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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个人所得的分类: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的范畴:1、工资、薪金2、奖金: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3、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4、津贴、补贴(有例外)一、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财税字〔1995〕82号)5、职工取暖费、冬煤补贴(辽地税函[2002]4号)。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奖金: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金:(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3)对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4)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大多数企业发放的各类奖金都不是免税的(绩效奖、安全奖、先进奖、兑现奖、中层管理人员发放目标考核奖等)。2、奖金计税方法(1)年终奖:每年只能用一次(2)其他项目奖金: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一、工资、薪金所得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年终加薪、年薪制的兑现年薪、绩效工资):例:某员工在2008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500元,该员工当月工资1500元。(1)计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每月奖金=[18500-(2000-1500)]/12=1500(元)(2)应纳税额=[18500-(2000-1500)]×10%-25=1775(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例:某员工在2008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该员工当月工资2500元(超费用扣除标准2000)。(1)计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每月奖金=24000/12=2000(元)(10%,25)(2)应纳税额=24000×10%-25=2375(元)注:发放奖金在6000-6300元之间时,完税后所得6000元大于6300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例:某员工4月份取得一季度质量安全奖金3000元,该员工当月工资2200元,无其他所得,计算当月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000+2200-2000=3200(元)应纳个税=3200*15%-125=355(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第十三个月工资1、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2、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629号第一条停止执行,但未规定如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个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三)董事费、监事费:国税发[2009]121号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四)通讯补贴:企便函[2009]3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并非新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例:某员工7月份实发工资2200元,本月发放通讯补贴200元,无其所得,计算当月应纳个税。200元×20%=40(元)应纳税所得额=2200+40-2000=240(元)应纳个税=240×5%=12(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五)公车补助:企便函[2009]3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六)本企业员工从本单位取得的讲课费属于从本企业取得的补助性质的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的范畴,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与当月工资合并计征。(如果是支付给外雇人员的讲课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七)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等商业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另外,在规定标准、比例范围之内由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公积金等费用,可以从本人当月的应发工资中扣除,减少应税所得。例:某员工本月应发工资2500元,本月扣个人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300元(符合规定标准比例),假设无其他所得,计算该员工本月应纳个税应税所得额=2500-300-2000=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00×5%=10元一、工资、薪金所得(八)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企便函[2009]33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交纳部分应并入工资、个人交纳部分不能从应发工资中扣除)一、工资、薪金所得(九)补充医疗保险:企便函[2009]33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十)2006年7月1日后,公积金扣缴比例超过规定部分:财税[2006]10号(12%比例、社平三倍)(十一)超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财税[2006]10号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保险比例表(十二)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税)财税[2004]11号一、工资、薪金所得(十三)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财税[2008]83号1、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2、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十四)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基金,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7〕144号、国税函〔1999〕615号)一、工资、薪金所得(十五)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收入,应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8〕723号)一、工资、薪金所得(十六)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8〕155号)企业在节假日为职工发放的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也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例:某企业中秋节为职工每人发放价值200元米面油等物品。某职工当月工资2500元,另无其他所得,计算当月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500+200-2000=7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00×10%-25=45元二、劳务报酬所得支付给外雇人员的讲课费。为外单位人员支付的旅游费用(财税[2004]11号)。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国税发[2009]121号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支付给个人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企业特别是房产企业,按税法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6〕127号)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应按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辽地税函[2001]209号)四、偶然所得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税。五、其他所得给其他单位人员的礼品支出:国税函[2000]57号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还涉及视同销售增值税问题)五、其他所得例:某企业在经营中为供货单位的营业员购买了一套西装价值3000元,企业列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中。就此项业务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0×20%=600元(不扣除任何费用)另外,企业还应按3000元×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其他3%)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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