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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主讲人:殷爱贞18678943359yinaz@163.com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个人所得税法12354个人所得税法概述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般项目应纳税额计算特殊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6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7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3l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及《施行细则》,主要针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设计1986年、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从而形成了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状况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1993年三法合一,修改《个人所得税法》l999年第二次修正2000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005年10月第三次修正2007年6月、12月第四、五次修正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概述4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5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混合征收制6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第一部分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纳税义务人7纳税义务人及其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全球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予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大陆地区)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家)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1.1-12.31)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365天)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即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境内无住所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l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8举例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年2月15日回国,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A.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9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0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9年度和2010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答案】B9(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二、征税对象(应税所得项目)10三、征税对象(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工资,“蓝领阶层”所得;薪金,“白领阶层”所得。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11不予征税项目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比如警察的夜班补贴等。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12举例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劳动分红B.独生子女补贴C.差旅费津贴D.单位发放的无食堂补助【答案】AD13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现行规定如下:(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4举例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11年9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22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60000元。王某9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应纳税所得额=60000/40+2200-3500=200元选择的适用税率为3%,应纳税额=(60000+2200-3500)×3%=1761元。15•参照2001年11月9日国税函[2001]832号批复的规定,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特殊项目16(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17(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4.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18(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提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上述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6.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9(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20(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如下: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定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3、安装。指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设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21•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11、讲学。指应邀(聘)进行讲课、作报告、介绍情况等业务。•12、新闻。指提供新闻信息、编写新闻消息的业务。•13、广播。指从事播音等劳务。•14、翻译。指受托从事中、外语言或文字的翻译(包括笔译和口译)的业务。(四)劳务报酬所得22•15、审稿。指对文字作品或图形作品进行审查、核对的业务。•16、书画。指按客户要求,或自行从事书法、绘画、题词等业务。•17、雕刻。指代客镌刻图章、牌匾、碑、玉器、雕塑等业务。•18、影视。指应邀或应聘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出任演员,或担任导演、音响、化妆、道具、制作、摄影等等与拍摄影视节目有关的业务。•19、录音。指用录音器械代客录制各种音响带的业务,或者应邀演讲、演唱、采访而被录音的服务。•20、录像。指用录像器械代客录制各种图像、节目的业务,或者应邀表演、采访被录像的业务。•21、演出。指参加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演出活动的业务。23•22、表演。指从事杂技、体育、武术、健美、时装、气功以及其他技巧性表演活动的业务。•23、广告。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招贴、路牌、橱窗、霓虹灯、灯箱、墙面及其他载体,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做的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24、展览。指举办或参加书画展、影展、盆景展、邮展、个人收藏品展、花鸟虫鱼展等各种展示活动的业务。•25、技术服务。指利用一技之长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帮助的业务。•26、介绍服务。指介绍供求双方商谈,或者介绍产品、经营服务项目等服务的业务。•27、经纪服务。指经纪人通过居间介绍,促成各种交易和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28、代办服务。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各项事宜的业务。•29、其他劳务。指上述列举28项劳务项目之外的各种劳务。24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25举例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A.个人书画展卖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
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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