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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180天顶楼发表于2009-12-1414:57|只看该作者|倒序看帖|打印注册友商会员,免费使(试)用金蝶旗下9款财务软件!转自:财考网--实务频道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认证期限延长至半年由于原有的抵扣期限偏短,给企业造成了一些负担。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实质性的、倾向于纳税人的改进。比如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文件提醒,上述规定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对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还是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规定来执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举例说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认证入账(2010年是闰年),并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才有效。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在2010年6月30日前认证并入账,并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进项,在7月15日征期结束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体现出来。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假定180天刚好落在2010年7月10日,而6月征期截止日为7月15日,那么此票的抵扣期限为7月15日,而不是7月征期截止日8月15日。如果刚好落在7月18日,那么抵扣期限为7月征期截止日即8月15日。超期限不得抵扣进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将无法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再次强调了超过期限未认证抵扣的凭证不能作为进项税款抵扣的政策,要求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与认证当月抵扣是一个意思。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此政策看做是对原有条款的保留,而且对于超过认证期限的进项凭证,纳税人也不能返还销货方作废重开,只能作为财务上的记账凭证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同购入的货物价款一并计入货物成本,在结转收入时同比结转销售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丢失抵扣凭证按原规定执行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如果一般纳税人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一、选择题:一、选择题1、税法中的增值税是属于()中的一种。A、流转税B、所得税C、财产税D、资源税2、增值税中的增值额是()的。A、由税务机关确定的B、由财政部确定C、法定D、由纳税人确定3、增值税对出口商品适用()。A、高税率B、基本税率C、低税率D、零税率4、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A、营业额B、增值额C、销售额D、毛利5、批发商或零售商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A、一般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C、低额纳税人D、高额纳税人6、以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A、100万元以上B、100万元以下C、120万元以上D、130万元以上7、根据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凡是财物制度健全的单位或个人视为()。A、大规模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C、一般纳税人D、大额纳税人8、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财物制度健全,通过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可视为()。A、一般纳税人B、特殊纳税人C、大额纳税人D、低额纳税人9、一种发生销售次数极少的非营业性纳税人,如果财物制度健全,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也可以视为()。A、一般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C、大规模纳税人D、特殊纳税人10、征税范围是()的具体化。A、纳税义务人B、征税对象C、征税税种D、征税税率11、邮政部门(),应当征收增值税。A、销售集邮邮集B、办理邮寄业务C、办理储蓄业务D、办理汇款业务12、银行(),应当征收增值税。A、办理储蓄业务B、销售金银业务C、办理电子汇款业务D、办理借款业务13、凡是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预制构件,不征收()。A、消费税B、营业税C、增值税D、资源税14、一切从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的纳税人。A、增值税B、营业税C、消费税D、行为税15、农村供销社销售收购农业初级产品时,应按()征收增值税。A、17%B、13%C、10%D、0%16、某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制造成本为20万元人民币,利润为20%,按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计算为28万元人民币,请问该批产品计征增值税的销售为()。A、20万元人民币B、28万元人民币C、24万元人民币D、32万元人民币17、销售方收取得(),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A、销售额B、利润额C、销售税额D、增值税额18、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写税额缴纳证的次日起()内缴纳税额。A、3日B、4日C、5日D、7日19、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定,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A、100~800元B、200~800元C、600~2000元D、50~80元20、下列项目中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A、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税额B、购进固定资产C、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D、用于集体福利的应税劳务[答案]1、A2、C3、D4、B5、B6、A7、C8、A9、B10、B11、A12、B13、C14、A15、B16、B17、C18、D19、B20、A二、填空题1、,所有销售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2、无论是生产环节,还是销售环节,只要有增值额,就必须缴纳。3、生产型增值税中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4、中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所有的生产资料所含的税金。5、根据增值税征管方式划分标准,凡是财物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或个人视为。6、如果一般纳税人若财物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但不得。7、一般纳税人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其中当期销项税额=。8、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时不得。9、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同销售额。10、李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将上期购进的原材料再销售时,应按实际售价计征。二、填空题:答案1、除农业和不动产外2、增值税3、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4、消费型增值税5、小规模纳税人6、抵扣进项税金7、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率8、抵扣进项税9、600~2000元10、销项税三、名词解释1、增值税2、增值额3、征税对象4、销项税额5、进项税额四、简答题1、简述增值税的基本特点。2、简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3、按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分哪些?五、论述题1、试论述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2、试论述一般纳税人和大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六、计算题1、刘某退休后开了一个汽车修理厂,专修各种进口车辆,1999年3月份营业收入额为82000元。请问,刘某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2、天津某进出口公司1998年6月进口一批空调,到岸价格800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率为30%,该公司6月份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六、计算题:1、刘某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8200/(1+4%)=7884.6(元)。应纳增值税额=7884.6×4%=315.38(元)。2、该公司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其中完税价格为到岸价格。关税=800000×15%=120000(元)。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800000+120000)/(1-30%)×30%=134285.7×30%=394285.7(元)。组成计税价格=800000+120000+394285.7=1314285.7(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314285.7×17%=223428.56(元)六、计算题:1、刘某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8200/(1+4%)=7884.6(元)。应纳增值税额=7884.6×4%=315.38(元)。2、该公司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其中完税价格为到岸价格。关税=800000×15%=120000(元)。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800000+120000)/(1-30%)×30%=134285.7×30%=394285.7(元)。组成计税价格=800000+120000+394285.7=1314285.7(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314285.7×17%=223428.56(元)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混合业务账务处理(电梯公司)财务知识2009-08-3016:56:30阅读1036评论1字号:大中小订阅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混合业务: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时既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包括两种情况:(1)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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