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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限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_限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精选4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分享的“限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_限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精选4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限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限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篇】七、关于买卖合同第二十四条的补充约定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缴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办证期限,出卖人在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书后,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八、关于建筑物区分产权的特别约定1、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地下停车位及按规划配建的地面停车位等,产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将其出租、出售或委托他人出租、出售。在同等条件下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购买。2、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由出卖人修建的未计入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商业服务用房、人防工程、架空层、地下室等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另行出售、出租或按政府有关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2/19所得权益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不得干涉,出卖人也可以自行使用,或用于赢利性经营项目或有偿服务。3、本合同项下房屋所在项目的建筑区划范围内,与房屋直接毗连的地面绿地、屋顶平台(含裙楼屋顶平台)的使用权,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与该平台(或地面绿地)相毗连的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与该平台(或地面绿地)相毗连房屋的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部分平台(或地面绿地)的共有使用权,并不得主张任何权益。上述专有使用的地面绿地或屋顶平台面积不记入产权面积登记,不适用于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关于甲、乙双方对房屋面积差异的约定。4、根据行政规划的要求,买受人房屋前后申明属买受人专有使用的地面绿地所在地块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天然气箱、上下水管道、天燃气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井等公共设施,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承诺永不改变前述公共设施在交房时的实际情况,且无条件配合前述公共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5、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鑫苑名城项目范围内的楼幢含有商铺等非住宅用房。买受人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范管理下设置店招。九、关于项目优化调整和合理变动,以及规划、设计变更的特别约定1、除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情况外,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出3/19卖人有权根据政府的政策要求及具体情况对整个鑫苑名城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对买受人所购买的具体商品房进行优化调整和合理变动,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无须一定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得由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2、买受人按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选择不退房或买受人未能于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出卖人订立补充协议的,视为买受人接受变更。十.关于质量保修责任的约定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维修,买受人有义务协助和配合出卖人进行维修处理,买受人不得有经济补偿或费用等要求。十一、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1、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者具备法定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按合同约定购房总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出卖人若因买受人违约原因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买受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自行承担因装修等入住事项造成的全部损失。3、因买受人原因致使出卖人依法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买受人应该在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配合出卖人到苍溪县房产管理所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4/19出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剩余购房款。如买受人不配合的,出卖人可以持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单方申请苍溪县房产管理所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出卖人由此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均有买受人承担。十二、出卖人在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订时,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商品房预售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同时双方对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含义均已清楚,没有异议。十三、双方均同意以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作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法律依据,其他资料如与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出入,均以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十四、履约通知、告知方式1、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所指的书面通知是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报纸公告之任意一种通知方式。出卖人只履行“一次书面通知”的义务,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收到通知,均视为出卖人已履行完毕该义务。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的通知,告知事项。5/19出卖人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报纸公告方式通知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买受人。出卖人采取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通知的,在苍溪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自寄发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买受人;在苍溪县行政辖区外,自寄发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后的第五日视为送达买受人;在^v^境外的,自寄发国际邮件后的第十五日视为送达买受人。3、甲乙双方履行本补充协议时通知或告知相对人的详细通讯联系方式约定为:甲方:乙方:4、如因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约定的上述通讯联系方式不详或者不准确,致使对方无法尽到通知或告知义务的,后果由过错人自行承担。5、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无法尽到通知或告知义务而产生的后果,由过错人自行承担。十五、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凡买卖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或有抵触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特别提示:1.请买受人在已充分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且对合同全部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行为,将视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6/19并且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出卖人:买受人:置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鑫苑名城售房部签订地点:限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限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篇】(三)公共区域部分1、外墙部分:墙面:外墙面砖2、门厅:单元入户门厅装饰3、消防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梯道地面为水泥砂浆压光。二、关于买卖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的补充约定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一)、一次性付款:买受人采取一次性方式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为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买受人须于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内付清总房款即人民币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二)、按揭付款(含公积金付款):1、买受人采取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的,应了解与申请住房贷款相关的全部事宜并确定符合办理贷款的条件,亦愿意无条件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贷款手续。2、该套商品房总价为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7/19元整。(1)、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计入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其余购房款人民币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由买受人向申请年按揭贷款。买受人应在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后五日内,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如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在五日内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从第十日起,买受人应按按揭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银行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同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总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反之,如因出卖人原因未在五日内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从第十日起,出卖人应按按揭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出卖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银行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出卖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买受人是否获取银行贷款及贷款比例和年限以银行最后通知(或批复)为准。8/19(1)、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买受人应在银行的通知(或批复)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应补缴的款项向出卖人付清。如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在七日内向出卖人缴清应补交的房款,从第八日起,买受人应按按揭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缴清应补交的购房款,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同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总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2)、如银行不同意贷款给买受人,则买受人应在银行的通知(或批复)确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将按揭贷款额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如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在十日内付清按揭贷款额(即应付房款)的,从十一日起,买受人应按应付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30日仍未付清应付房款,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同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3)、属于按揭贷款客户的,双方约定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限从贷款银行正式审定并批准买受人符合贷款条件之日起30日内;如贷款银行审定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买受人又不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的,出卖人不承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买卖合同备案的责任。因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批9/19准或买受人拒绝、延迟提交办理贷款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不能归因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进行备案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4、若买受人未按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出卖人作为买受人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给出卖人造成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的代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偿清出卖人代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滞纳金等),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代还款项代垫期间的利息,以及代还金额%的违约金。如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不向出卖人清偿债务并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同时买受人应按总房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三、免责条款1、出卖人免责条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2、买受人免责条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四、关于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条件的补充约定房屋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不得以房屋存在瑕疵拒绝办理接房手续,否则视为出卖人已按约定完成交房。对于房屋的瑕疵,出卖人应当于买受人通知之日起限期60日内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整改费用。10/19五、关于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1、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责任,视为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的毁损灭失及保管等风险责任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质保期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计算,买受人至此时间开始承担物业服务等费用。2、如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买受人尚有应付款或违约金未付清的,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此时,房屋实际支付日期相应顺延,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办理交付手续。但该房屋的损毁、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等因该房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付清应付款或违约金后,仍视为该房屋已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前交付。六、关于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的补充约定1、因买受人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出卖人延期交
本文标题:限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_限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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