳定的保障。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与人民法院相关的主要是“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中小投资者保护”“知识产权”四项考核指标,其中法院牵头负责的一般为“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两项。就法院系统来讲,由于案件管辖和审级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了绝大多数案件,且与市场主体的接触面更为广泛,彼此之间有着更强的紧密度。中基层法院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直接关系到该地区营商环境的好坏。因此,本文主要围绕中基层两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重点分析,以期为各级人民法院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实践成效检视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不断上升,成为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xx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显示,xx年,社会法治环境整体评价较好,总得分为4.51分,高于中国营商环境综合得分,在12个一级指标中排名并列第2位。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对法院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模式,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同时对法院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中基层法院非常重视相关工作的推进,第一时间落实各项具体任务。法院在任务落实过程中,注重检查督促,对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定期分析研判,不断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彰显了司法保障与服务作用。例如,xx年以来,xx省xx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与实际高度融合、与需求高度契合、与主业高度结合”的工作思路,出台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12条实施意见,交出了一份“司法护企答卷”。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各地中基层法院十分重视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不断提高法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例如,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五个关键力”,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执行力”“保障力”“推进力”“攻坚力”“组织力”,依法审结了一批涉油气勘探测量、生物医药、轮胎成型(无人操作)系统等“卡脖子”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打造出一批标杆性裁判,使之成为知识产权维权的“优选地”。在电子送达过程中,许多中基层法院深度应用区块链技术,努力破解文书送达难问题。此外,为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许多法院加快了智慧法院的建设进度。例如,xx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调解、电子送达、庭审云平台、移动微法院等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有些中基层法院通过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优化内部操作流程,开通涉企审理案件“绿色通道”,并组建专业精英团队,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努力降低企业解纷成本。例如,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商事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和人员结构等情况,统筹考虑案件繁简分流和商事审判领域专业化分工工作,组建2-4个商事审判团队专门办理涉产权案件。建设成效不断显现。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中基层法院作为重要的司法保障力量,推出的各项举措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例如,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一把手”工程及“一条龙”服务机制,通过召开“双月谈”座谈会、设立“曝光台”、推出“物联网+执行”等创新举措,使营商环境考核业绩得到大幅提升。该院“功理破产”“执行合同”两项指标在xx省取得“双夺冠”的成绩,该成功经验被《中国审判》杂志刊登。实践问题及原因剖析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但通过对实践工作的调研分析,课题组发现,在相关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法院工作的多重压力影响相关工作质效。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中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压力不断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院投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精力。此外,法院工作的烦琐及激烈的竞争环境等因素,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法院工作人员的生理及心理多重压力,从而影响相关工作质效。工作难度的增加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为适应发展的需要,我国增设了知识产权、国际商事、破产、金融等专门审判机构。在各方努力下,我国司法程序、质量提升至世界第一。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先前采取的部分方法和举措暴露出“机械性”“单一性”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迈向“实质性对标”之路,构建契合中国国情的审判体系和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仍需要长期的艰苦奋斗和扎实的工作举措。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攻坚克难力度,进一步解决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的专业性极强,如何发现并留住人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目前,由于员额法官入额难、晋升慢,法院人才流动性较大。因此,应当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发展,使得法院能够获得优质的人才储备。此外,由于法院工作涉及方面众多,个别法院干警无暇潜心研究理论,并形成理论成果,致使法院难以出台切实有效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特别是涉及全院性的工作难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一定程度上导致相关工作推进缓慢。法院日常管控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主要由法院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其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审判质效考核,其他一小部分内容来自企业民意调查、创新工作成绩等。相对而言,第三方对企业调查反馈的分值占比不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中基层法院在掌握具体工作情况及问题时存在一定滞后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完善相关工作的路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可以大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人民法院要善于用法治的手段定标定界,努力做到守护公平正义。