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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税收政策解析2011年最新税收政策解析主讲人董华山东省服务业十大品牌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董华简介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南百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特聘讲师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骨干培训讲师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电话:0531-89939999021-63298888邮箱:dongh@baichengtax.com目录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土地、车船税发票管理五大部分五大部分五大部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50号公告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50号公告CompanyLogo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住房类型财税[2006]75号财税[2008]174号财税[2009]157号购买不足5年全额纳税购买不足2年差额纳税购买不足5年差额纳税普通住房购买超过5年免税购买超过2年免税购买超过5年免税购买不足5年全额纳税购买不足2年全额纳税购买不足5年全额纳税非普通住房购买超过5年差额纳税购买超过2年差额纳税购买超过5年差额纳税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目录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土地、车船税税务检查五大部分五大部分五大部分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检查的所属年度,是个特定的年份。第一个“以前年度”第二个“以前年度”检查所属年度之前,是时间段的概念,而不是第一个“以前年度”的特定年份。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检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凡企业检查所属年度以前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财税[2010]111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的部分,免税;>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国税函[2009]212号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的条件;转让所得计算方法;备案的要求。明确技术转让的定义、范围;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不得享受优惠的形式。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技术转让范围1财税[2010]111号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转让合同的审批3技术转让定义2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财税[2010]111号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5不享优惠的转让4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0]111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4)两个及两个以上境外投资方同时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可由其中一方按照国税函[2009]698号文第五条规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7、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5)境外投资方同时间接转让两个及两个以上且不在同一省(市)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由该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市)税务机关与其他省(市)税务机关协商确定是否征税,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如果确定征税的,应分别到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7、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1)所称“资产”强调与应税收入有关;(2)应收及预付款项类仅包括应收票据;(3)不含无形资产。国税发[2009]88号25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资产范围”有变化1(1)所称“资产”不再强调与应税收入有关;(2)应收及预付款项类不仅包括应收票据,还还包括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3)包括无形资产。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的不同,被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国税发[2009]88号25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资产损失按形成原因不同,被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资产损失”重分类2企业发生的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否则不能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88号25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即可在税前扣除;无须税务机关的审批。资产损失执行“申报扣除”3企业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国税发[2009]88号25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法定资产损失一律在申报当年税前扣除。而实际资产损失,则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原因经总局批准后适当延长。资产损失的追补确认期限4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资产损失证明材料报送给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国税发[2009]88号25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作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期”放款5正列举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的五种资产损失,除此之外的资产损失均须税务机关的审批。对于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应由税务机关审批。国税发[2009]88号25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资产损失两种“申报形式”6资产损失划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如果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未就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的申报作出明确规定。国税发[2009]88号25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对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进行申报扣除作出明确规定新增“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规定7((1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各分支机构还应将资产损失情况同时上报总机构;((2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33))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因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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