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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制度1.1外汇市场1.2外汇市场操作1.2.1货物进口1.2.2货物出口1.2.3外币信贷1.2.4外国投资1.2.4.1哥伦比亚的外资投资1.2.4.2哥伦比亚的海外投资1.2.5保证和担保1.2.6基于衍生工具的操作1.3外汇报告1.4外汇市场中间机构1.5经常项目清算账户1.6特别清算账户2自由市场2.1自由市场外汇的使用3特别制度3.1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3.2保税区4适用立法哥伦比亚的外汇制度旨在推动哥伦比亚经济的国际化,刺激外贸和外国投资,以及促进海外经常项目交易的发展,使哥伦比亚成为一个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国。本章包括哥伦比亚外汇市场的所有方面,大体上是适用于外汇市场操作的管理规定,如货物进出口、订立外币信贷合同和海外投资或吸收海外投资。另外本章定义了什么是外汇申报,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是什么,还定义了现有的普通和特别清算账户机制,以及自由市场并解释了如何使用外汇。就外汇而言,居民被理解为居住在哥伦比亚境内的所有个人,住所位于哥伦比亚的所有公司和在哥伦比亚设立的外国分公司。十二个月中在该国连续或非连续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外国个人也被视为居民。从操作角度看,外汇制度可以分为两大市场:外汇市场和自由市场。1.1外汇市场外汇市场由被要求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经常项目清算账户兑换为当地货币的所有外币构成。自愿通过该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的外汇也是外汇市场的一部分。产生于被认为属于外汇市场组成部分的操作的或这种操作所需要的外汇必须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清算账户来处理。1.2外汇市场操作以下外汇操作必须通过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货物进出口。●涉及居民的外债操作,包括该等操作的财务费用。●哥伦比亚的外资投资,包括相应的收益。●哥伦比亚在海外的资本投资,包括相应的收益。●对海外发行的证券的金融投资或对位于海外的资产的投资,包括相应的收益,除非这种投资使用的是通过不需要经由外汇市场兑换当地货币的操作而取得的外币。●外币保证和担保。●基于衍生工具的操作。外汇市场操作规则1.2.1货物进口居民必须通过从外汇市场获得的外汇进行进口支付。用于此目的的外汇必须从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处购买或从清算账户中提取。居民也可以使用哥伦比亚法定货币进行进口支付,具体做法是在外国供应商或外国金融机构为此在哥伦比亚金融机构开设的本币账户中存入相应的金额,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将哥伦比亚法定货币兑换为当地货币。如果供应商没有哥伦比亚法定货币的活期存款帐户或储蓄账户,也可以通过向外国供应商开具支票由其兑现来进行付款。进行上述支付需要在经由外汇市场将外币兑换为当地货币时填写《外汇表格1》。进口支付也可以通过在哥伦比亚或国外发行的国际信用卡进行。外汇申报表(表格1》)的填写取决于所使用信用卡处理的货币。进口可以由货物的供应商,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外国金融实体进行融资。但是,如果这种融资操作超过了从装运单据日期开始计算的六个月,并且进口货的FOB价格超过一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这将被视为外国信贷操作,必须在前述六个月的最后期限内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报告中央银行。如果融资期限超过十二个月,临时进口可以按国际租赁来操作,尽管只有在资本物资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操作,条件是资本物资应当是国家税收和关税局(DIAN)和外贸高级理事会发出的清单中的货物。国际租赁被认为是外债操作。1.2.2货物出口居民必须通过外汇市场将他们因出口而获得的所有外币兑换为当地货币。他们可以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以哥伦比亚法定货币收取出口货款。他们也可以通过国际信用卡以外币或哥伦比亚法定货币收款。如果出口商为外国买方规定的付款期限从最终出口帐单之日开始计算超过十二个月,该操作就成为外国信贷操作,如果涉及金额超过一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必须在出口帐单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该操作报告中央银行。