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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个人所得税避税第一节个体工商户避税重要方法个人所得税牵动着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早在50年代,就曾经实施过个人所得税制度,但由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限制,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停征状态。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深圳经济特区甚至已经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1993年11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第272号令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国将有为数众多的公民进入纳税人的行列,因此研究和了解个人所得税的避税与反避税就显得日益重要。从事营业项目的经营活动,对于营业者来讲,既要上交流转税,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投资者个人来讲,还要对企业税后留利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作为个人参与营业项目的生产经营者的合理避税领域十分广阔。首先,应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以增加企业的利润量,进而达到企业分配给个人的利润基数的扩大。其次,就是研究避税的实现途径。(一)减少应计税所得额计税基数的降低必然减少应缴纳的税款,计税依据的降低,可以使适用的税率档次下降,增加相对收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有以下几点:(1)孤老、残疾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某些社会急需劳动强度大而收入又低于一定标准的,可以定其减征、免征所得税;(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者完全可以利用这些优惠规定,取得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私营企业可考虑努力用外资参与经营,从而减少企业税负。私营企业可以有目的地选择诸如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保税区,从事生产经营,这样就比在其他地区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二)费用转换避税法(1)用自有住宅和土地经营时。此时,是否向所经营的公司收租,所耗水、电、燃料费如何分摊,家人生活费用及交通费用是否在产品成本中有表现等等,对税收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如果考虑收租,对经营者本人来说,个人要缴纳房产税,财产租赁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表面上税收有所增加,实质上由于企业支付租金须计入经营成本,这就使得企业所得减少。企业税负下降,企业年终利润不可分红,从而减少红利收入所负税额。此外,租房须负担维修保养费用,这些在保证经营者房屋完好的同时使企业列支的成本费用增加,年租金所带来的个人所得边际税率的变化应以不超过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为准。[案例二百二十八]私营企业所得税采用35%的比例税率,当租金收入和经营者月收入的增加幅度不跨越35%的税率档次时,税收支出是有利可图的。一般来说,在与人合伙经营时,可能收房租较以房抵资要明智一些。因为,收取房租要交纳房产税和对房产租金纳税。以房抵资也要缴纳房产税,按资本金的12%计税,而且房产资本金不得计人产品成本,这样就人为增加了企业负担,减少了个人所得。另外,在决定用自有居室作为经营场所时,还应该在申请执照时,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居室作营业场所,这样,可以少缴房产税。出租房屋,按租金的12%按年征收,而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时,原房产作价是指房屋在使用一定时间后的余额,是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扣除各种折旧后的剩余价值,而且还可以享受10%~30%余值的减免,而租金是按现行市价确定的。一般来讲,现值总大于原值,余值大约只相当于现行市价的30%。(2)经营者及家人在企业中工作时。经营者须对其家人在合伙企业的工作支付工资。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规定的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这样,个人有所得,企业少交税,皆大欢喜。经营者在自己住宅中工作、休息,自然就可以申请到加班费,只要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就可以。(3)企业员工享受医疗、卫生、保健等。经营者自己投资建厂和雇佣工人劳动,还可以通过成本来减少企业所得税,进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出,以达到避税的目的。税法规定私营企业所得税中成本费用标准如下:凡是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产品成本由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工资(不超过工资标准部分)、职工福利费、废品损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等组成。现在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压低工人工资及其应享受的待遇,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要多付出税收。所以,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办理职工医疗健康保险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所以能够帮助私营企业主减少税负。个体工商户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成本增大减少的利润量与税收降低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私营企业利润下降对业主收入和税收的影响程度,否则,盲目扩大成本,会得不偿失。^v^v^v^v^v^v^v^v^v第二节个人所得税避税主要方法个人所得税税法颁布后,很多收入较高者将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较高的收入中将有一部分不再归自己支配。这对很多进入纳税圈子、但收入并不是很高的人来讲,决不是一件比较“轻松”或无所谓的事情。那么,怎样才能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使自己的可支配收入达到最高呢?(一)利用人的流动方式进行国际避税人的流动指个人住所(居住地)的变化,即进行跨越国境的迁移,同时也指个人居民身份或公民身份的变化,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拥有住所并在该国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人确定为纳税义务人,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如何使自己避免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规避纳税义务的关键。如前所述,由于各个国家对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不大一致,有的以居住期超过一年(如中国)、半年或三个月为标准,也有的以永久性住宅为标准,这就使一跨国纳税人能自由地游离于各国之间,而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避税目的。当然,如有可能,个人也可以在取得相当的收入后,从一个高税额的国家迁居到一个低税负的国家与地区。在我国对外开放后,随着国际间人员、技术和经济业务交流与往来的不断扩大,这种方法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避税方法。