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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理进口合同(电汇方式结算)合同编号:签约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甲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1.进口合同号:2.品名:_________3.规格:4.原产地:5.数量:_________6.单价:_________7.总金额:_________(例如:USD20,000.00CIF青岛港)备注:上述贸易术语根据Incoterms20008.其他要求:第二条对外付款方式货到后T/T付款。8第三条进口合同签订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1.进口合同应按下列第种方式签订:(1)甲方、乙方和国外客户三方签订(2)甲方根据乙方授权,和国外客户签订如果进口合同采取第二种方式签订,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以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1)乙方向甲方交付进口货物总价款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2)乙方向甲方抵押价值进口货物总价款的50%的财产作为履约担保,抵押合同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2.(甲方/乙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如果乙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详细的客户资料和货物信息,并对进口合同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负责。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进口合同。乙方应对进口合同副本加盖公章,以确认进口合同条款。4.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如需修改订货要求,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已根据本合同对外签订进口合同,且乙方所提的修改要求未被国外客户接受时,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遵守原订货要求。第四条进口合同履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1.如需办理进口商品登记证明或提供进口配额等国家有关批准进口的文件,由乙方负责办理或提供。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装运期和预计抵达情况。3.如果进口合同规定由买方承担货物运输保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货物信息(如果乙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在收到信息和保险费用后办理保险。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信息或未支付保险费用而造成货物未及时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亲自或委托货运代理办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乙方应9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进口报关、商检等接货手续,并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包括:货款、代理费以及进口费用)。5.乙方接受进口合同的规定,并承担进口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进口合同不履行、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所产生的损失、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代理费、进口费用以及货款1.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支付时间为:____。2.货物的所有进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对外支付每项费用前三日向甲方付清该费用:(1)银行费用;(2)进口关税、增值税;(3)报关费、商检费;(4)港杂费、堆存费、搬倒费、超过免箱期所产生的箱使费用、内陆运费;(5)仓储费、装卸费、仓储期间的保险费用及一切仓储相关费用。3.乙方应在甲方对外付汇前个工作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如果分批付款,履约保证金用于最后一笔款项的支付。货款结汇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银行外汇牌价为准。第六条提货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全款且海关放行后方可提货。第七条货物所有权及风险承担1.乙方向甲方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付款后,付清款项(包括:货款、代理费和进口费用)部分的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102.货物到目的港后,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随货物所有权转移。如果进口合同规定进口运输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进口运输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对外索赔1.如发生对外索赔等经济纠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进口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所得归乙方所有。如乙方拒绝预付索赔费用,甲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追索,索赔所得归甲方所有。2.对外索赔不能成为乙方拒付全款的理由,无论对外索赔是否成功,乙方都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全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或国外客户在进口合同签订后不履约或不能履约,当乙方采取保证金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时,代理费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当乙方采取抵押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时,乙方应在不履约事项发生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拍卖抵押物,从中优先受偿代理费。2.如乙方逾期支付代理费、进口费用或货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欠款付清为止,并承担因未按时付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3.如乙方未在甲方对外付汇到期前个工作日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实现抵押权、自行处置货物并有权就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向乙方索赔。4.乙方保证该进口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因进口货物与进口合同、发票等不符,出现违反海关、商检等国家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情况或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11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三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3.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一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后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电话传真邮编住所地邮寄地址电子邮件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2第十三条未尽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抵触部分无效。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进口代理合同(电汇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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