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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内部审计工作计划5篇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5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一篇】一、树立正确服务思想根据阳谷县教育局计财科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加强财产管理,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的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使之达到新的办学标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本着求实、创新、到位和科学的原则,全心全意地为学校广大师生服务。二、认真抓好以下常规工作1、根据阳谷县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的20xx年预算标准的通知,准确做好学校年度预算和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做好年终的决算工作,为学校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确保实现三个增长。2、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统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底码清楚,信息准确,每月向校长汇报,为领导合理使用资金提供依据。学期末向全体教职工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监2/15督。3、加强财会人员的继续培训工作,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做好财务年审、换证工作。4、协同团委搞好贫困寄宿生救助工作。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岗位职责,按时上报各种资料。6、严格报销手续,各种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要求。报销单据必须为合法的、正式的发票。一切单据需经校长、后勤主任及经办人签字后方能验收。7、及时完成老干科安排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妥善做好退休老教师的照相工作。8、认真执行《阳谷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配合财产管理人员加强财产管理,新购物及时上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年终认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9、审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总之,在新的学期里,我会提高自身业务操作能力,尽力做到财务管理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合理化,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积极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计划,为学校的健康发展而做出更大的贡献。3/15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二篇】一、财政收支审计根据省审计厅要求,我县今年安排12个财政收支审计项目,包括:1、本级预算执行审计7个,即对县财政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院、检察院、经贸局、信访局进行预算执行审计。2、地税系统审计1个,并延伸审计啤酒有限公司、石材有限公司、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县网通公司、创业集团公司、纺织有限公司、县烟草公司、县信用合作联社、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县第六建筑公司12户纳税企业。3、乡镇财政决算审计4个,即对镇、乡、镇进行财政决算审计。二、经济责任审计经与县委组织部商定,今年将结合其他专业审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共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1个,即对县交通局、科技局、统计局、招商局、畜牧局、文体局、财办、扶贫开发办、工会、第二实验小学、职教中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随时进行。三、财务收支审计全年共安排7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项目。4/151、市局项目2个,对县物价局、水利局进行财务收支审计。3、县局项目5个,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供销合作联社、民营办、实验中学、中心卫生医院的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四、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全年安排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2个,即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来水公司进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五、投资审计市局全年安排投资审计项目6个,即对三中搬迁跟踪审计、经济适用房决算审计、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性收费基金缴纳情况审计、镇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养护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已建成污水处理项目效益审计调查。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三篇】第一章内部卫生系统审计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二条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5/15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6/15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第三章业务指导与监督第十条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四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7/15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8/15(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十)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9/15时制止决定;(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第十八条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10/15(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11/15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17日发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令1997年第51号)同时废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四篇】医院内部审计作为医院的经济监督部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医院都与内部审计工作息息相关,深入地把握审计工作的基本思路,认真履行好自已的职能,积极为促进医院和谐发展服务是关健。我室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一、提高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监督作用1、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监督能力。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程序,克服审计过程中的随意性。2、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思路。医院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业务的日趋复杂,使得内审对象及内审面逐步扩展。因此,医院内审工作要从医院的经济工作中心出发,重点着眼于对加强各类资金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事项。3、改进审计计划管理,使审计年度计划要和我院的经济工作计划在时间上错位半年,使审计计划能确实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4、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不断更新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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