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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串讲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2009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提纲一、关于200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有关说明二、关于2008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说明三、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一、关于200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有关说明(全员明细申报新模板)200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的使用《200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200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使用说明》下载地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雇员的判定原则“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中的“职业”、“职务”、“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六项根据“是否雇员”判断是否为必填项:“是否雇员”选择“是”,则此六项为必填项;选择“否”,此六项为空。判断是否雇员标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为雇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免税收入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其他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予纳税的所得。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在此项填列。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费用扣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减征税额依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减免优惠的税额,稿酬所得的减征额(30%)也在此栏填列。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标准税率“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表”中的“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这三项根据选择的“计算方式”判断是否为用户填写项:若“计算方式”中有(标准税率)字样,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没有则用户须自行填写税额,此时税率、速算扣除数可为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二、关于2008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说明2008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青地税二函〔2008〕39号:通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申报,采用的是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一对一绑定”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采取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不必再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纸制申报表,只要在网上完成申报即可,大大减少纳税人的申报时间。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申报工作应注意的事项青地税二函〔2008〕40号:从以往年度申报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不规范、受理人员信息录入不完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不全,行业、职业、境内有效联系地址等内容不填,空项、露项内容较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申报工作应注意的事项2、纳税人收入信息的勾稽关系错误:年所得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同一个数或不填应纳税所得额,在十一个应税项目中只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年所得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应是同一个数;应纳税额计算错误,应纳税额应等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取正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申报工作应注意的事项纳税人所属行业、职业等基本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空项;受理人员要认真审核收入信息的勾稽关系,并完整地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申报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征收局户源在申报时应注意:1、所属税务机关应为“青岛市地税局征收局”;2、必填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及税务代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网上申报——个人资料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网上申报——个人资料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网上申报——收入信息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三、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2007至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年颁布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情况:2007年度颁布30项文件2008年度颁布26项文件(包括《个人所得税法》新法及条例)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提纲一、《个人所得税法》新法及条例修改内容二、住房增量补贴三、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四、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五、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六、个人出租住房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八、离退休工资及奖金补贴九、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十、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一、新法及条例修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成文日期: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成文日期:2008-02-18)主要修改内容:1、个人所得的形式2、减除费用的标准3、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1、个人所得的形式条例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1、个人所得的形式解释: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形式,作为兜底性的条款,包括: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等,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举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2、减除必要费用的标准新法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2、减除必要费用的标准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条例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国税发〔2008〕20号:一、“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3、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新法第六条第三款:“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3、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条例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二、住房增量补贴•青地税发[2009]26号:•一、个人自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住房增量补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于2009年1月份取得的住房增量补贴,因在本通知下发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已进行纳税申报的,应在2009年3月份申报期补缴个人所得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三、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财税〔2007〕13号: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三、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三、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四、本通知自2007年2月8日起执行。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四、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财税〔2008〕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四、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四、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五、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不动产国税函〔2008〕576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五、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上述情形的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六、个人出租住房•财税〔2008〕24号: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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