另一方面,如果外国买方决定预付未来出口货物的价格,自外汇经由外汇市场中间机构被兑换为当地货币之日起,出口商有四个月的时间进行相应出口。如果完成出口的期限超过了该四个月的期限,出口就成为外债操作。对哥伦比亚出口商而言,这种操作不能是产生利息的的金融义务,也不会对出口商产生除交付商品外的任何义务。居民还必须将通过与他们的出口有关的担保而获得的所有外币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1.2.3外币信贷本国居民可以从在中央银行注册的外国金融机构,或从外汇市场中间机构以及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售证券而获得外币贷款。对于海外获得的信贷而言,外国再保险公司,多边开发金融基金和外国风险投资基金都被视为外国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哥伦比亚居民也可以向其他国家的居民发放外币贷款,不限制该等外汇的支付条件和目的地。所有国外贷款(有息或无息)在支付之前必须按在外汇中间机构处填写并提交的表格的形式报告给中央银行(哥伦比亚共和国银行)。作为居民提供或获得的外币贷款而进入或离开哥伦比亚的所有外币必须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为支付居民获得的任何外币贷款并将其兑换为当地货币,必须在央行存入保证金。目前保证金为0%。如果这个比例在今后修改,资金将在央行保存六个月;该保证金将在六个月结束时以哥伦比亚法定货币退还。如果要求提前退还保证金,央行将根据贴现表予以退还。保证金可以按照持有人要求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分期支付。以下信贷类型豁免保证金要求:●为哥伦比亚海外投资进行融资或通过国际信用卡系统支付个人费用的信贷。●由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凭哥伦比亚外贸银行(BancodeComercioExteriordeColombiaS.A)——Bancoldex发放的,最高金额为五亿五千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为期限最长为一年的货物出口进行融资的信贷。●外国政府发放的带有援助成分的贷款。●央行2000年第八号决议第四十五条所预见的,为期货和期权市场所要求的原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或担保进行融资而获得的外国贷款。●从政府再贴现机构为给居民贷款而获得的外币融资。●为在海外购买货物进行融资,且该等融资是由工业品保税区用户的供应商,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给这些用户的。如果是哥伦比亚居民或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向其他国家居民提供信贷,不要求保证金,但该操作必须报告央行。但是,对于通过外债获得的任何外币必须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这一义务,以下情况是例外:●对非居民支付由于货物出口而产生的承付款项和债务。●为给哥伦比亚的海外投资提供资金而获得的信贷。●债权人在发放贷款时,为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利息,税收和/或服务而扣除的金额,或债权人在一笔信贷被另一笔信贷取代时扣除的金额。●政府机构获得的,或多边银行发放的贷款。●哥伦比亚居民取得的信贷,用于承担产生于购买哥伦比亚公司股票或哥伦比亚政府机构出售的优先股认购权的债务,或产生于特许或许可协议收益的债务。●为期货或期权市场要求的原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或担保进行融资在海外获得国际信用。在以上情形下,在存入保证金(若适用)后可在海外直接支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将该操作通知央行。1.2.4外国投资1.2.4.1哥伦比亚的外资投资用于为在哥伦比亚的外资投资提供资金的外汇必须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经常项目清算账户兑换为当地货币。为获得外资资质,投资者必须在投资日符合不是本国居民的条件,出资必须采用法律授权的任何一种形式,而且该资源必须用于为投资提供资金。达到这些条件的证明必须按要求提交给适当的控制和监管机构。投资可以是直接投资,也可以是股票,可强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及在全国证券记录中注册的其他证券的组合投资。外资直接投资可采用以下形式及其他形式:●输入可自由兑换外币,以按哥伦比亚货币进行投资。●输入有形货物,例如作为对对公司资本的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实物货物。这包括存放在保税区,作为对位于该保税区的公司的出资的产品。●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对公司资本进行出资,例如技术出资、商标和专利。