(二)跨国转移法在财产或收入的所有者不进行跨越国境的迁移,即不改变居住地和居民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相应的机构,将自己取得的财产或收入进行转移、分割,以规避在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享受他国的种种税收优惠和待遇。(三)居所迁移法某纳税义务人可以把自己的居所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这种方法称为虚假迁出。比如,一个跨国自然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那个国家流动,但在每个国家停留的时间都不长,这个人就可以不作为任何国家的居民而避免在任何一个国家中缴纳所得税。在许多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通过类似上述的流动使自己避免成为一国的居民,从而减轻或消除其全部收入所得(包括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比较容易的。比如,根据我国税法,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不用就其境外所得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一个人只要在我国(或其他国家)不呆够一年,就不用就其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免除了部分纳税义务。(四)投资规避法1.专利投资。企业要求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持相对统一,那么,企业为自身的发展,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和企业科技水平的总体程度,要求享受特殊的财税优惠,进而使得集团内企业多受惠。而这些对于单个的、独立的私营企业主来讲,一般是难以得到的,选择这种方式还要求能保证资产所有权、生产经营相对自主权,保证能从中获取优惠待遇。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或从事发明创造、专利研究的人来讲,假如已取得了经营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你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投资建厂呢?一般来讲可以选择:(1)出卖专利以获取收入;(2)个人独资兴办企业;(3)合伙经营。[案例二百二十九]中国金明科研所研究员陈新洲,将一项专利进行转让,专利权转让收入为50万元,出卖专利收入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税=50万×(1-20%)×20%=8万税后利润=50万-8万=42万元个人实际取得收入42万元,因为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那么你将不再有第二次。如果陈新洲希望这项专利能给今后带来长时间的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投资建厂则只需要筹集建厂资金,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减免税优惠,而且专利权未转让,所以在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所以在税收负担中,你所要负担的仅仅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的转让专利权的方法。如果陈新洲无力独立经营而选择与赵峰合伙经营,陈新洲出技术,赵峰出资,建立股份企业,双方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股份的比重,那么就可以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股份的数量分配利润。陈新洲的专利权所折股本50万元将在经营期内分摊到产品的成本中,通过销售产品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陈新洲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的应纳税额,而专利权在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这样,可以得到企业利润或资本金配股所带来的收入。这里要负担的税收是有限的,还可以通过有效的途径进行规避。这种方法既获得专利收入,又获得经营收入,与单独的专利转让来比,税负可能是最轻的。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通过选择合伙人或投资地点的方式,规避部分企业所得税。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对资本利得课税,所以,专利权折算为资本投资是最合算的选择。当然,这仅是从税收角度进行说明,一个企业是否能给你带来预期的收益,还取决于各方面的因素。2.证券投资。个人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向企业、公司进行投资,所获利息、股息和分红等收益按规定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各国一般都规定,不对企业公司的留存未分配收益课征所得税。这样,个人若想使自己的投资所得不被征税,他可以把自己的投资所得留存到企业公司账上,作为对企业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和公司则可以把这笔收益以债券或股票的形式记入个人的名下,其结果既避免了个人被课征个人所得税,又保证了个人收入及财产的完整与增值。当然,上述作法必须以个人对企业公司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为前提。3.信托投资。由银行或信托公司在某地作为财产利益取得者,再由其以储蓄名义支付,则是规避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又一种主要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在低税国实行。此外,一纳税人与一家银行签订信托合约,该银行受托代替该纳税义务人收取利息,此时,该受托银行居住国与支付利息者之居住国间如签订有双边税收条约,而依该条约,利息扣缴纳税率享有优惠待遇时,则该纳税义务人即可享受减免税的利益。当该纳税人居住国与支付者居住地国之间没有双边税收条约,对于利息没有相同的税收优惠规定时,纳税义务人的上述安排即有好处。我国对利息是征税的,所以当你移居国外,则可以把国内财产委托给银行管理或存储。如果移居国与我国对利息课税有不同规定,那么通过上述安排你至少可以部分规避利息税。^v^v^v^v^v^v^v^v^v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中不同收入形式的主要避税方法个人收入来源不同,所采取的避税原理也不同,因此,就必须分别加心理解和运用。(一)工资避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让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收入实行合并计算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凡月收入超过800元者即需要征税。如何降低税负呢?1.制订避税计划。纳税人通过运用税收计划,达到降低税务负担的目的。所谓税务计划,就是经过事先周密安排才会奏效的,能确实保证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方案。一个有效的税务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合法性,即为法律所允许;(2)成本低廉,合乎经济原则;(3)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呈报。税收计划的制订,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根据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诸如,在不改变消费水平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消费方式来改变现金和实物支出的账户性质;通过收人的时间和数量,
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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