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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编号沪国(地)税变字第号以下项目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名称联系电话税务登记号电脑编码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原因经办人意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意见单位意见(签字或盖章)(签名或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经办人意见部门意见分局、县局意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部门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本,副本本。发给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本,副本本。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本,副本本。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本,副本本。国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本,副本本。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本,副本本。地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本,副本本。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本,副本本。填表说明:1、凡是《税务登记表》中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均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本表一式四份,主管税务机关签署意见后,一份退回纳税人,三份留存主管税务机关。
本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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