●可以作为以下各项汇往海外的本币资源:外国信贷的本金或利息,可收回进口所欠的金额,可汇往海外的利润,以及为进行直接或组合投资而正式登记的合同所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划用于补充分公司的划拨资本的投资。●外币直接投资和组合投资在为兑换外汇而提交第四号表格(外汇报告)时自动被登记。所有其他投资,例如可以汇往海外的资金或实物出资,都必须在每种情形下预计的最后期限内登记。●来自贷款企业本币操作的本币资源,其中贷出的资金指定用于购买通过公共证券市场出售的股票。●计划用于补充分公司的划拨资本的投资。为取得外汇优惠资格,外资投资者必须在央行登记他们的投资。在适当登记投资之前,未登记投资的本金和利润都无权按外币汇往海外。另外,法律规定了对不登记投资或迟延登记投资的处罚。适用于资本投资登记的制度和最后期限将在《外商投资》一章中详细解释。为把作为来自登记的外资投资和在哥伦比亚清算或出售外国投资的利润而获得的外币汇往海外,必须通过外汇市场处理待汇资金,完成并提交要求的外汇报告。外国公司和其哥伦比亚分公司之间的外汇转移只能在以下情况中进行:●最初划拨资本或补充资本的转移。●收回利润和划拨资本或补充资本。●货物外贸产生的可收回操作的支付。●为提供的服务付款。1.2.4.2哥伦比亚的海外投资外汇制度考虑了两种类型的海外投资:●哥伦比亚资本在海外的直接投资,是哥伦比亚居民以向外国公司出资的形式在海外进行的投资。这类投资必须在央行登记,把该类投资的活动通知央行。●在海外的金融或资产投资,其中以下是特别规定的情形:●购买在海外发行的证券或位于海外的资产—购买外国私人债券,外国公债或代表外国公债的其他证券—因对居民配售外国公司或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而在海外进行的提款,前提是该等证券得到哥伦比亚证券监管局的授权。这些投资可以通过外汇市场或通过自由市场进行。如果通过外汇市场完成,这些投资将被自动登记为汇往海外的外币。如果是用在自由市场获得的外币在海外投资,当投资额超过五十万美元时必须登记这种投资。1.2.5保证和担保哥伦比亚居民可以提供外币保证和担保,以支持任何与外汇相关的操作。涉及该等操作的外币必须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外国金融机构和非哥伦比亚居民也可以代表哥伦比亚居民提供背书和担保,以支持外汇和国内操作。该等背书和担保必须在央行登记。涉及该等操作的外币必须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1.2.6基于衍生工具的操作这些操作有两种类型:商品衍生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在两种情况中,哥伦比亚居民和获得授权的外国代理人所签订合同下的到期付款必须通过合同规定的货币进行。如果是居民和外汇市场中间机构之间的合同,根据合同类型可以按合同规定的货币或哥伦比亚法定货币进行付款。1.3外汇报告外汇报告是在通过经常项目清算账户或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商业银行和抵押银行,金融公司,商业财务公司,FEN-国家能源融资公司,Bancoldex-哥伦比亚外贸银行,金融合作组织,股票经纪人和外汇局)进行外汇操作时,要求的编制外汇操作文件的手续。该报告是一个表格,利害当事人必须在其中填写关于操作的信息。该报告必须由进行该操作的人亲自签名或由其代表或普通或特别代理人签字,该代理人不必是律师。在填写外汇报告时称自己为代表,律师或代理人的任何人都将被推定为代表,律师或代理人。如果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进行操作,外汇报告提交给该等中间机构。如果通过清算账户进行操作,报告可由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直接以电子方式传送给央行。因为这属于私人申报,所以进行外汇操作的人要对外汇报告中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对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法规负完全责任。外汇报告及其证明文件必须保留到对外汇违规进行处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因此企业监管局对外国投资和外债操作有控制和处罚权。在该领域针对违规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力在两年后失效。国家税收和关税局负责控制和制裁在三年内与外贸有关的外汇操作。在上述期间内,主管机构(取决于操作的类型)有权调查与外汇有关的违规情况。1.4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是被授权处理与外汇市场操作相应的外汇的实体,以及通过买卖外汇操作所需要或产生的外汇而自愿通过该体系将外币兑换为当地货币的其他人。外汇买卖的汇率由每次操作所涉及各方自由约定,中间机构无权收取任何类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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