对于如何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的问题,课题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强化核心力量,形成功能清晰、交互耦合的核心力量体系。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力量是顶层设计。要不断改进组织动员机制、分工协作机制,突出耦合联动和利益分享的作用。这样既能有效提升司法绩效数据,又能及时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提高对新生事物的应变力、处置力、竞争力。要加强法院资源的利用、整合和优化,推动法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中心等单位的有机衔接,提高调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积极呼吁社会各界继续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同时,要优化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重视人文关怀,塑造干警崇高的大局观、事到业观、价值观,让各类精英人才在法院能够“引得进、留得住、干得欢、跑得快”。加强科技赋能,打造高度融合、快捷高效的现代智慧法院。法院应当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任务部署,努力掌握当前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找准审判执行工作与科技运用结合的切入点、着力点。可以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类案推送、智能裁判文书生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使用率,构建社会互动、企业参与、反馈及时、备受赞誉的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同时,可以选取相关企业作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常态化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运用市场倒逼机制,帮助法院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的需求,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广泛度和满意度。此外,可以改变法院依靠外部资源开发信息技术的路径,挖掘法院信息技术人员潜能,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长板。可以建立完善的“破产管理智慧平台”,实现办案法官、管理人、债权人“一网办公”。法院还可以定期开展法院系统技术创新研讨会、总结会、推广会、培训会,让更多的高新技术助力司法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成覆盖全面、奖罚分明的绩效管理体系。坚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观念,加强专班调度和要素保障工作,并注重制度机制创新。探索创新破产案件预重整、合并重整、个人债务清理等工作,为完善破产制度提供有力支撑。法院可以实施集综合评价、正向激励、反向惩戒、容错免责于一体的工作机制,激发法院队伍工作动能。此外,要科学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扫除法院管理上的“死角”,明确法院工作责任链条。整合线上线下诉讼服务资源,建立“全市通办、随时可办、在线能办、少跑快办”的全域诉讼服务体系。构建多维立体的审限制度,加快破产、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度。及时关注国内外相关工作动态,及时汲取成功经验,努力提供更为精准的司法服务。通过创新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激发队伍斗志,营造“比学赶超”、不断争先的良好氛围。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出色的单位,要加大奖励力度,建立激励机制,让法院人员有更积极的态度、更充沛的精力、更专业的能力进行研究,创建更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高地。完善相关工作的机制构建除了法院挖掘自身潜力,增强工作动力外,还必须依靠社会力量提供有力的支持。课题组认为,应当构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多元解纷成效。党委政府部门要切实把握好“主责主抓、常态常抓”的工作大局,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讼平台灵活、简便、快捷的优势,使大量民商事纠纷通过非诉讼渠道解决。创新构建民商事纠纷律师中立评估机制,为多元解纷、息诉服判提供有效路径。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创新互联网时代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积极打造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推进涉外纠纷调解机制的社会化、市场化和调解成员的国际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司法机构、调解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和公信力。鼓励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之前协商确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获得多数债权人同意后,由法院审核重整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性,确认重整计划的法律效力并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进一步缩短重整案件的办案时间,提高重整案件的成功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通过案件受理费负担的合理调整,提高一、二审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减少不必要的上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数量,避免当事人拖延诉讼时间、浪费司法资源。加强立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科学立法有助于提高法律程序的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相关部门可通过及时公开立法信息、吸纳商事主体、丰富参与方式、强化意见反馈等措施,使立法更加科学有效。政府部门要格守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克服怠政、懒政的不作为问题,加大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保障支持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平台作用,设立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联合解决破产难题,加快“僵尸企业”的出清,努力解决破产企业回收率不高的问题,使“办理破产”考核指标得到进一步提升。发挥领导指导作用,形成良性发展局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完善是核心,能力提升是关键。在以“规则型治理”为核心的法治竞争环境下,制度建设的差距正在日益缩小,需要不断推进提升“内源性动力”,增强实施的能力与效果。党委政府在牵头编制改革事项清单时,可以做好协调督促、总结评估、复制推广等工作,推广运用创新试点的成功经验。探索研究营商环境评价带来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谋求工作新思路、新对策、新成效。上级法院可以及时编制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通报工作中的负面清单。通过高位谋划、精准施策、专业赋能,打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本文标题:中基层法院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探析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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