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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最新政策学习chenjunhs@nbtax.gov.cn2012年7月一、3大利好打破旧规,利于发展从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入手,打破传统操作模式。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证无法实现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免税或征税,改变了以往出口货物不退则征的传统做法,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手续。归并清理,利于操作对原政策中不清楚或未明确的条款进行了清理,调整了反响强烈和过期的文件。原约有650余份,本次清理后,有效文件约60余份,较好地解决了文件繁琐、管理不便的问题,利于出口企业以及税务人员掌握和操作。缓解矛盾,利于公平出口企业与税务机关双方共识、运作合理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规定进行的整合。如放宽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至次年4月30日之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减轻过去短时间企业收齐单证的压力,避免征纳双方发生的税收争议。二、两个文件的新变化通知和公告对原政策中不规范的称谓、计税依据、政策操作、日常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未纳入的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其他管理规定,按原规定执行。界定出口与非出口企业范围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出口企业是指……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范围之外的视为非出口企业。这是一个新称谓,单指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出口货物的商贸企业或个人。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退(免)税,后者是委托出口的货物按免税办理。通知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重新划分为7类,包括:1.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进入特殊区域的出口货物;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4.中标机电产品;5.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6.销售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主要解决视同出口货物由于政策特殊而不好统一执行的问题,如原政策对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梳理视同出口货物范围另外,新增加国内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原只对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实行出口退税,导致政策不平衡。新政策对该类业务,也实行出口退税。重申出口退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一是重申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明确丢失发票分为两种情况办理退税。二是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规定。三是明确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可以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申报退(免)税。四是对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申报出口退(免)税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情况分为5类,并且明确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不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要求。五是取消出口货物明细单不再列为备案单证的内容。放宽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公告将两类企业申报期限统一为“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依照新政策,出口退(免)税最后1个申报期应在2012年4月18日(征期顺延)之前,收齐单证申报时间最多为474天。同为一个出口时间,新旧计算对比,申报退税期相差364天。扩大出口货物免税范围一是增加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原政策只对小规模纳税人、来料加工出口的货物,以及出口卷烟和含金产品等若干项目有免税管理的规定。此次调整,将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货物等21种情况合并列入免税管理。二是部分出口货物征税改免税。原政策对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不予退税应视同内销征税,①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②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通知和公告将其调整为免税。三是考虑到与国内增值税免税规定相一致,公告增加了对免税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免税,实行征税的规定,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调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条件一是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二是废止生产企业代理出口不予退税的规定,明确生产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三是调整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货物出口退税的办法,取消了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件的规定,同时规定集团内成员企业收购出口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生产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予以退(免)税。四是调整“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对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办理退税出口货物的范围与生产企业的条件进行明确,货物范围扩大为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条件也有3方面变化。五是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审核期满12个月后办理退税的规定。调整外贸企业计税依据原规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加工费和原材料应分别计算退税,调整后,明确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成本金额,并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当原材料与出口成品的出口退税率一致时,……;但当出口退税率不一致时,就会出现退税额的差异。面料的计税金额为10万元,税额1.7万元,收回服装时加工费计税金额为5万元,税额0.85万元。假设,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面料出口退税率为13%,其外贸公司的出口退税=5×16%+10×13%=2.1(万元)。如果按新政策计算,购入面料成本并入加工费中开票给外贸公司,计税金额为15万元,税额2.55万元。则外贸公司的出口退税=(10+5)×16%=2.4(万元)。案例一:回归进料加工征税计税方式一是调整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税收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规定保税进口料件,不允许企业作价销售,只能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方式。为了避免冲突,统一管理,通知调整为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按内销征税,比照一般贸易委托加工的方式计算退税。二是调整进料加工应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计算。原规定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办法征缴税款。通知调整为恢复按差额征税,明确了按差额征税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案例二:一笔保税料件,人民币价格为9000元,在当月一次性耗用完毕并报关出口,出口额为人民币1.03万,按原规定计算,应纳税额=10300÷1.03×0.03=300(元)。按新规定计算(以实耗法核算),其征税率为17%,销项税额=(10300-9000)÷1.17×0.17=188.89(元)。(临界点?)如采用实耗法或抵减进口料件金额不实的,通知要求应对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行清算。调整出口退税报表将过去所用的近80张报表调整为了43张,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调增报表项目,如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增加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的有关内容,以适应试点地区“营改增”业务的处理,为全国推广打好伏笔。二是合并使用报表,如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等17项不同情况的免税业务,采取通用一张《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的方式来实现申报,减少报表成本,避开报表多样,利于申报操作。(进货凭证)三是取消报表内容,如许多报表的签字栏由过去的三栏次变为了两栏次,以减少审批周转的环节,利于出口企业退(免)税。政策执行追溯上年业务在执行中将部分条款的时间向前作了追溯。对相关免税以及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退税的规定;申报退(免)税期限、免税的申报期限(单指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申请开具代理证明期限的规定,追溯到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除此之外的其他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今年的特殊处理。重申规范财务核算、在确定的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应单独设账用于核算货物购进的金额与进项税额的情况,如果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也应先记入出口库存账中,待用于其他用途时从此账中转出。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及附注的“i”栏)。正确掌握申报时间:1、(五)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2、(五)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3、(九)如果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4、(九)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5、(九)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6、(十)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7、(十一-7)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除……内销免税货物按前款规定执行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8、剔除……除内销免税货物按前款规定执行外,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其它:1、退运不再扣回,需提供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纳税,2、补办报关单---不受6个月限制3、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4、发票的开具时间问题、费用抵扣问题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XXXX07进出口税收最新政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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